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970.68億元,而同年的國有企業利潤為2.1萬億。不僅如此,上繳利潤中的9成又返還給國企。吳曉靈曾表示:現在國有資本上繳利潤比例較低,而且上繳來的利潤90%又返回到國有企業中去使用,這是不恰當的。
【《財經》綜合報道】近日,有媒體報道,國企利潤上繳比例將提高至30%。現今國企按照規定應上繳多少利潤?依何規定,又實際上繳多少?本文依據公開報道,梳理國企上繳利潤的歷史與現狀。
五類上繳比例 最高20%
依據財政部規定,2012年,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中央企業共計963戶,其稅后利潤(凈利潤扣除年初未彌補虧損和法定公積金)的收取比例分為四類:
第一類為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具有資源壟斷特征的行業企業,收取比例15%;
第二類為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行業企業,收取比例10%;
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中國郵政集團公司、2011年和2012年新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的企業,收取比例5%;
第四類為政策性公司,包括中國儲備糧總公司、中國儲備棉總公司,免交國有資本收益。
從2012年起,中國煙草總公司稅后利潤收取比例提高至20%,可被稱為第五類。
2013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未來三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繼續提高。“十二五”期間,將在現有比例上再提高5個百分點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會保障等民生支出。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曾表示:“按國際慣例,上市公司股東分紅比例為稅后可分配利潤30%到40%之間,國有資本向國家上繳盈利普遍高于這個水平,英國盈利較好的企業上繳盈利相當于其稅后利潤的70%至80%。”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李曙光的觀點更為激烈:“一般央企的收取比例應該達到50%才行,像中國煙草總公司這種公司,甚至應該達到100%,否則國家辦國有企業有何意義?”
“國企上繳利潤90%返回國企使用”
據新京報報道,據財政部發布的全國財政決算,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970.68億元,而同年的國有企業利潤為2.1萬億。不僅如此,上繳利潤中的9成又返還給國企。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央行原副行長吳曉靈曾表示:國有企業是全民的企業,現在國有資本上繳利潤比例較低,而且上繳來的利潤90%又返回到國有企業中去使用,這是不恰當的。
同年,北京國企上繳利潤26.4億元,但“這些錢基本都返還給了企業”。北京人大常委會委員張學兵表示,國企這么大的盤子,才上繳了20多億元的利潤,而這些錢又全部返還給了國企,這說明國企沒有發揮到應有的作用。
2008年前只納稅不上繳收益
計劃經濟時期,國有企業的利潤全額上交,收支兩條線。在利潤全額上交的同時,如果企業需要用錢,則由政府撥款補貼。
1994年,我國停止國有企業利潤上交。據人民日報描述:1994年國家開始實施分稅制改革,考慮到當時國有企業固定資產投資由撥款改為向銀行貸款、還本付息由企業負擔,再加上國企承擔了大量的社會職能,作為階段性措施,國家暫停向企業收繳利潤。這一停就是13年。
直到2007年,國有企業才恢復上繳利潤。2007年9月,國務院頒布《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明確提出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3個月后,財政部會同國資委發布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辦法》,規定央企國有資本收益將按“適度、從低”原則,分三檔上繳財政部。其中,石油石化、電信、煤炭、電力、煙草五個行業的上繳標準為稅后利潤的10%;科研院所和軍工企業3年內暫時不上繳;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標準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