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接受華西都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財政改革是服務和支撐改革全局的,房產稅改革并非只為打壓房價。
個人所得稅應按家庭因素調整扣除
華西都市報:在財政改革中,應如何優化和改進地方稅體系?
賈康:在優化和改進地方稅體系過程中,結合短期與中長期追求目標,設計和推進稅制改革的分步漸進配套方案,包括:為處理“營改增”進度較快而地方未來主體稅種打造較慢之間的矛盾所需安排的過渡方案——不排除在流轉稅領域區別對待地開掘消費稅的潛力空間,把優化生產、消費結構的意圖與增加地方政府稅源相結合;房產稅應積極穩妥擴大試點范圍;環境稅的改革應在“十二五”期間推出一輪實際動作;個人所得稅應創造條件實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加上按家庭贍養因素調整扣除的改革方案。
房產稅改革目的并非只為打壓房價
華西都市報:如何看待“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
賈康:我認為房產稅的目的并不是只為打壓房價,它實質上是規范的經濟調節杠桿,進而形成多種正面效應,包括對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合理激勵,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這一改革也是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和收入再分配的組成部分。
華西都市報記者王國平特約記者楊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