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年3月1日施行,短期內沒法以人查房
11月2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發《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時隔一個月,中國政府網今天全文公布條例,該條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外界將“以人查房”作為不動產登記的主要看點,認為一旦執行,官員瞞報登記資產信息等情況將被剎車。但現在看來,“以人查房”短期內并不能實現。澎湃新聞發現,《暫行條例》全文35條都沒有提到有關“以人查房”字句。
所謂“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詢的方式獲得他人的房產信息。
目前普通市民平時用于房產交易時的房屋信息調查,主要采取向相關部門告知物業地址的方式進行,用以查詢房屋產權情況、抵押狀況等。而一旦可以以姓名查房,就可以迅速獲得一個特定個人名下所有不動產資料。
此次條例涉及不動產查詢方式的主要包括兩條,均用于保護被查詢人隱私。
第二十七條明確,只有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有關國家機關可以依法查詢、復制不動產登記資料。
第二十八條規定,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單位、個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說明查詢的目的,不得將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經權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詢獲得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暫行條例》并未規定查詢方式。
參與起草不動產登記條例的專家告訴澎湃新聞,未來還會有細則出爐。但從查詢方式來看,“以人查房”并不允許,等不動產登記落實后,查詢不動產相關信息仍通過地址來查詢。
12月16日,中國社科院連續第四年發布《反腐倡廉藍皮書》,把不動產登記作為“中國版財產申報制度”的關鍵一環。藍皮書指出,做實中國版財產申報制度,要“將不動產登記、治理‘裸官’、與外國銀行共享信息、加強因私護照管理等措施相銜接”。
《暫行條例》顯示,《征求意見稿》中,“國土資源、公安、民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此次自成一條。
分析人士認為,這有助于相關部門統一協調運作,對財產申報能起到較大的推進作用。
不過,官員財產申報并不意味著官員財產公開。
早在2010年5月,中辦、國辦就印發了《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要求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每年如實向組織報告婚姻、出國(境)、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14個方面的個人有關事項,自覺接受黨組織監督。
12月5日,中組部首次抽查核實中管干部、省部級后備干部個人事項報告結果并公布。光明網就此發文評論,官員財產一旦申報應該實行公開化,讓公眾監督。
(來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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