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地產數據顯示:9月份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只有溫州,漲幅最大的是北京。
房屋價格的一再走高,再度刺激了輿論對于囤房人群的討伐。
歐洲房產政策遠比中國強硬
我國商品房空置到底有多少呢?這有太多種說法。
早些時候,有機構統計數據表明,全國空置住房達到6800萬套,總面積近60億平方米。這是個什么概念呢——幾乎等于四年中國新建商品房上市的總面積,或者現有存量房地產資產的1/6。
2012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微博]人口管理總隊曾核對出北京的空置房屋381.2萬戶,盡管隨后證實這一數字存在水分。如果真不考慮381萬戶中的水分,不負責任的粗略估計一下,以每套住三口之家計算,北京的空置房將解決1200萬人的住房問題。而2011年北京市常住人口2018.6萬人。1200萬,也就是說,僅確實存在的空置房便可以解決北京超過50%的人口住房問題。當然,這個數據也許是夸大太多了,僅作參考!
2010年國家電網[微博]統計的數據,則更能說明問題,也更加具有震撼力:2010年,中國660多個城市現有連續6個月以上電表讀數為零的空置房6540萬套,足夠2億人居住。這還僅僅是房地產開發商已經交易了的居民持有的住房數據。如果加上房地產商已經蓋好沒有交易出去的住房,當前國內住房的空置率之高更是驚人。而對比09年國外公司統計的中國9.26億的城市人口數,那么即是說,中國僅空置房,便足夠滿足20%人口的住房需求,而考慮到中國人口的實際增長速度。中國在住房問題上,本身應該是不存在供不應求的問題的。
直覺來說,我們中國的空置率是不低的,最起碼應該高于國際的警戒線----10%。
這種囤房居奇的前景是非常可怕的,但很難想像吧?在處理空置房的問題上,中國真的是缺少了以往一貫的強硬。甚至跟那么民主的歐洲相比,都相去甚遠。
就像最近有專家提出來,中國完全可以嘗試使用德國對待空置房的態度。
德國是如何處置閑置房的呢。網絡熱議的是德國政府對于閑置房的強硬政策——閑置3年無人住,房產稅翻番;閑置5年政府組織流浪漢入住;閑置7年,收歸地方政府所有。
德國的做法在歐洲并非是最強硬的。
在荷蘭,法律規定,如果一套住房空置一年以上,任何人都可以隨意入住,除非空置房業主能夠證明其住房的閑置時間還未超過12個月,否則房主就必須在政府的協調下無償提供這些住房;在瑞典,政府可以直接將無人居住的住房推倒;在法國則直接向空置房房主征收罰款;而丹麥政府則更是在50多年前就開始對那些閑置6周以上房屋的所有者進行罰款。
歐洲國家對于空置房的認定標準一般是在一年,并且罰款力度非常強。比如以法國為例,空置超過一年,罰款額度就是房屋市價的10%,次年12.5%,第三年15%以此類推。
不僅歐洲,美國也對閑置房毫不客氣。在美國亞特蘭大的一些地區,因為嚴苛的罰款制度,甚至導致部分有錢的業主倒貼錢讓人租住其房屋以逃避因房屋閑置而面臨的處罰。此外,美國的克利夫蘭和巴爾的摩等城市與德國和瑞典一樣,也將空置房推倒。
很難想像,在歐美,房屋供需關系本來就遠不像中國這樣難以調節,然而控制空置房卻已經早已和“提供基本住房”一樣,成為這些國家的基本國策。
但反觀中國,對待別的態度比較強硬,但對待空置房的態度實在是太溫柔了點。
空置房不解決,導致中國的房地產一直都是賣方市場。類似于國五條征收二手房交易稅費的政策只能是起到反效果,因為賣方只會把成本轉嫁給買方。有朝一日中國房地產市場逐漸平衡或者買方市場的時候,德國對于地產交易中賣方征收的高額稅費,可以作為中國房地產市場的借鑒。
德國的辦法是——完全不限制房地產交易,你有錢可以使勁買,但賣房時對差價征收高額稅費。具體的標準如下:買房后一年就賣,總價差價95%由國家收走,兩年后賣,85%的差價歸國家;三年賣為75%;四年賣為65%;五年賣的為55%,以此類推。
可以簡單算一下,過去一年以來,一線城市地產漲幅大約維持在10%左右,以一套200萬的房產為例,增值20萬,如果沒有政策,那么囤房者將凈收益20萬,而如果實行95%的政策,那么倒房者折騰一年的收益將僅僅是1萬元,不足每月千元的增值,刨去物業等費用,甚至可能入不敷出,即使有得賺,那么與當前地產政策帶來的風險來講,這種投資回報率明顯也是不成比例的。
一旦真的形成這種局面,那么將有望成為中國地產市場釜底抽薪的政策格局。但前提是,中國對待空置房的態度需要更加強硬。(作者系CCTV證券頻道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