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不再簡單以GDP論英雄
―― 中國統計學會副會長鮮祖德解讀2012年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
中國統計學會、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今日發布了2012年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DLI)統計監測結果。對此,中國統計學會副會長鮮祖德進行了解讀。
一、編制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的目的和意義
研究和編制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主要目的就是糾正單純以GDP為導向的政績觀,樹立以科學發展與民生改善為導向的發展觀。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旨在從總體上對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社會發展、生態建設、科技創新等方面的情況進行監測,將發展導向引導到質量效益改進和民生福祉提高上來。該體系與“十二五”規劃綱要的重要約束性指標相銜接,與發展的質量效益和公眾的民生福祉密切相關,注重對發展質量的評價與監測,突出科學發展導向,既看發展速度又看發展質量,既看顯績又看潛績。
二、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的主要內容
根據黨的十八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發展與民生指數評價指標體系包括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社會發展、生態建設、科技創新、公眾評價(公眾評價暫未開展)六大方面,共42項指標,充分體現了“十八大”提出的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指導思想,體現了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該套指標體系把“五位一體”整合為一個整體,不再簡單把GDP作為對發展成果的評價依據。
三、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編制過程
《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是在原《綜合發展指數》基礎上修改完善的。2011年,中國統計學會、國家統計局統計科學研究所組織專家研究制定了《綜合發展指數編制方案》,并發布了《2000-2009年地區綜合發展指數報告》、《2010年地區綜合發展指數報告》。考慮到我國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中一些新情況,特別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為更加突出反映民生改善情況,課題組在原《綜合發展指數編制方案》的基礎上,調整和補充了部分指標,將其修訂為《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編制方案》,并依據此方案測算了2000-2011年各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于2013年2月第一次正式發布。現在,我們又依據方案測算了2012年的數據,繼續發布各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監測結果。
四、2012年各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變化特點
1.四大區域發展與民生指數平穩提升
自2000年以來,我國四大區域發展與民生指數均穩步提高。2012年與2000年相比,東部地區由46.39%提高到71.57%,中部地區由36.85%提高到60.35%,西部地區由34.18%提高到58.22%,東北地區由40.32%提高到62.04%(見圖1)。
2.中、西部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增速較快
從2000-2012年四大區域發展與民生指數年均增長看,西部地區最快,為4.54%;中部地區次之,為4.20%;東部地區和東北地區分別為3.68%和3.66%(見圖2)。
3.31個省(區、市)發展與民生指數普遍提高
2012年,31個省(區、市)的發展與民生指數比上年均有不同程度提高(見圖3)。指數排在前十名的地區分別為北京、上海、天津、江蘇、浙江、廣東、福建、重慶、遼寧和山東,指數均在65%以上。指數增速排在前十名的地區分別為青海、云南、寧夏、廣西、西藏、山西、甘肅、貴州、新疆和陜西。
4.31個省(區、市)發展與民生指數差距有所縮小
全國31個省(區、市)發展與民生指數的變異系數 自2004年后呈現逐年縮小的趨勢,表明省際間差距在縮小。2012年,變異系數又由上年的0.164縮小到0.154(見圖4)。
5.各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和人均GDP排名相比,個別地區差異較大
從2012年各地區發展與民生指數和人均GDP的排名比較來看,個別地區差異比較明顯。有些省份人均GDP排名相對靠前,但發展與民生指數排名相對靠后,如內蒙古、寧夏、新疆、青海等;有些省份人均GDP排名雖然相對靠后,但發展與民生指數排名相對靠前,如四川、江西、海南、安徽等(見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