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哈爾濱9月29日電(記者袁泉)29日上午,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李東哲、李東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據詐騙、挪用公款、合同詐騙、敲詐勒索、行賄、單位行賄、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0年至2004年間,李東哲、李東虎、高山伙同袁瑛、張立濱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單位存款276筆,共計人民幣28億余元,造成6家存款單位實際損失人民幣8億余元。本案庭審將于30日結束。
據了解,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在2000年至2004年間,騙取巨額資金,涉嫌票據詐騙犯罪,并潛逃境外。2012年8月,高山及其同犯李東哲從加拿大回國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