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錢交易下,丁書苗等人非法經營額多達30億余元,其個人就獲利20億余元。盡管丁書苗本人認罪,但辯護律師認為非法經營罪的指控不成立。此外,對丁書苗兩項行賄事實的指控,辯護律師也提出了異議。
辯論焦點之一
是否構成行賄?
對于檢方指控丁書苗行賄劉志軍部分財物,其辯護律師認為,不符合行賄罪的構成要件。
辯方:
財物沒給劉志軍
丁書苗的辯護律師稱,劉志軍先授意丁書苗花錢找人辦事在前,丁書苗去找人辦事,后被詐騙。這些錢沒被劉志軍收受。“行賄罪必須是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但本案的財物流向了騙子,而不是給了劉志軍。”辯護律師認為,如沒劉志軍的授意,丁書苗不可能知道何洪達被查處,也不可能花錢找人辦事。雖然這筆錢被法院認定為劉志軍的受賄款,但不必然等于丁書苗構成行賄罪。即使按行賄罪處罰,也應屬未遂。
而對向范增玉的行賄指控,辯護律師認為,丁書苗為多參與扶貧項目而捐款,不是經營行為,也不存在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情節。范增玉利用丁書苗急于擺脫被調查的心理,不停索要財物,丁書苗不構成行賄罪。
檢方:
行為結果不影響定罪
公訴人認為,丁書苗以出錢幫劉志軍辦事的方式向劉志軍行賄,不管是直接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款,還是其他方式,但本質是權錢交易,是為了感謝劉志軍給她謀取巨額利益,以及繼續為她謀取利益。事情最終是否達成了丁書苗預想的結果,都不影響其行賄罪的認定。在察覺其可能被有關部門調查后,丁書苗請范增玉提供幫助,屬于謀取不正當利益。雖然有部分是范增玉主動索要的,但不影響丁書苗行賄的認定。此外,丁書苗還以現金、加油卡、購物卡等方式給范增玉錢款。
公訴人認為,丁書苗行賄情節特別嚴重,行賄數額特別巨大且犯罪時間長達5年,并通過行賄謀獲取巨額利益。
辯論焦點之二
非法經營還是串通投標?
昨天,控辯雙方對于丁書苗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展開辯論。
辯方:
丁書苗行為是串通
丁書苗的律師認為,丁書苗的行為模式是向劉志軍遞條子,至于中間人如何與投標企業談,丁書苗并不清楚。其行為本身不是經營行為,而是串通,應為串通投標罪。目前也無法律規定,對丁書苗這種的行為要用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據悉,該罪名最高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而非法經營罪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的,可在5年至15年刑期間量刑,同時將面臨巨額的財產刑處罰。
此外,丁書苗的律師提出,丁書苗的違法所得中有4.7億余元用于慈善。但目前全案扣押財產達36億余元,對于合法財產應解封并返還。
檢方:
實質是買賣中標權
公訴人稱,丁書苗違反國家規定,以有償運作方式,幫企業中標,其行為就是將鐵路中標權進行買賣。丁書苗非法經營的范圍,涉及全國十幾個省市自治區,涉及的中標標的額共1858億多元,其本人獲得數十億的經濟利益,非法經營行為特別嚴重。
對于丁書苗的捐贈,公訴人認為,其違法所得被用作公益只是關乎贓款的去向。丁書苗有3億余元的捐款是在得知自己被調查后捐出。對扣押凍結的財產,其權屬確認要交給法院,非法經營犯罪判決時要處以罰金,可能涉及合法財產,因此要繼續扣押凍結。檢方認為,丁書苗能如實供述罪行,且其犯罪的不正當利益和違法所得已追繳,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交易·斂財
操縱中標57個獲20多億
上世紀80年代,丁書苗開始經營煤炭運輸。1998年,她來京后經人介紹認識了劉志軍,又做起了“倒賣車皮”的生意。后劉志軍大力發展高鐵,丁書苗的生意也涉足高鐵工程,并一路風生水起。2010年12月24日,丁書苗的女兒被北京警方抓獲歸案。很快,她供出了母親丁書苗。2011年初,當丁書苗被警方控制后,幕后推手劉志軍浮出水面。由此,也拉開了鐵道部系列腐敗案的序幕。
幫23家公司中標57個
