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價格放開是第一步 配套政策待完善
每經記者 楊建
無論何種模式,醫保控費的作用仍將強化,醫保付費模式改革步伐也將加快,按病種、按人頭付費的復合型付費方式將加快實施。為此,《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下簡稱NBD)采訪了中國醫藥企業管理協會會長于明德。
形成合理藥價需多方同步改革
NBD:《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對醫藥行業有何影響?
于明德:《征求意見稿》對醫藥行業將產生積極影響,讓行業更透明、更公正,能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放開最高限價,藥價將主要由市場來決定。如果出現原料成本上漲等情況,藥價會上漲;市場競爭激烈,藥價就會下降。通過市場競爭,藥價最終會在公平和效率之間找到一個平衡點。《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做好醫保、招標政策間的銜接配合,建立節約采購成本收益歸醫院的機制,促進醫療機構主動壓低采購價格。這是《征求意見稿》的亮點之一,下一步應該以醫療機構作為招標采購主體,政府相關部門重點監管,減少對經濟行為的干預。形成合理藥價需多方同步改革。
NBD:以前藥品經歷多次調價,效果并不理想,《征求意見稿》能否能有效調節價格?
于明德:目前的藥品定價是由發改委人為地把藥分為三六九等,是權利定價,而不是用市場的方法定價。市場定價由三方構成,包括生產方、采購方、消費者。生產方按照自己的生產成本制定自己的售價;采購方按照自己的采購需求進行采購,消費者也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進行選擇。政府只是游戲規則的制定者,起到監督的作用,而不能是游戲參與者。《征求意見稿》是發改委放權的結果,但這只是邁出了第一步。NBD:目前有兩種典型的醫保支付模式,即重慶模式和福建三明模式。您認為哪種模式比較切實可行?
于明德:福建三明模式和重慶模式都不叫試點,都是地方政府自己在做,說不上那種模式好與不好,這些醫保支付模式都是地方自己在探索,國家還沒有出臺相關的政策。
NBD:目前市場呼聲最高的是福建三明模式,你怎么看這個問題?
于明德:福建三明模式是和國務院相關文件存在沖突。國務院的最基本原則是招標采購不能 “唯低價”,福建三明模式就是唯低價是取,這是很難行得通的。但這一模式也有可取之處——院長、醫生年薪制改革,院長年薪制由財政撥付,主要考核次均費用、藥占比、住院率等體現辦院方向的指標,不再與醫院收入掛鉤;醫生年薪由醫院醫務性收入全額支付。院長職能由經營者轉為管理者是可取的。
NBD:對于重慶模式,你又是怎么看的呢?
于明德:重慶模式相對還好一點,相比三明模式唯低價是取的做法,重慶模式相對比較溫和,重慶醫保結算價格的數據采集主要依靠重慶藥品交易所平臺內的采購價格數據和采購量,依托這些數據制定醫保結算價格也更貼近實際購銷價格,和市場競爭形成的實際采購價格差不多。但是重慶模式也存在不足之處:重慶模式制定了3個醫保支付價,超額部分由醫院承擔,雖然可以抑制醫院開高價藥,但是高價藥的支付標準也高了,國家的負擔也增加了。如果是制定同一個支付價,對應三個不同的采購價,給用藥人多個選擇權,這樣國家的負擔也不會增加,又滿足不同患者的用藥需求,這就很合理。
取消省級統一招標是大方向
NBD:醫院藥品采購二次議價是否會放開?
于明德:2010年由衛生部、國務院糾風辦等部門聯合簽發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規范》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按照合同購銷藥品,不得進行“二次議價”。所謂“二次議價”,是指醫療機構在省級藥品集中招標的基礎上,對中標藥品進入醫院采購之列時,進行再一次殺價。其實,在藥品采購這塊,醫院才是采購主體,規定不能議價是不合理的,這樣無助于抑制藥價虛高。如果醫院通過和供應主體談判,以低于支付標準的價格來采購,這就相當于有了收益,可以降低采購成本,這部分收益歸醫院,醫院也有了藥品降價的動力。這樣可以鼓勵醫院采購物美價廉的藥品,進而促使藥品降價。
NBD:省級藥品統一招標還有繼續下去的必要嗎?
于明德:其實省級藥品統一招標就是藥價改革的障礙,這是由于主體錯位導致的。因為藥品招標的主體是醫療機構,醫院是采購的主體。藥品招標辦是政府機構,它既不買藥也不賣藥,也不付錢,讓它來決定藥品價格,不是很合理。藥品招標辦不知道藥品市場實際的供需情況,難以做出客觀的藥品價格評估。藥品價格應該讓市場來決定,政府的作用就是監督。醫療機構是采購主體,可以通過聯合招標,委托招標等等,在市場環境下,找到一個平衡點。取消省級藥品統一招標是藥改的大方向。
NBD:你對按病種付費的模式怎么看?
于明德:目前,在北京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醫保支付模式都是按照以總額預付制為主,以病種付費、人頭付費等付費模式為輔。這種復合付費模式簡單易行,便于操作。按病種付費模式很科學,它讓專家評估一個病種治療好需要支付的費用,然后依此為標準,讓醫生按照這個標準進行治療和用藥,超出的費用由醫院承擔,結余的費用歸醫院所有。但是操作起來很復雜。因為同一種病,有不同的病因,有不同的治療方案,治療的成本也不一樣,所以在推廣方面存在難度,可行性很低。綜合來看,以總額預付費為主,病種付費、人頭付費等為輔的付費模式是比較可行的。
NBD:政策是出來了,但是要怎樣才能落實到實處?
于明德:目前國家給的也是一個指導性的東西,要把這個事情做好,還需要很多細節、很多核心配套的政策。比如核心的醫保支付標準細則缺失,還沒有一個大家都認可的支付標準。個人建議按照5年來全國市場的實際招標情況來考慮,把5年全國各個省市的中標價取中位值為醫保支付標準價,排除最高值和最低值——因為最高值老百姓受不了高藥價,取最低值藥企受不了,取中值作為支付價標準雙方都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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