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北京8月13日訊 記者陳郁報道:國家工商總局今天發布兩起反壟斷典型案例,分別為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中心城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實施壟斷行為案和內蒙古自治區煙草公司赤峰市分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
1月2日,內蒙古工商局接到投訴稱,赤峰市中心城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涉嫌壟斷經營。經查,赤峰市中心城區有6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2006年以來,安監部門告知零售商必須從指定的供貨商處購進煙花爆竹商品,還委托指定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統一辦理零售商專項許可申報手續。這6家批發企業對本區零售商銷售的未加貼本企業防偽標識商品予以沒收處理,導致區域內的零售商僅能從被指定的批發企業進貨。內蒙古工商局認定這6家企業構成了《反壟斷法》所禁止的通過協同行為實施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上述企業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其處以罰款共計58.37萬元。
今年“3·15”期間,內蒙古工商局接到投訴稱,內蒙古自治區煙草公司赤峰市分公司(以下稱赤峰煙草)在開展卷煙批發銷售業務中,對暢銷卷煙品種和非暢銷卷煙品種實行捆綁銷售,對不按規定訂購非暢銷煙的零售商,則通過減少暢銷煙供貨數量的方式予以懲罰。工商部門經查認定,赤峰煙草的行為損害了競爭秩序,違反了《反壟斷法》的相關規定。工商部門依法責令赤峰煙草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拿出整改意見,并對其處以罰款595.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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