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二中院對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涉嫌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無期徒刑。法院供圖
新京報訊 被認定受賄4700余萬元,昨日上午,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昨天上午10時許,張曙光被法警押進二中院第二法庭,他身穿黑色夾克,沒有戴戒具。法官在宣讀判決結果時,張曙光一直低著頭,表情平靜。宣讀結束后,他聲音洪亮地回答:“聽清楚了。”隨后被戴上手銬,帶出法庭。
二中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間,張曙光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裝備部客車處處長、裝備部副主任、運輸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廣州中車軌道交通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單位牟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情婦羅菲(另案處理)收受上述單位的負責人楊建宇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13起,折合人民幣4700余萬元。案發后,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
法院認定其構成坦白
判決書顯示,張曙光的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部分得到了法院采納。
辯護人稱,張曙光在收受他人財物的過程中,并未故意為請托人牟取非法利益,在他“收錢辦事”的過程中,也“能夠堅持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底線,嚴把安全關和技術、質量關,按各項規章和程序辦事,沒有打招呼干涉企業正常招標”。對此,法院認為,這部分辯解及辯護意見基本屬實,但這是其職責所系,并不足以成為對其從寬處罰的理由。
辯護人還提出,張曙光如實供述收受賄賂的有關犯罪事實,構成坦白;還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多項犯罪事實,應認定為自首。對此,法院認為,張曙光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不掌握的犯罪事實與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犯罪事實屬于同種犯罪事實,因此不構成自首,但“構成坦白”的意見可予以采納。
法院認為,張曙光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判處死刑。鑒于其在歸案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對其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審判長楊子良介紹,目前張曙光未提出上訴。
■ 焦點
張曙光在庭審中供述以參評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錢為借口,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人民幣2300萬元,該款是否用于參評院士?法院對張曙光的情婦羅菲將如何處理?
昨日,一審宣判后,本案審判長楊子良就張曙光受賄案中公眾關心的一些問題接受了采訪。
參評院士索賄認定1600萬元
據媒體報道,張曙光曾于2007年、2009年兩度參評中科院院士,均未如愿。
此前庭審時,檢方指出,張曙光向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索取800萬、收受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1000萬、收受北京博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丙玉500萬,均與參評院士“需要花錢”有關。張曙光也曾供述參評中科院院士需要用錢為借口,收受他人給予的錢款共計2300萬元。
但昨日法院最終認定,張曙光以參評中科院院士為由實際收受人民幣共計1600萬元。
對此,楊子良表示,經庭審查證,相關人員證實,張曙光以參評中科院院士為由實際收受人民幣共計1600萬元,其余受賄款不是以參評院士為由收受。
對于上述錢款的去向,張曙光供稱其在參評院士過程中沒有向相關人員送過錢,只打算事后送點禮品或營養品。經庭審查證,上述2300萬元贓款一部分被張曙光交給其妹夫保存,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和情婦使用,目前涉案受賄款物已全部追繳在案。
情婦羅菲涉案已被立案審理
2011年6月13日,在張曙光被抓后,其情人羅菲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微博]昌平分局監視居住,同年6月2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刑事拘留。
羅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的一名女高音歌手。據指控,2007年至2011年1月間,羅菲明知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給予的款物,是張曙光的受賄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上述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98萬余元。
檢方認為,羅菲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昨日,楊子良表示,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決定,二中院已對羅菲涉嫌犯罪一案立案。目前此案正在審理。
羅菲受審時,起訴書顯示,檢方并未將羅菲的涉罪行為定性為“情節嚴重”。根據相關法條,如果檢方起訴羅菲的罪名最終被法院判決認可,羅菲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如果以受賄罪起訴,則起步就是重刑。
■ 盤點
原鐵道部窩案其他涉案者受審情況
劉志軍
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11年2月被免職,2013年6月法院一審,2013年7月一審判決,因受賄6460萬余元、濫用職權罪被判死緩。
丁書苗
原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3年9月24日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和行賄罪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尚未判決。
聞清良
昆明鐵路局原局長
2011年8月被免職。2013年9月26日受審。2014年8月20日,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死緩,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羅金寶
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正局級)
2012年12月涉嫌受賄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受審。未當庭宣判。
馬俊飛
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副局級)
