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稱金道銘插手 “山西首富”張新明涉嫌偷稅案
李旭東
中紀委對山西省原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金道銘案的查辦仍在進行當中。3月12日,一位知情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透露,曾任山西紀委書記的金道銘違紀案緣起該省多名老干部的舉報,而在舉報材料當中,金道銘被指稱曾插手“山西首富”張新明5年前的偷稅案的處理,而該案件至今仍未有結論。
從2009年開始,山西省開展“煤焦領域反腐專項斗爭”。時任山西省紀委書記的金道銘,長期擔任該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的負責人。張新明偷稅案則由2009年的山西省沁水縣一宗煤礦股權轉讓引發,并于當年9月由山西省公安廳和稅務部門聯合進行調查。在調查組做出逮捕建議,并上報金道銘后,此案至今未做出結論。
張新明系山西金業煤焦集團董事長,是山西省內最知名的“煤老板”之一,曾登上福布斯富豪排行榜,在坊間張新明亦有“山西首富”之稱。截至本報記者發稿時止,張新明、山西省公安廳均未對本報記者的采訪要求予以回復。
事發煤礦轉讓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舉報材料中指稱,張新明涉嫌偷逃稅款一案系由山西省沁水縣的一宗煤礦股權交易引發,交易中利益受損一方——浙江裴氏父子于2009年向山西省紀委舉報張新明通過將煤礦交易款偽造為私人之間借貸款項的方法偷逃稅金。山西“煤焦領域反腐領導小組”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并很快形成報告,而就在專案組提交調查報告建議逮捕后,該案至今卻未有結論。
本報記者獲得了上述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復制件并向沁水縣一些知情人士進行了核實。
根據調查報告所述,涉案煤礦名為山西省沁水縣坪上煤業公司所屬坪上煤礦。煤礦原是混合所有制,沁水縣永昌隆發電有限公司(私有企業,法人張敦勝)占有38%股權、沁水縣宏遠能源開發有限公司(私有企業,法人趙國賢)占有32%股權、沁水縣煤炭運銷公司占有30%股權。但2003年煤礦批準建設之后幾年,兩個大股東產生矛盾導致礦井建設處于停滯狀態。
2005年7月,張新明經人介紹,了解到坪上煤礦的情況后,便與郭曉豐(太原東海飲食公司副總經理)商談購買張敦勝、趙國賢股份事項。為了交易方便,2005年7月5日,張新明以其子張文揚名義和郭曉豐注冊了晉城市施樂商貿有限公司,張文揚占51%股份,郭曉豐占49%股份。然后再用施樂公司收購了張敦勝、趙國賢所持有的坪上煤礦70%的股權,張新明之子張文揚和郭曉豐以施樂公司股東名義各占35%。
在交易過程中,張敦勝以2760萬元(其中760萬元為已投資款)成交,獲利2000萬元;趙國賢以每股得利10萬元委托浙江人陳德偉轉讓股權,陳以2000余萬元(其中有600余萬元趙的投資款)成交,獲利1000萬元左右。
交易完成后,郭曉豐于2006年4月27日轉賣施樂公司49%的股權(即坪上煤礦35%的股權)給閆志剛(王力平的委托人),張新明和王力平共同成為坪上煤礦控股人。
張和王控股坪上煤礦后,各自未做新增投資,而是以股權質押貸款方式進行投入。張新明和王力平讓沁水縣煤運公司用他兩人股份中16.8%的股權作為質押,以沁水縣煤運公司名義貸款4000萬元,作為兩人的投資——此額度恰好相當于兩人2005年購買煤礦股權的實際投入。
報告稱,張新明和王力平在沒有向煤礦投資的情況下,實際擁有了坪上煤礦資源70%的所有權。
2008年7月30日,王力平將自己所持有的坪上煤礦35%的股權以8000萬元出售給浙江人裴文國、裴永明父子,獲利5240萬元后退出煤礦。裴氏父子購買股權后,很快進駐煤礦,急于投資建設和生產,因沒有控股而沒有決策權。裴氏父子急于投入建設,但其方案始終無法取得張新明派駐坪上煤礦代表的同意。裴氏父子決定購買張新明在坪上煤礦35%的股權。
裴氏父子欲以與購買王力平35%股權同樣的價格收購張新明的35%股權,但經過與張新明多次談判,張要價2億元。“裴氏父子表示價格太高,遭張破口大罵”,調查材料中陳述道。
涉嫌偷稅案至今無果
2008年8月30日,二裴與張新明達成以1.74億元收購張新明以其兒子張文揚名義在坪上煤礦35%的股權。同時,該父子二人應張的要求重新制作了這筆款項的“會計科目”:1.74億元中,4300萬元作為協議中的股權轉讓金,其余1.31億元以“歸還借款”的名義付款;付款時必須付3000萬元現鈔,其余付到張新明提供的自己和親屬朋友的銀行卡上。
付款方式確定后,裴氏父子將3000萬元現金從溫州運到太原交給張新明,并且和張新明做了假的借款協議。張新明由此得以偷逃稅款。交易完成后,裴氏父子又被要求給沁水縣煤運公司歸還2000萬元股權質押貸款,此后,裴氏父子轉而舉報相關情況。
2009年,山西省煤焦領域反腐組組成了以楊森林為組長的調查組調查此案,并由山西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抽調專業人員參與調查,約在當年8月份形成了報告,而后專案組向國稅部門征詢意見,國稅部門出具意見認為已構成偷稅行為。
2009年國慶節前,報告提交給煤焦領域反腐領導組組長金道銘,同時建議逮捕。但此案至今尚未做出結論。知情人士告訴記者,這與金道銘插手此案處理有關。
本報記者就此案偵辦結果向山西省公安廳宣傳處發去采訪函并由本報記者多次前往該廳,該廳始終未做正面回應。該案重要當事人張新明在北京的兩個手機號一個無人接聽,一個成為空號。本報記者又輾轉找到張新明1月份起訴某媒體侵犯其名譽權的起訴書中所留原告電話,提示為錄音電話,仍無人接聽。記者留言說明了采訪事項,也未收到回復。
記者同時聯系了裴文國、裴永明的代理律師及駐晉城留守人員,希望找到裴氏父子,上述人員回復說裴氏父子已不在浙江老家居住,因為沁水坪上煤礦的投資全部來自村民集資,而這些投資現在血本無歸。且他們已不再關心張新明偷稅案結果如何,他們有了新的、更現實的大麻煩:2009年舉報張新明的事情沒有結果,緊接著2010年他們控股的坪上煤礦又被晉煤集團兼并重組,據上述律師王某介紹,被整合后,裴氏父子有1億多元并購款未拿到,至今已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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