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費降與不降都“有理”?價格改革才合理
新華網北京11月20日新媒體專電(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烏夢達 葉婧)國內成品油價格迎來首次“八連跌”,油價跌跌不休,國內不少城市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的調整步調卻不一致,青島、寧波、昆明、深圳等地宣布下調,但北京、上海等多地仍按兵不動。
不管降與不降,各地都聲稱是“依規(guī)辦事”,而公眾難免質疑:各地章程千差萬別,有的依規(guī)降價、有的依規(guī)不動,規(guī)定本身是否科學合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剛剛提出加大價格改革的背景下更有必要深挖下收費緣由、公開嚴審運價成本,讓燃油附加費收不收、漲跌多少都明明白白。
油價八連跌,一些地方燃油附加費不降
11月14日,國家發(fā)改委通知決定,自當日24時起將汽油、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90元和180元。至此,國內油價實現(xiàn)了“八連跌”。國內汽柴油零售價跌至4年半以來的最低價。
目前國內多數(shù)省份93號汽油零售價已全面進入6元時代。為此,不少地方都下調或者停止征收出租車燃油附加費。青島從11月18日起取消客運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深圳、昆明、寧波等地也將燃油附加費下調了0.5元至1元。
而仍有不少地方的出租車燃油附加費依然“堅挺”,像北京、南京、上海等地并未對出租車燃油附加費作出調整。
北京市發(fā)改委的解釋是3個月內油價加權累計變動水平未達到0.8元/升,因此尚未達到調價相應的變化標準。上海市交通委則表示此次調價后油價沒有到達6.43元/升的燃油附加費啟動測算點,因此目前1元的燃油附加費還將繼續(xù)征收。
燃油附加費三大質疑待解
——收費依據有缺陷。價格法明確規(guī)定,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yè)價格時應當舉行聽證程序。在出租車燃油附加費一項上,全國不少地方都開征了此項費用以向乘客轉嫁成本,但很多地方屬于“違規(guī)搭車”,并未依法采取聽證程序,以“臨時收費”之名行漲價之實。
還有一些地方雖然開了調價聽證會,但仍然有值得推敲之處。雖然都自稱是照章辦事,但各地制定的調價區(qū)間和調整觀察期時間差異明顯:深圳規(guī)定調價觀察期是2個月、青島是1個月,而北京則規(guī)定變動周期是3個月。
那到底多長時間才好?定價調整的區(qū)間多少合適?老百姓并不清楚,地方也語焉不詳。
——不燒油也要收。記者了解到,像南昌、濟南等不少城市的出租車開始使用價格更為低廉的天然氣,不再使用汽油,但燃油附加費還是照收不誤。
濟南有關部門甚至表示,濟南的出租車大多數(shù)都是燃油和天然氣混合動力的,天然氣價格沒降,跟油價變化沒什么關系,所以燃油附加費也不用降。
——漲價容易降價難。深圳此前出臺規(guī)定價格變動應當經歷兩個月的穩(wěn)定觀察期,但2012年3月,深圳漲價時省略了兩個月觀察期直接宣布價格上漲,當時4元燃油附加費為全國最貴。
出租車價格改革的“坎”要如何邁過去
一些地方強調征收出租車燃油附加費的主要理由一是運價成本太高,二是寄望于用價格杠桿對市民公交出行起調節(jié)作用的考慮。然而專家指出,目前我國成品油定價機制正在向縮短調價周期、增加調價透明度等方向改革,但出租車燃油附加費、起步價的調整卻遠未做到市場化、透明化。
各地地方政府對出租車實行的是“特許經營”,一個牌照動輒收費數(shù)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一些特大型城市出租車數(shù)量常年不能滿足公眾用車需求,而出租車行業(yè)普遍以向司機收取高額“份子錢”的方式盈利。
而這些正是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中明確的重點。會議提出,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實行公開透明的市場化定價,有利于維護生產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以合理的價格信號促進市場競爭,破除壟斷,撬動社會資本投資,以結構性改革的成效推動轉方式、惠民生。
中國社科院工業(yè)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趙英等專家認為,當前出租車公司的經營方式帶有半壟斷性質,很大的成本是所謂的“份子錢”,如果可以允許個體進入,充分競爭,既能減少政府補貼、也能降低乘客負擔。
山東財經大學財稅學院副教授郭健等專家表示,按照國務院的改革方向,在出租車行業(yè),下一步必須制定“出租汽車經營權的準入與退出制度”,強化對出租車經營企業(yè)的監(jiān)管,特別是在對其內部成本的產生以及利潤分配制度的監(jiān)督上,使其財務管理制度透明化,并作出合理的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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