2011年6月被中紀委調查。2013年12月底,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審被判處死緩。
■ 人物
“高鐵第一人”隕落記
曾被稱為“高鐵第一人”,邊腐邊升10余年,但終究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張曙光收受的最后一筆賄賂是在2011年1月,在北京香格里拉飯店接受雙雙集團法定代表人陳曉美給予的50萬港元。
一個月后,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劉志軍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調查。僅僅過了16天,張曙光也被免職調查。
“借光”劉志軍開始火速升遷
作為原鐵道部運輸局的一把手,張曙光獨攬大權。該局一方面分管鐵路裝備購買和招投標,另一方面負責高鐵技術引進。張本人更曾在中國高鐵技術引進談判中,擔任首席談判代表,被外界譽為“中國高鐵第一人”。
張曙光1956年出生在上海,21歲時考入蘭州鐵道學院車輛制造專業。畢業后,他起初被分配至上海鐵路局工作,1986年又被分配至蚌埠分局,然而9個月后,張曙光便直接進入了鐵道部。
1997年對張曙光是個特殊的年份。這一年,在客車處任副處長的他和劉志軍相識,此后,兩人關系不斷密切。
據《財新新世紀》周刊報道,2003年3月,隨著好友劉志軍接任鐵道部部長,張曙光開始了火速升遷路。
調任北京鐵路局副局長不到半年,張曙光重回鐵道部,負責高鐵技術引進。2004年,又被提拔為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兼副總工程師,主管鐵路運行計劃及發展規劃等核心職權,成為鐵路系統炙手可熱的實權人物。
插手企業合資獲巨額利益
一名熟悉高鐵招投標的人士曾對媒體稱,“鐵路配件廠家、機車制造企業、外資企業,如果想進鐵路市場的話,沒有張曙光點頭,那是不可能的。想進這個市場,絕大多數要經過鐵道部裝備部的認可,并拿到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的認證才行。”
而張曙光這兩個條件均具備,他除了在鐵道部分管裝備部之外,還是鐵科院的首席專家。
在昨天法院認定的4700萬余元的張曙光受賄金額中,3700萬余元來自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常州今創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漢正遠鐵路電氣有限公司。
其中,民營企業常州今創集團與張曙光有超過20年的淵源。2005年至2009年間,張曙光在擔任鐵道部運輸局局長期間,張曙光為今創集團成為動車組配套生產商及壓低外方談判條件等事項提供幫助。作為回報,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輸送800萬余元,“支持”張曙光參評院士等。
一名今創的資深員工對媒體表示,張能以政府部門領導的身份給出傾向性意見,壓低與外資談判條件,使今創在合資中獲得更大利益。“比如提供廚房件產品的德國公司技術轉讓費要價1億元,經過運輸局幫我們談判,壓到了2000萬元。”
為固權力 索賄兩度參評院士
據新華社報道,身居高位的張曙光并不滿足于官位,還一直努力當“學霸”,以維持其在鐵路領域的權威地位。多位鐵路系統人士表示,一旦官位加上學術地位,在鐵路領域項目規劃和建設中的發言權就更大。
《三聯生活周刊》援引鐵道部內部人士說法稱,劉志軍主政鐵道部以前,部長多是知識分子出身,工程師身份的認同度很高,張曙光也難逃這一情結。
據法院認定,張曙光的1600萬元受賄款均與參評院士過程有關。
2007年、2009年,張曙光曾兩度參評中科院院士,但均未如愿。新京報此前曾報道張曙光論文涉嫌造假,當時,一名鐵路系統內部人士稱,不少論文并非張曙光所寫,為了參評過程中準備“學術成果”,張曙光曾花錢組織多位專家學者寫書,并以他的名義出版。
“裸官”養情婦 企業發工資
因妻子很早就帶著孩子移居美國,張曙光在原鐵道部素有“裸官”之稱。
在張曙光的4700萬受賄款中,部分被其和情婦羅菲共同揮霍。張曙光剛提拔為鐵道部運輸局局長時,就認識了羅菲。張曾稱,追求羅菲的那段時間花銷比較大。
據新華社報道,羅菲曾向廣州中車鐵路機車車輛銷售租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建宇提出,自己在單位演出不多,工資不高。楊馬上提出,可以請羅菲到他北京的公司上班,每月1.6萬元,前后楊為羅菲支付了大概三十四萬元的工資。
楊建宇作證時表示,羅菲從沒做任何工作,聘請她只是托詞,純屬為討好張曙光。
目前,羅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已被立案,二中院正在審理中。 綜合新華社等媒體報道
■ 相關新聞
受賄2489萬蘇順虎被判無期
曾為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一審宣判后表示不上訴
新京報訊 昨日上午,二中院還對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蘇順虎涉嫌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蘇順虎受賄2489萬元,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受賄款物全部被追繳
法院判決書顯示,2003年至2011年間,蘇順虎先后利用職務便利,分別接受山西省曲沃縣閩光焦化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張某、江西省中創投資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周某、北京市鐵潤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的請托,為上述三家公司牟取利益,收受三人給予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00余萬元。案發之后,受賄款物已全部被追繳。
辯護人此前在庭審中曾指出,蘇順虎為我國鐵路運輸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應認定具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辯護意見,但該辯護意見未被法院采納。
二中院審理后認為,蘇順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錢物,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在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受賄款物已全部被追繳,對其可酌予從輕處罰。
受審過程均表示不上訴
蘇順虎曾于2013年9月4日和2014年1月7日兩次在二中院受審。
在第一次開庭時,蘇順虎表示不上訴。“我對不起與我共事多年的同事,對不起我早年過世的家人和我的兄長。我悔恨內疚。”在庭審最后,蘇順虎連說“對不起”。
此次一審判決宣讀后,蘇順虎依然表示不上訴。
其妻涉案1300萬待宣判
此前在蘇順虎涉及的3起指控中,其妻葉曉毛均牽涉入內。葉曉毛是原鐵道部行管局機關服務中心退休干部。
2011年6月,蘇順虎被有關部門控制后,葉曉毛也因涉嫌受賄罪被警方監視居住,3個月后被取保候審。檢方起訴時,葉曉毛的罪名由受賄罪變更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據指控,葉曉毛于2004年至2011年間,明知張邦才、段莉、周云富等人給予其丈夫蘇順虎的款物系犯罪所得,仍予以掩飾、隱瞞款物折合人民幣共計1300余萬元。檢方認為,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葉曉毛的刑事責任。
此前有媒體報道,葉曉毛的案件已經開過庭,但仍未宣判。
A08-A09版采寫(除署名外)/新京報記者 吳振鵬
(原標題:張曙光受賄4700萬一審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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