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新政“認貸不認房”,其中有兩點是清晰的。第一,名下貸款全部結清,家庭購買第二套“普通住宅”可享首套房貸款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下限理論上可至基準7折,實際根據各銀行(各分行)情況可調整;第二,名下有一套住房有貸款余額,再申請貸款購買住房,那就要適用二套房貸政策,即首付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下限為基準利率的1.1倍。
問題來了,如果名下貸款結清,但再購買的是“非普通住宅”,是否還能“認貸不認房”,即是否還能享受首套房貸?這“非普通住宅”涉及到物業種類、建筑面積和房屋價格,每一項標準要如何認定?
對此,《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某大行上海分行消息人士處獲悉,目前內部政策的導向是,“非普通住宅”不執行首套房貸。普通住宅的標準是上海市內環以內總價低于330萬(不含),內外環之間總價低于200萬(不含),外環外總價低于160萬(不含)。
另據一名銀行知情人士稱,央行[微博]上海總部方面10月13日召集商業銀行開過座談會,內容涉及,家庭改善居住條件再購買第二套住房,需第一套房貸結清,且再購住房為普通商品住房才能享受首套房貸政策。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進行采訪時,亦有消息人士稱,“普通住房”的“原口徑很可能松動”。
事實上,按照2012年1月最后一次調整的“普通住房”認定標準,除了上述某大行人士透露的“三道價格控制線”,還包括物業種類和建筑面積的要求。第一,“普通住房”是指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顯然,別墅、排屋等高檔住宅沒有被算入;第二,“普通住房”是指單套建筑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第三,是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44倍以下。
2012年1月以后上海房價仍有上漲,但上述大行人士所說的“三道價格控制線”訂立后至今暫未調整。
上海的口徑暫時還未放松,但有些地方已經松動了是否普通住宅的房貸政策認定口徑。
比如,從《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的浙商銀行總行房貸新政來看,就算是購買別墅、排屋這些“非普通住宅”,只要家庭名下房貸余額為零,申請貸款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但這一政策是總行指導供參考的標準,各地分行仍可根據當地監管、市場和客戶情況作出調整。
浙商銀行這種“享受首套房政策”在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方面也另劃了一道政策線,據該行相關負責人進行的政策解讀:名下房貸余額為零的家庭申請貸款購買別墅、排屋等非普通商品住房也可享受首套房政策,但首付比例調整為“不低于50%”,貸款利率下限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85倍”。
同時,根據近年來房地產價格的變化情況,浙商銀行將非普通商品住房(除別墅、排屋)的價值標準明確為500萬元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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