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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87.6%的人感覺不可行 8.8%愿嘗試
以房養老兩大障礙是房子產權年限問題與農村住宅難抵押變現
日前,國務院對外發布《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我國將試點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即將房子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評估后獲得一筆款項,由金融機構按月發放給抵押人用于養老直到其身故。此舉引發公眾對“以房養老”的關切和熱議。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127815人參與),79.8%的受訪者表示一直在關注“以房養老”的相關新聞。93.4%的受訪者認為“以房養老”不能代替政府養老。
85.0%受訪者選擇把房子留給子女
山東省煙臺市市民許常林(化名)70多歲了,老伴今年年初去世,唯一的兒子在北京,女兒們在煙臺但都不與老父親一起住。他表示不會考慮“以房養老”。“我這房子將來給孩子們再住個50年都沒問題。活著不能只顧自己,讓家人過得更好才算有意義。”他感覺子女也不會贊成自己以房養老,因為之前他想去養老院,兒女們從心理上都接受不了。
福建省三明市50多歲的市民吳友華(化名)的女兒和女婿準備在廈門買房結婚,他最近剛給小兩口湊齊首付的錢。“女婿家是農村的,我家也不富裕,能給孩子供完房子就算兩邊老人的最大愿望了。我們現在住的房子剛還完貸,如果臨退休再抵押出去,何時才算是我們的?再說,哪能忙活一輩子不給孩子留點財產?”
調查顯示,85.0%的受訪者選擇把房子留給子女,僅8.8%的被受訪者選擇把房子抵押給金融機構。
北京某研究所職員李海寧是位85后,他擔心養老金虧空已經到了比較嚴峻的地步,有關方面才會實行“以房養老”。雖然他現在工作不錯,但要在北京買房很有可能讓父母花光積蓄,“如果是這樣,等他們退休后怎么辦?最終我們會不會被房市和養老拖入惡性循環?”
“‘以房養老’并非權宜之計,這種模式在全世界是得到公認的。”北京吉利大學健康產業學院院長烏丹星說,現在一些人對“以房養老”存在誤解,國家提倡“以房養老”是想更好地完善養老體系。養老應該是多層次的,“以房養老”是其中有效解決養老問題的一種方式。即便是社會福利較優越的西方發達國家也在推行“以房養老”,說明這一模式的需求和市場基礎是存在的。
她同時指出,在中國實施“以房養老”有很多技術層面的障礙,比如商品房有70年房屋產權年限,現在不少老人住在老房子里,而金融機構沒法接受產權只剩10年、20年的房子,“以房養老”啟動就比較困難。
目前我國實行“以房養老”有哪些困難?民調發現首先是“房子產權年限問題”(30.8%),其次是“農村房屋無法抵押變現”(21.1%),第三是“養老資源短缺,服務設施跟不上”(13.1%)。
接下來的排序為:家庭倫理難題(11.1%);房屋價值評估不完善(7.0%);房地產市場波動(6.5%);房屋質量不好,抵押價值小(4.1%);金融機構愿意涉足地域有限(2.8%)等。
87.6%受訪者感覺 “以房養老”不可行,專家意見相反
目前在美國讀研的江帆介紹,“以房養老”在美國實行15年了,有其實施的現實基礎。首先,老年人容易成為“房子富翁,現金窮人”,子女獨立后,有現金養老的需求;其次,國外的房產價值評估和保險金融體系相對健全,排除了人們對風險的擔憂;還有很重要的一點是,美國的房產不算支柱產業,年輕人奮斗個5到7年就可以買下一套,完全沒有必要等著老人遺贈。
“而國內無論從觀念上、硬件上還是配套體系上都不完備,‘以房養老’在現階段只能是適合少數人的養老方式。”江帆說。
雖然調查中多達87.6%的受訪者感覺,以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以房養老”并不可行。但是多位專家對這項養老措施表示了明確的支持態度。
