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國企改革八條意見 員工和高管有望持股
人民網武漢5月28日電 (本網綜合)湖北省省委、省政府日前出臺《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意見》共八條,擬定新一輪國企改革“路線圖”和“時間表”: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國有經濟實現形式、國有資本運營方式、國有企業運行機制、國有資產監管體制。
兩類國企不要求國有控股
《意見》提出,大力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堅持“有進有退、優進劣退”的方針。國企大體分為公共服務類企業、功能類企業、競爭類企業,分類實施動態調整。對公共服務類企業,保持國有資本控股地位;對其他企業,可靈活掌握國有股比例,根據需要適時進退,不要求國有控股,有的甚至可以全部退出。近期將組建省鐵路集團、中南工程咨詢設計集團兩大集團。
推進國企領導去行政化
國企用人機制和薪酬一直是頗具關注和爭議的話題。此次《意見》明確提出,要創新選人用人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市場化導向的選人用人機制,大力推進企業領導人員“去行政化”,新任企業領導人員一律不再確定其比照的行政級別。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選聘相關管理人員,尊重企業選人用人自主權。具備條件的,將企業經理層的選聘權下放給企業,并逐步取消備案。
專家解讀:政府和企業“分手” 促公平競爭
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龔益鳴認為,此舉目的就是為了打破國有資本在國企中的壟斷地位,讓政府和企業“分手”,避免政府給企業“吃小灶”,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推行的同時,也要警惕國有資產的變相流失。” 龔益鳴建議,在推動混合所有制的同時,要制定相應的辦法,避免國有資產被賤賣。
領導部分獎金離職后兌現
按照改革《意見》,國企領導人的薪酬將突出中長期激勵。競爭類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由“基薪+績效薪+中長期激勵”組成,可以實施股權、現金兩種類型的中長期激勵。對現金激勵總額的一定份額,先提取留存,待企業領導人員正常離職或退休后方能兌現。
有獎必有罰。《意見》明確,強化國企經營投資追責制。對重大決策違規、失誤,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損失的領導,將“紅牌罰出”,實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準入限制。
允許員工個人出資入股
在探索企業員工持股方面,《意見》指出允許員工個人出資入股或以投資公司、股權信托、有限合伙企業等方式持股。鼓勵關鍵崗位的經營管理者、業務骨干和核心技術人員(團隊)以現金、知識產權等出資參與本企業改制。
《意見》提出,要通過引進戰略投資者、股權置換、項目合作、改制上市等多種形式,實現國企投資主體多元化。對國有獨資企業,一律進行規范的公司制改造;對競爭性行業的國有獨資公司,一律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造。不斷提升國有資本證券化率,到2020年,力爭提高到50%。
專家解讀:激發勞動者積極性
湖北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龔益鳴認為,此舉讓國企員工既是勞動者,又是股東,真正分享企業發展紅利;股權激勵方式也可以激發企業家的真正才能。
他建議,股權激勵模式的關鍵是績效考核的真正落實,不能出現企業不管是盈利還是虧損,高管都可獲得股權激勵的不公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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