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第二波:管資本
混合所有制經濟被賦予新內涵
本報記者 陳巖鵬 北京報道
11月15日,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楊偉民賦予了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表述新的內涵。
他說,這不是新概念,但有新的內涵和定位。今后,既要發展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也要鼓勵發展非公有制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
作為《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起草和修改的親身參與者,楊偉民表示,《決定》在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改革方面有許多新思路、新任務。國有企業第一波改革是在 20世紀90年代中期,當時國有企業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有效實施《決定》關于國企改革的任務和舉措,必將掀起國有企業的第二波改革。
“與第一波國企改革不同,第二波改革的重點很可能會放在國有資本體制改革上,以提高國有資本配置效率為目標。”湖南省社科院經濟研究所所長肖毅敏15日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方向
事實上,過去一個月,國資委在公開的講話中不止一次談到國資國企改革。
最近一次是在11月13日,國資委內部傳達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專題會議上,國資委黨委書記張毅表示,要全面深化國資國企改革,要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機制,不斷增強國資監管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進一步促進國企加快轉型升級和結構調整步伐,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不斷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下一步要加快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臺。
10月20日,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全國國資監管政策法規暨指導監督工作座談會上也提到了“國資監管體制改革”。他指出,當前國資改革不順暢,很大程度上就在于政企分開、政資分開不到位,就在于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
黃淑和開出的“藥方”是,要牢牢把握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改革方向,立足現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以資本為紐帶的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夯實國有企業作為合格市場主體的體制基礎。
而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道,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應該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 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允許非國有資本參股。允許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對于“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表述,楊偉民也承認“這不是新概念”,但他進一步解釋說,它有新的內涵和定位。具體來說就是:今后,既要發展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也要鼓勵發展非公有制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
在肖毅敏看來,第一輪國企改革更多強調的概念是國有企業,但是經過二十多年的股份制改革,不能單純地用“國企”來定義國資委監管的企業,其絕大多數都已經是混合所有制,所以現在越來越淡化“國有企業”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國有資本”,這彰顯了今后國資改革的基本方向。
“國資委成立以來對國企改革起到了推動作用,包括董事會制度、股權激勵等方面都有進展,但國資委對國企經營、日常管理以及人事任免上干涉太多,如何讓企業真正形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成為自主經營的市場主體?”一位國企內部人士稱。
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將目前國有企業體制的主要弊端總結為五個方面——政府干預太多、自行運轉機制不靈活、行業壟斷性強、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創新能力差。
厲以寧認為,由于國有企業資本雄厚,上述弊端使得國有企業的盈利狀況同國有資本總額是不對稱的。按機會成本理念,以“不賺就是賠”、“賺得少也是賠”的標準來衡量,國有企業的業績從整體上說是不佳的。
而正確的改革思路應該是:把現存的國有企業體制改為國有資本配置的新體制,也就是要進行國有資本配置體制的改革。
“在這種改革思路的指導下,今后,改造國有企業體制的著重點不在如何調整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權限,而在于把它的權限規定為只管國有資本的配置,而不再管國有企業的運作。”厲以寧說。
路徑
國有資本體制改革分兩個層次:一是國有資本配置體制改革,要點是使國有資本配置優化,結合結構調整進行,產生更高的配置效率;二是國有企業體制改革,要點是改革后的國有企業一律要按股份制企業模式運行,使企業效率提高,使國有資本保值升值。
“國有企業盡可能改制為股份制企業,其中又盡可能地改制為上市公司。它們同其他非國有的或非國家控股的股份制企業、上市公司一樣,一律自主經營管理,由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監事會行使各自的權利和承擔各自的責任。”厲以寧稱。
另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之下可以設置若干個國家投資基金公司,分工管理國有資產的配置狀況,并可以撤出某些經營不善的企業,也可以增資到某些盈利的或產能短缺的企業中去。
這樣就形成了新的國資管理架構:國家投資基金公司是國有資本具體的投資主體,它們負責對本公司所投資的股份公司資本經營效果的考核。而對國家投資基金公司的運營和本投資基金公司所屬國有資本配置效果的考核,則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這樣既有利于產業結構的優化,又有利于國有資本提高配置效率,更有利于促進國有資本已經進入的股份制企業、上市公司對自身業績、設備更新、創新能力和盈利效果的關注。”厲以寧說。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在全會前提交的“383”方案也建議:按照不同職能建立一批國有資本運營基金。國研中心的專家將其稱作為“新加坡淡馬錫資產管理公司模式”,但這也并非厲以寧和國研中心的“專利”。
2005年,國務院國資委的資產經營公司試點工作才正式啟動,中國誠通集團和國家開發投資公司成為最早的兩家試點企業,后來還有國新公司。在地方上,重慶、深圳、北京、上海也先后成立了類似的專事股權的運作平臺。但最終這些平臺公司都沒有成為真正的“淡馬錫”。
據悉,成立于1974年的淡馬錫控股公司,是新加坡政府全資所有的投資控股公司,財政部持有其100%的股權。而淡馬錫模式最核心、最成功的經驗是其高效運行的董事會制度。政府并不直接干預淡馬錫及其下屬公司的具體經營管理活動,而是通過董事會對企業經營實施間接影響,體現了完全市場化的原則。
但現實的情況是,國資委通過集團母公司間接持股上市公司的形式最為普遍,這種持股模式并不規范,國資委實際上是出資人,但又要通過集團公司來操作,不僅會造成管理鏈條過長的問題,也不可避免地干預到企業的經營。
“國資委經常直接任命國企的副手,甚至有些一把手都由國資委任命,原本行使人事任免職能的董事會形同虛設,國內學新加坡淡馬錫學的只是表面而非本質。”上述國企人士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