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調查國企“接N代”現象
大慶油田近日出臺招工新政:老職工子女如畢業于“二本”非石油專業或“三本”,將無法直接“接班”,而要通過考試。這一政策微調在當地引起軒然大波,也使“子女頂替”制度再次進入公眾視野。
上世紀50-80年代,國有企業因實行職工退休,其子女可頂替空下來名額的勞動就業制度,被人們視為一項特殊福利。然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盡管頂替接班政策早已不復存在,但是像大慶油田一樣,國企子弟享受就業優惠現象卻比比皆是。
遼寧某涉油大型國企:同等條件職工子女優先錄用
在遼寧省一家擁有職工超10萬人的涉油大型國企,對職工子女的就業傾斜已存續多年。公司人事處一位負責人介紹,他們招聘的新員工分為管理技術人員和操作工人兩大類,前者在二本以上大學的石油、地質等專業中選拔,同等條件下職工子女優先錄用;后者則更多考慮內部子弟的就業需要,崗位主要安排給從部隊退役和家庭困難的職工子女,近幾年組織的招工考試,也是在職工子女中擇優選拔。
鞍鋼集團[微博]:招工時職工子女有額外加分
央企鞍鋼集團雖然早在1986年就取消了接班、頂替制度,但對內部子弟仍然保留了就業優惠。記者了解到,在選拔招聘筆試和面試的總分中,鞍鋼根據用工類型的不同,對職工子女分別給予10分和15分的額外加分。盡管近年來因行業形勢不佳造成崗位對內部子弟的吸引力減弱,但鞍鋼子弟占新招入員工的比例仍然接近30%。
江蘇徐州鐵路某單位:對內部子弟有專門招工名額
已在江蘇徐州鐵路某單位工作了十多年的馬超華(化名)是名“鐵路子弟”,雖然當年只是電大畢業,但他還是順利進入鐵路系統。“其實這不是嚴格意義的‘接班’,而是鐵路針對內部子弟有專門的招工名額,這讓我們‘子承父業’更多了一份便利條件。”他告訴記者,我那些父母在鐵路系統的中學同學,除了自己不想留下的,基本上都在鐵路各部門上班了。
遼河油田:上萬大學畢業職工子女待業
正因為“內部優惠”的就業傳統,最近兩年由于大學生就業形勢嚴峻,國企職工對所在企業安排內部子弟就業的訴求更加強烈。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遼河油田一位內部人士介紹,目前油田仍有上萬名大學畢業的職工子女待業,幾乎天天有人來找領導,公司雖然對他們有一些就業優惠,但還是滿足不了巨大的需求量。
國企“接N代”的存在,實質是壟斷特權的“野蠻生長”,是以少數人對就業崗位的侵吞,來剝奪大多數人享受公平就業機會的權利。
只有國企從內到外充分走向市場,成為真正的競爭主體,類似世襲現象才能得到根本遏制。當然,打破世襲還意味著全社會要對“接N代”們給予鼓勵和希望。
——— 新華社評論
回顧
大慶油田打破“包分配”“激怒”老職工
今年4月,大慶油田對持續多年的勞動用工和招聘政策進行調整,其中對部分招聘專業范圍內的油田子女畢業生,由原來直接選聘到操作崗位,改為通過擇優選拔,自費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合格后才能進入企業工作。對此,部分油田應屆子女畢業生及家長不理解、不接受,從而引發聚集上訪事件。
PK
是“人文關懷”
還是變相“世襲”?
對于國企中存在的種種就業“內部優惠”,有人認為是出于現實考慮,對內部職工的一種激勵機制和人文關懷;有人則認為這是一種變相“世襲”,勢必會破壞勞動就業的公平性和能力優先原則,進而影響到國企競爭力的提升。
支持方
鞍鋼集團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管理處處長李學佳介紹,之所以對職工子女出臺一定程度的優惠政策,一來為了穩定在職的老職工,讓他們感覺企業還在想著他們,對他們有所關照,算是一種感情上的慰藉和文化上的融合;二來也是基于現實考慮,職工子女由于成長中的耳濡目染,對企業的歷史、文化比較了解,入職后上手更快,而且他們回到家鄉后工作也會比較穩定,不會輕易跳槽。
“很多資源型國企所在的城市因企而建,產業結構單一、地理位置偏遠,外地優秀人才不愿來,也是一些企業傾向招收內部子弟背后的現實無奈。”東北大學產業經濟研究所所長李凱說道。
否定方
山西大學社會學教授邢媛則認為,國企子女定崗現象的出現有其特定的歷史條件,在當年就業包分配和就業形勢并不嚴重的情況下,這種做法可以理解,但是現在情況發生了改變,就業形勢越來越嚴峻,這種舊的用人方式就需要進行改革,國有企業的性質決定了其就業崗位是一種國家資源,具有某種公共性,不能由國有企業壟斷,所有就業崗位都必須要面向社會,公平公正招考,確保就業公平。
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耿延律師認為,從現代企業發展來看,招收過多職工子弟弊大于利,首先會讓企業失去大量引進優秀人才、“新鮮血液”的機會,嚴重制約技術創新等;其次,容易出現人浮于事、人事臃腫等現象,既加重企業負擔,又影響企業效率。另外,就業上的“近親繁殖”,往往形成錯綜復雜的關系網,在管理上會大大增加協調成本,加大企業改革難度。
縱深
國企“安排子女工作”現象源于“補償心理”
應止于市場機制
子女頂替,又稱接班頂替,是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的一項勞動就業制度,存在于上世紀50-80年代。這種制度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對促進就業發揮過積極作用,尤其在上世紀70年代末解決了大批知識青年返城就業問題,但實質上違背了社會公平和擇優錄取原則。
1986年,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四項規定,要求國營企業招用工人“面向社會,公開招收,全面考核,擇優錄用”,必須實行勞動合同制,廢止子女頂替等制度。此后,子女頂替這種社會現象逐漸消失。上世紀90年代至今,國有企業在市場化改革中逐步建立現代企業用工制度。但少數國企“安排子女工作”的現象從未真正消失過。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指出,以前一些大型國企從幼兒園、小學、中學到技校都是自己舉辦,客觀上形成了較為完整的招生來源和就業培訓鏈條,大多專業技術要求不高的崗位,也基本形成了內部輸送通道。如今,絕大部分企業辦社會職能已經剝離,國企也應當想辦法把幫助職工子女就業的任務交給政府和社會。
在遼寧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人力資源》雜志社社長曹晶荔看來,接班、包分配制度是計劃經濟背景下,國企對于作出貢獻的一代職工,沒有采取與他們的付出相匹配的市場化分配機制,而子女接班則成為對他們最大的補償和激勵。因此,國企要徹底取消福利型就業政策,應當以市場化分配機制的建立作為前提。對于在艱苦崗位、作出特殊貢獻的職工,可以采取提高工資、津貼,給予獎勵等激勵機制,以此取代就業福利。
本版文字均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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