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宗瑜:國有資產法修訂有待國資國企改革方案出爐
每經記者 王雅潔 發自北京
隨著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國資國企改革的法制建設問題再度引發輿論關注。在多地陸續出臺國資國企改革細則的背景下,國家層面的國資國企改革將如何推進?相關法律又將如何完善?
10月29日晚間,財政部財科所國有經濟研究室主任文宗瑜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以下簡稱NBD)采訪,就上述問題給出了自己的觀點。
《企業國有資產法》修正時機尚不成熟/
NBD:目前國內與國資國企改革相關的法律條文實施情況如何?
文宗瑜:現有的法律就是《企業國有資產法》,這部法律2009年開始施行,第一次明確地將企業國有資產即經營性國有資產,定義為國家對企業各種形式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這意味著包括金融企業在內的各類國有資產的監管都能夠有法可依。
但是,這部法律推出得相對倉促,而且主要是針對當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制定的,歷經多年,尚未進一步細化,涉及國有資產管理的很多問題還沒有被納入進去。
NBD:您覺得應從哪些層面入手,來修正完善這部法律,以求推動下一步的國資國企改革?
文宗瑜:從國資國企改革的角度看,并不是僅僅修訂了這一部法律就能解決問題,未來的國資國企改革更多是依靠附帶政策等去推動。而且,現在修訂《企業國有資產法》還沒有被提上日程。畢竟國家層面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實施細則以及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具體辦法等還沒有出臺,在這種情況下去修訂《企業國有資產法》,思路也不夠明確。
我個人的看法是,應等國務院公布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實施細則以及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具體辦法之后,才可以根據既有的詳細改革思路去細化、去修訂《企業國有資產法》,甚至是進一步出臺配套的措施辦法等等。
NBD:也就是說,現在修訂《企業國有資產法》的時機尚未成熟?
文宗瑜:對,應等中央層面的改革方案出來之后再說。
將構建三層國資管理體制架構/
NBD:您認為中央層面的改革方案,乃至日后修訂的《企業國有資產法》,應從哪些方面探索?
文宗瑜:即將面世的國資國企改革方案,其中涉及的重要一點,就是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問題。改革的大致思路是,構建一個三層管理體制架構。
其中,第一層為國有資本的行政管理層。需要面對以下三個問題:其一,監管機構要盡快精簡,龐雜的行政體系只會增添管理成本,降低運營效率;其二,需要盡快轉變管理方式,過于細致的行政管理,不利于市場發揮作用;其三,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上發揮決定性作用。
第二個管理體制架構層面,是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及國有資本投資公司。最后一個層面,是國有企業控參股公司。
NBD:國有企業控參股公司這一管理體制架構的搭建將遵循什么樣的細化思路?
文宗瑜:我覺得,這個層面還是要加快產權多元化改革,發展混合所有制。尤其是在壟斷領域,比如石油、電信等,向民資開放,這是一個可以實施的大方向。
這里涉及兩方面的問題,一是確立壟斷領域,如石油石化、航空鐵路等產業的負面清單。這個問題沒有探討完畢,整體改革方案的出臺,乃至相關法律的修訂時機就不完全成熟。第二個需要厘清的是部分央企的產能過剩等問題。在這些問題尚未解決的情況下,就去推進體制機制改革,很難取得實效。
此外,不能單純指望一改就靈。我個人建議,未來可以對有關企業進行破產倒閉處理,將其淘汰掉,同時應將改革與企業自身的產業結構、產品結構調整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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