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浩俊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日前發布的“將全面深化財稅體制改革落到實處”的報告認為,我國公共財政收入達到12.9萬億,人均宏觀稅負接近萬元。而“公共財政收入”僅是衡量“宏觀稅負”各指標中口徑最小的一個。鑒于財稅改革與每個人的利益密切相關,報告建議以極大的勇氣破除利益格局牽絆,推進財稅改革。
“人均萬元稅負”高不高?居民和企業的稅負重不重?老實說,這個問題很難回答,尤其對現階段的中國來說,很難找到正確的答案。一方面,這是官方能統計和公開的稅負,那些如各種收費、罰款、攤派以及黑色支出等難以統計和無法公開的“稅負”還有多少,沒有一個部門能說得清。特別是企業,為了辦事方便,或爭取政策,哪個不需要在政策之外開支一大筆?房企不就多次抱怨,利潤的一半被政府有關部門拿走了嗎?顯然,這些拿走的利潤,并沒有納入宏觀稅負范圍內核算;另一方面,稅收效率如何,是最關鍵的問題。如果稅負重一點,效率很高,倒也無妨。畢竟,高效率的稅收能產生高效的收益,從而緩解稅負沉重帶來的矛盾和壓力。因此,稅收效率也就成為衡量稅負高低和輕重的最主要標準。稅負重不重,嚴格地講,不能簡單地看稅收的數量,更要看稅收的效率。
一般情況下,如果稅收形成以后的分配的使用效率高,稅收的作用就大。反之,如果稅收形成以后,不能有效使用,不能高效率地發揮作用,就會直接影響稅收對公眾的負擔感。要知道,在相同的社會事務和公共需要下,稅收使用效率越低,需要的稅收也就越多,對企業和居民的壓力也更大。而稅收的使用效率高,需要的稅收少,對企業和居民的壓力也就會大大減輕,稅負也會逐步降低。
我國現階段的稅收使用效率是很難令人滿意的。從1994年實行分稅制到現在,財政收入持續20多年高速增長,但財政困難的局面一點沒有改變,公共服務、公共產品等仍然十分短缺,可見,稅收使用的效率還是很低的。至于“三公”經費等非效率性支出對稅收使用的影響有多大,造成的客觀稅負有多重,相關的報道已有很多了。
毫無疑問,提高稅收的使用效率,是下一步財稅改革中必須高度重視并切實加以解決的一道急迫的難題。但就我國的實情而言,稅收效率的高低、稅負的輕重,又遠不是稅收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那么簡單。稅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各種非稅收行為的合法性,比稅收資金的分配和使用更加重要。如果這些方面的問題不能合理解決,縱然稅收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再合理,也無法使稅收的效率得到真正提高。
在經濟生活中存在大量的非稅收行為,特別是不合法的非稅收行為,那么,不僅企業和居民的負擔會大大加重,稅收政策效率也會大打折扣。事實也正是如此,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我國各種收費和基金等曾與稅收并駕齊驅,并成為影響經濟社會發展的最大難題之一。雖然經過幾度清理,企業和居民的負擔有所減輕。但是,問題并沒有根本解決,隱藏于稅收之外的各種收費、罰款、攤派以及吃拿卡要等,仍是企業和居民不可忽視的負擔之一。同時,從2003年房地產市場放開起誕生的“土地財政”,又成了企業和居民新負擔。特別是居民,因為土地財政助推樓價快速上漲,等于在客觀上加重了居民的負擔。所不同的是,只是它沒有以稅收、收費等方式出現。
由于存在大量非稅收行為,官方統計的稅收不能全面反映企業和居民負擔,怎么能作為衡量企業和居民稅負高低和輕重的主要指標呢?“人均稅負萬元”的實際參考價值又有多少比較意義呢?
不僅如此,稅收政策的合理與否,對稅負影響也是很大的。因為,科學、合理的稅收政策,能有效促進經濟的發展、推動社會的進步、改善企業和居民的生產生活環境。反之,則會起到相反的作用與效果。從科學、合理的要求來衡量,我國目前的稅收政策還有很大改革空間。就以當下最大的稅種增值稅為例,現有的計稅方法不僅難適應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的要求,而且在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分配也很不合理。再以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為例,現有設計也不利于企業提高科技含量、不利于激勵以勞動創造財富。而與此同時,能對社會公平正義和反腐倡廉等形成有效促進的房產稅、遺產與贈予稅、物業稅等,卻因為重重阻力遲遲無法出臺。尤其是房產稅,打了幾年的雷了,至今仍不見雨滴下來。
也正因為如此,對“人均萬元稅”高不高、重不重的爭議,光從數據上做文章是沒有意義的,而應當從稅收政策的合理與否,從稅收效率上去下工夫,按照“完善立法”和“透明預算”的要求切實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才是正道。
按社科院這份報告的說法,現行財稅體制已成各方深入推進改革的瓶頸地帶和焦點環節。無疑,財稅改革將按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推進。但到底從哪些方面開始改,又能改到什么程度,迄今有關職能部門還都只有原則性的表達,而不見明確的思路和目標。足見要出臺真正科學、合理、有效的財稅改革方案難度之大。現在,就看決策層的魄力和智慧了。
(作者單位:江蘇省鎮江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