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何去何從?
地方債風險總體可控,但要防止下一步城鎮化過程中出現地方債務的迅速膨脹,引發債務風險進一步擴大。改變唯GDP考核現狀、優化政府規劃、全口徑預算是化解債務問題的三張治本藥方。
2014年債務問題何去何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把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作為經濟工作的重要任務,把短期應對措施和長期制度建設結合起來,做好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各項工作。對此,《經濟參考報》記者專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白景明,請他就2014年地方政府性債務問題進行深入解析。
總體風險可控
白景明認為,目前為止我國政府性債務總體風險是可控的。他強調應該區別兩個概念:一是窄口徑的政府債務,僅指政府直接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一是寬口徑的政府性債務,包括或有負債。
“以窄口徑論,美國政府主權債務占G D P之比超過100%,歐洲國家普遍超過50%,日本則近200%,而我國債務余額占G D P比重不到18%。”白景明告訴記者,“如果按照寬口徑計算,審計署2013年審計結果是17.89萬億地方債務余額。如果2013年G D P實現7.5%的增長目標,則G D P規模可達到56萬億,政府性債務應該也不到G D P的37%。”此外,我國政府性債務屬于投資性債務,資金使用形成了大量具有長期收益的固定資產。
“地方債風險總體是可控的,但對其快速發展積累起來的風險須保持警惕,尤其要防止下一步城鎮化過程中出現地方債務迅速膨脹,引發債務風險進一步擴大。”白景明說。
三張藥方化解風險
在白景明看來,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有三張藥方可以治本。
第一要改變唯GDP考核的現狀。G D P崇拜及其考核方法刺激地方政府的投資沖動,而大量的投資只能通過舉債籌措資金。不正確的政績導向助長了地方債務風險,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第二要優化政府規劃“我認為債務風險出現與政府規劃沒做好有關。”白景明進一步解釋道“我們國家實際上是規劃治國,各級政府特別是地方政府的規劃要科學合理,不要換一個領導人變一個政策。這個問題不解決,地方政府債務永遠解決不了。”
第三要把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要把一部分債務納入公共預算管理及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