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經濟系博士生陸明濤認為,對于不少人擔心“以房養老”的家庭倫理問題,如果按照國際慣例開征遺產稅后,“以房養老”將成為子女歡迎的養老形式。在一些國家和地區,遺產稅往往是高稅率的,以至于房產對于子女沒有太大的吸引力,而父母將住房反按揭給銀行,將減少子女向父母支付的贍養費用,減輕子女的負擔。從中國的發展趨勢來看,遺產稅開征應該只是時間問題。
“‘以房養老’只是眾多養老模式中的選擇之一,非強制性,也替代不了全面社會養老保障體系的建設。”烏丹星說,是否以房養老是房屋擁有者的權利,不是政府的權利也不是子女的權利。她提出,沒有房子的人不涉及“以房養老”,有錢的人不需要“以房養老”,“以房養老”最適合部分中間夾心階層的老人,他們有住房,但是手頭缺乏現金。有的地方,這部分老人可能有兩三套房,拿出一套來置換現金很合適;還有一部分失獨老人,不涉及財產繼承問題,他們可能更需要這種模式。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教授、養老產業專家周燕珉[微博]表示,“以房養老”應該是解決養老問題的一個方向。它的適用范圍是中產階級以上的老人。50后、60后是目前房產的主要所有者,他們將來養老可能并不需要在市中心,就可以把自己位置較好的房子通過置換租給年輕人,自己拿著租金去郊外養老。這樣對雙方都有利,城市也會更加有效地運作。當然在郊外的養老設施一定要適合老人居住,環境、醫療條件、交通要跟上。
93.4%受訪者認為“以房養老”不能代替政府養老
在烏丹星看來,實行“以房養老”關鍵要有頂層設計。首先要完善法律,明確規定什么樣的老人、金融機構和中介可以做這樣的交易,出了問題怎么解決。否則在中國讓一個老人把房子抵押出去是很難的,不是沒有需要,是心里沒底;第二要有市場共識,包括觀念、模式等。年輕人的養老觀念需要轉變,如何處理自己的房子是老人的權利。不孝卻爭房產是最要譴責的。“以房養老”模式需要成熟,比如怎么評估、怎么返款、如何在運作過程中糾錯等,都需要系統、專業化的研發,拿出一套適合絕大多數人的模式,才會慢慢形成共識,老人才會愿意選擇“以房養老”的模式。
周燕珉指出,“以房養老”要設計多種形式供老人選擇。比如,有一些老人不愿意把房賣掉,因為賣房子的錢分給子女后,有子女不愿意養老,老人的保障薄弱了。所以更多老人愿意租賃,就要設計租賃機制,可以由金融機構幫助管理,比如由委托機構裝修一下房子,價值就能提升很多。
“‘以房養老’可以把不動產的價值用活,讓中產階級老人可以通過房子多一種養老選擇。而對于低保、無房等困難老人來說,國家仍要有另外一套保障系統支持。”周燕珉說。
調查中,93.4%的受訪者贊同“以房養老”不能代替政府養老。而對于政府亟需解決的養老問題,30.5%的受訪者首選“破除退休養老雙軌制”;22.5%的受訪者希望“完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12.7%的受訪者期待“縮小城鄉養老待遇差距”。(孫震 王聰聰)
多地探索以房養老模式
試點地點:北京
開始時間:2007年
試點模式:出租自有房屋(保留產權),租金直接給付養老公寓費用
存在問題:無中間擔保機構,養老公寓地理位置偏遠等
試點地點:杭州
開始時間:2009年
試點模式:租房增收養老,售房預支養老,退房補貼養老,換房差價養老
存在問題:實施規模較小,無法應對可能存在的風險等
試點地點:上海
開始時間:2007年
試點模式:房產直接變賣給公積金中心,用所獲資金返租自己已售房屋
存在問題:即刻變更產權,未考慮老年人對房價上漲的預期等
試點地點:南京
開始時間:2005年
試點模式:與“倒按揭”有相似之處,但只針對房屋面積超60平米的“三無老人”
存在問題:無中間擔保機構,參與條件苛刻,不利推廣
試點地點:重慶、廈門、長沙等
開始時間:2011年
試點模式:以自己或子女的房產作為抵押,向中信銀行申請貸款,在約定期間通過分期還本付息方式還款或者以房產抵押
存在問題:只能以房產估價的60%提供貸款,貸款到期后,老年人晚年無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