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負責人年薪或腰斬 副手工資可高于一把手
本報記者 定軍 北京報道
國企負責人降薪的序幕已經拉開。
21世紀經濟報道獲悉,隨著72家央企負責人啟動薪酬改革的方案,央企負責人的年薪普遍將大幅降低,甚至出現央企副總經理薪酬高于董事長、總經理的情況。
原因在于,從社會招聘的副總經理,其薪水以市場化標準來定,而央企負責人的薪水在很大程度上將參考公務員的工資水平,不同行業的差距仍將存在。
“不同行業、不同區域的央企負責人收入應該有區別,但是也不能過分高于整個行業的平均工資。”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春曉對記者說。
9月2日,人力資源部副部長邱小平公布了72家央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的內容。提出中央企業管理負責人的薪水,將按照基本年薪、績效年薪、任期激勵收入三部分構成。其中基本年薪為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績效年薪根據績效確定,但是不能超過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勵收入不能超過基本年薪的30%。
據悉,上述基本年薪參照的是所有央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包括國資委[微博]主管的所有經營企業、央行[微博]主管的中央金融企業、文化部主管中央文化企業等在內的央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上述數字暫時還未獲得。不過,絕大部分央企負責人降薪是肯定的。
“這部分人與市場化招聘的高薪員工不一樣,央企負責人對應的是干部工資水平。”他說。
央企負責人年薪腰斬或成現實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兼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指出,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應該是指全部央企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不能將金融行業與非金融行業分開計算,那樣金融行業國企高管要占便宜。
21世紀經濟報道獲悉,目前所有央企的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數仍未獲得,因此由此計算出央企負責人的一個封頂數,還有難度。但有專家認為,改革后一般央企負責人年薪下降一半很正常。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表示,正常情況下企業高管收入一般為職工工業的3、4倍。
此前有數據顯示,國務院國資委[微博]系統央企負責人的平均薪酬,2002年是央企職工平均工資的9.85倍,到2010年擴大到13.39倍。
蘇海南指出,他們曾于前年做過一個研究合理薪酬分配關系的課題,將日本、韓國以及臺灣地區等上市公司高管平均薪酬與社會平均工資倍數的比較分析,比較合理的比例可設置為15倍。
國企高管平均薪酬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應更低一些,可設置為不高于12倍,2020年應爭取縮小到10倍以內。行政任命的國企高管平均年薪與社會平均工資的倍數則應更小一些。
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企業高管個人的年薪與社會平均工資差距都應控制在此倍數之內,有的業績突出的高管,特別是職業經理人年薪與社會平均工資的差距可以高于此倍數。
根據統計局公布的數字,2013年全國調查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45676元,按12倍計算,全國國企高管的平均年薪應為548112元。這比目前央企負責人普遍年薪百萬以上有相當大的削減。
不會實施一刀切
盡管央企負責人的收入可能會大降,但是一般企業員工和非負責人的收入,可能受影響不大,同時不同的行業央企負責人收入也會不同。
根據了解,本次央企負責人收入改革,主要是指由中央管理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黨組書記)、總經理(總裁、行長等)、監事長(監事會主席)以及其他副職負責人。而具體的按照市場化辦法招進的市場經營人員,收入受影響不大。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文躍然認為,這次改革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央企負責人的部分隱形收入,這也是為了確保收入公平,縮小收入差距。但是一些職業經理人的工資,依然應該以市場的力量進行調控。
此外,本次改革對央企負責人的福利性待遇進行了規范。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并建立補充養老保險(年金)、補充醫療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等,納入統一薪酬體系統籌管理。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也不得在企業領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貨幣收入。
文躍然認為這樣做很有必要,過去央企負責人收入是職工平均工資的15至20倍,再加上部分隱性的公職收入,其總收入大概在職工平均工資的25至30倍。
一些專家認為,既然是以公務員待遇來看,這些管理人員的工資與干部就不該差別太大。但是實際企業市場化招聘人員,可能存在上百萬年薪,大大高于企業負責人收入,則屬于正常的情況。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張春曉對此則認為,目前新的薪酬改革方案中基本年薪是一樣的,但是基本年薪的倍數,以及績效和激勵的倍數不一樣,這些可以根據整個行業特點來定,不能實施一刀切。
“這方面可以選擇一兩個行業的企業進行試點,通過職工代表大會來確定。”他建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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