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費國海
2013年9月13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要“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以房養老”四個字一經提出,就引起廣泛熱議,公眾罵聲不斷。以房養老靠譜嗎?除了很多人心理上接受不了,這樣的模式在法律上又是否存在風險?它是否使用所有人?
對此,廣東圣方律師事務所顏宇丹律師告訴《投資快報》記者,以房養老使用的人群非常有限,在法律體系和信用機制不成熟的社會,這樣的模式容易引起無法預料的糾紛,不應該過度提倡,以免誤導民眾。
以房養老中老人與金融機構的關系
顏律師表示,“以房養老”的法律關系是老人和金融機構之間形成的一種抵押貸款關系,所以被稱為“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或者“倒按揭”。“倒按揭”是指房屋產權所有人把房子抵押給銀行或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在綜合評估借款人年齡、生命期望值、房產現在價值以及預計房主去世時房產的價值等因素后,每月給房主發放固定資金。
以房養老容易引起那些糾紛
有觀點認為,目前我國相關法律不成熟,推行以房養老容易引起糾紛。糾紛會有哪些?這里所指的相關法律的不健全指向哪些方面?
對此,顏宇丹律師坦言,其注意到目前社會上對以房養老模式有些誤讀,認為老人從金融機構領取一段時間比如10年或者20年的養老金后,老人名下的房子就屬于金融機構了。實際上,在貸款期限屆滿時,不能將抵押物直接歸于抵押權人所有,而是通過出售和拍賣方式用來償還貸款本息。
中國目前房價起伏很大,如果老人已經去世又沒有繼承人,那么升值部分怎么處理如果不明確肯定會產生糾紛。以房養老還存在著一些法律障礙。
第一,我國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最長為70年,到期后續期的問題怎么辦?第二,拆遷制度也會影響業主“以房養老”的規劃。第三,我國有一部分地區開始實行房屋質量強制鑒定。被認定為危房的,很有可能會被拆除。這些法律上的問題都為以房養老制度的設計上造成一定的難度。
以房養老適用人群非常有限
也有人說了,以房養老,主要針對手里有房,但沒有子女贍養,或者不需要留財產給后代的老人,但是針對這部分人群的養老模式,不應該過于單一。
顏宇丹律師建議,真正的“以房養老”并非只有抵押貸款一種選擇,也可以選擇賣房換錢,或者賣大房買小房等等。 養老是個社會大問題,應采取綜合性手段,以社區化養老、連鎖養老院、家庭養老等為主流,我個人認為,“以房養老”的適用人群非常有限,在法律體系和信用機制不成熟的社會,容易引起無法預料的糾紛,不應過度提倡,以免誤導民眾。
《投資快報》發自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