據知情人介紹,過去在鐵路工程招標過程中,通過中介拿工程的現象由來已久。經人介紹,丁書苗結識了不少這樣的中介,她讓對方去找投標企業,中介直接和投標企業接觸。起訴書顯示,2007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伙同他人,與投標鐵路工程項目的公司商定,以有償運作的方式幫助中標。后丁書苗通過劉志軍等人的幫助,先后使23家投標公司中標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中標標的額為1858億余元,丁書苗等人從中收取中介費30多億元,其中丁本人非法獲利20余億元。
劉志軍看中丁書苗聽話
“每次委托人找我幫忙,都是把投標的單子給我,說好給我2%至2.5%的中介費。”據丁書苗說,有些投標公司得知她與劉志軍關系好,主動找到她。還有的她本人沒有接觸,是通過他人去接觸企業,中介費由他們自己商談,對方拿多少她也不清楚。整個過程中,都是單線聯系,各做各的。
檢方提供了多名證人的證詞,證明劉志軍違反規定,向下屬指使,在某個項目某個標段,重點照顧某些企業,以幫助丁書苗中標鐵路項目。據悉,在這57個項目中,有53個是由劉志軍打過招呼的。
劉志軍之所以選擇與丁書苗合作,看中的就是她的可靠與聽話。然而,盡管他一再叮囑中介費不能直接打到丁書苗的公司,但仍有一家中標鐵路項目的大型國企將數千萬元中介費直接打給丁書苗,結果被有關部門發現,導致東窗事發。
■交易·買權
幫劉志軍跑官和撈人
在依靠劉志軍大量掘金的同時,丁書苗對于劉志軍托付的事也是鞍前馬后,盡全力去做。丁書苗被抓后曾說,認識劉志軍以來,她在鐵路運輸煤炭計劃、高鐵建設項目、高鐵輪對、高鐵傳媒公司4個大的事項上獲得巨大幫助,賺了很多錢,她花錢辦事,就是為了對劉志軍進行回報。
起訴書顯示,2008年至2010年間,按照劉志軍的授意,丁書苗為何洪達開脫或減輕罪責、為劉志軍職務調整創造條件疏通關系,先后兩次以花錢辦事的方式給予劉志軍錢款共計4900萬元。在被控的兩筆行賄事實中,有一筆4400萬元是丁書苗用于幫劉志軍“撈人”。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出事后,劉志軍擔心自己受牽連,于是指使丁書苗疏通關系。丁書苗說,她幫劉志軍找關系使何洪達不進入司法程序,或能被從輕處理,而花費了4400萬元。事后,她將自己花錢但事沒辦成的情況告訴了劉志軍。
另外一筆的500萬元,則是劉志軍為了擔任省委書記,并讓一名下屬接他的位子,讓丁書苗出錢替他跑動關系。劉志軍為了能夠到地方任職,讓她找關系創造條件。她告訴劉志軍花了1000萬元,但實際上花了500萬元。讓劉志軍意想不到的是,丁書苗找的人都是騙子,錢花了,但兩件事情都沒有辦成。
■丁書苗其人
從小販到
高鐵一姐
58歲的丁書苗出生在山西一個偏僻的山村,家庭貧寒,早年喪母。她文化程度不高,連小學也沒有念完。這個識字不多且無姿色的農村婦女,從走街串巷賣雞蛋、在火車站旁開飯館的小販做起,到坐擁數億資產的“高鐵一姐”,她的發跡可謂是個奇跡,而這奇跡也全憑劉志軍手中的權力。
■交易·動機
盡力幫劉志軍
為更多經濟利益
法庭上,公訴人舉證證明劉志軍在鐵路貨運計劃、動車組輪對項目,以及幫助高鐵傳媒廣告公司解決運營困難問題上,為丁書苗提供幫助。在劉志軍的幫助下,丁書苗推薦的山煤集團獲得輪對項目,最終使得丁書苗無償持有輪對項目公司60%股權。
據悉,2008年上半年成立的高鐵傳媒廣告公司雖是國有公司全額控股,但實際為丁書苗控制。丁書苗曾和劉志軍提及該公司資金不足。待鐵道部主辦的第七屆世界高鐵大會時,劉志軍讓丁書苗參與廣告業務。
在高鐵大會召開后,劉志軍指令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張曙光,將25家企業的贊助費共1.25億元轉入了高鐵傳媒廣告公司,以幫助丁書苗解決企業運營困難。
面對檢方拋出的“劉志軍為什么利用職權幫助你”的疑問,丁書苗曾坦言說:“我和劉志軍認識十幾年來,我們之間的關系逐漸加深。劉志軍在鐵道部當副部長的時候,在鐵路運力審批上照顧我,讓我掙了不少錢。我有了錢,就四處活動,為他引薦各方面重要關系,為他競爭鐵道部部長積極活動。劉志軍當了正部長以后,權力更大了,我為了靠他謀取更多的經濟利益,對他更加言聽計從。凡是他安排我做的事情,我都盡力去辦,花多少錢我也不吝嗇。”
晨報記者 顏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