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昨日上午8時30分,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審理。劉志軍對被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
據了解,檢方提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挽回,可從輕處罰。
此案未當庭宣判。
法院開通氣會通報案情
昨日,二中院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劉志軍案庭審情況。
據二中院研究室主任郭鵬介紹,開庭前,二中院召集公訴人、劉志軍及其辯護人參加庭前會議,對是否申請回避等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公開審理 近50人旁聽
昨日8時30分,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劉志軍案。劉志軍的親屬、媒體記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近50人旁聽了庭審。
檢方指控稱,1986年至2011年間,劉志軍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沈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的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6460余萬元。
此外,劉志軍在擔任原鐵道部部長期間,徇私舞弊,為丁羽心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巨額經濟利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通氣會介紹,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司法會計鑒定書等鑒定意見、劉志軍的供述和辯解等證據。控辯雙方還就上述證據質證。
對部分涉案金額提質疑
庭審中,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追究劉志軍的刑事責任。劉志軍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但對涉案金額中的4900萬提出質疑,認為不屬于受賄。
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婁秋琴透露,劉的認罪態度非常好,悔罪欲望強烈,庭審最后還聲淚俱下地感謝辦案機關的教育。檢方當庭提出劉志軍有坦白情節,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基本已挽回,可從輕處罰。
昨日中午12時,審判長宣布休庭。該案未當庭宣判。
據辯護人婁秋琴介紹,昨日劉志軍的妻子并未到庭旁聽。臨被帶出法庭時,劉志軍強調,“相信法律能給我一個公正的判決,我不會上訴”。
■ 焦點
1 劉志軍會不會被判死刑?
根據新刑訴法規定,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向法援機構申請。對符合條件的,法援機構應指派律師為其辯護。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未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通知法援機構指派律師為其辯護。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個人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副秘書長張青松認為,按照劉志軍的情況,顯然不屬于因為經濟困難、聾啞疾病、未成年人的情形,那么就意味著本案很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此外,由于實踐中大多數貪官對于自己的案情、下場都心知肚明,常會自己放棄辯護。劉志軍案就屬于這種情況,最后只能指定律師。
昨日,二中院召開通報會,證實劉志軍確曾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辯護人,法院在征得其同意后,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為其指派律師。
此外,劉志軍的辯護律師婁秋琴介紹,在昨日庭審現場,檢方沒有提出具體的量刑意見,但提請法庭注意一個細節,劉志軍在被紀委調查后一直能夠如實交代,還交代了當時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情節,應該構成坦白。此外,大部分受賄款已經退回,給國家造成的損失大部分挽回,因此建議法庭能從輕處罰。
據婁秋琴介紹,辯方認可檢方的量刑建議,未再提交新證據或發表其他量刑意見,只提出“大部分現在的高鐵都是他任期內建成的”,他自己在供述中也提到即使是安排企業承攬項目,“有些企業必須要找好的資質的企業”,因此他的主觀惡性不深,希望法庭能夠酌予考慮。此外,贓款之所以超過90%以上都能追回,是因為其家屬積極退賠了一部分,同時也有一部分錢款本身就趴在賬上,立案后相關賬戶及股權被及時凍結,其他財產也基本被扣押。
辯護人透露,劉志軍沒有檢舉揭發他人,以謀求立功為自己謀求從輕或減輕處罰。
2 4900萬元是否算受賄?
據指控,2007年12月,原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何洪達被調查,劉志軍擔心何交代出向其行賄的問題,便指使丁羽心出資找關系。丁羽心為此出資4400萬元找人幫助運作(實際被騙)。2008年,劉志軍為得到提拔重用,指使丁羽心出資找關系,丁羽心為此出資500萬元找人幫助運作(實際被騙)。劉志軍對以上出資情況知情。
昨日的庭審共持續了不到4個小時。
庭審如此之快,據辯護人介紹,主要是因為此前,法院已經組織控辯審三方在秦城看守所召開了庭前會議,對全部證據進行了開示。控辯雙方歸納出了主要庭審焦點,昨日開庭時對于不持有異議的證據材料進行了簡單出示,只圍繞焦點問題展開詳細的法庭調查。
其中,起訴書第一項關于受賄4900萬的指控是劉志軍及辯護人唯一提出異議的。
昨日在庭審中,劉志軍的辯護人錢列陽提出,“4900萬肯定不對,無論是撈人還是提拔干部,對這個事實我們沒有異議,但他是讓人去辦事撈人花錢,他事先也不知道要花多少錢、之后被騙了還沒辦成”,“他跟丁羽心之間肯定是一種回報,但人情上的回報,是不是構成行受賄的犯罪”,由于法無明文規定,那么按照罪刑法定原則,至少在當前法制框架下,他認為不構成受賄罪。
因此,錢列陽認為,在此項事實上更傾向于認定為劉志軍與丁羽心共同行賄未遂。
對此,檢方反駁稱,在整個出資的過程中,丁羽心都是得到了劉志軍授意的,丁羽心所出的錢是在幫劉志軍辦事,也是為了給劉志軍好處,以回報他涉嫌濫用職權使得丁羽心在高鐵項目中非法獲利30億余元。
■ 解讀
貪賄案為何常指定名律師?
在4月10日劉志軍被依法提起公訴后,北京市天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錢列陽證實,其接受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為劉志軍做辯護。
錢列陽曾承辦過劉曉慶涉稅案、廈門遠華公司走私案等多起國內影響較大的刑事案件。
而此前,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王益、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涉嫌職務犯罪案,也都是指定辯護人,指定的均為北京律協刑法委員會副主任許蘭亭。
為何貪官常被指定知名律師做辯護?
據許蘭亭介紹,按照過去的刑訴法,一般到了法院階段才出現指定辯護,但是今年1月1日新刑訴法實施后,指定辯護貫穿偵查、起訴、審判全程。在這個過程中,選擇哪個律師往往都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具體業務部門決定,而其選擇的依據就是律師的專業資歷、政治素質、沉穩成熟等綜合表現。加之貪官的案件往往影響比較大,因此分到的常常是知名律師。
■ 追訪
律師:劉未提“保其不死”
據劉志軍的辯護律師婁秋琴介紹,劉志軍一直被關押在秦城看守所。其間,律師共會見了他六七次。會見場所都是在秦城看守所的一個小房間,約10平米,每次持續一兩個小時,雙方就案情、卷宗的一些細節問題展開討論,劉志軍每次都提出他因為多年工作落下的毛病不能坐著,因此總是站著與律師交流。他習慣自己被律師稱呼為“老劉”,有時候站累了就圍著房間走一小圈。
婁秋琴表示,秦城看守所與其他看守所并無實質差別,會見室內只有一張桌子,上面是用于隔離的柵欄,會見期間房間內只有劉志軍和律師,沒有看守人員。
婁秋琴說,雖然劉志軍曾官至部長,但其畢竟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在多次會見期間,律師漸漸向其普及了庭審需要注意的細節,尤其是整個庭審程序分做幾個環節、各個環節被告人都需要做些什么。
在這幾個月間,錢列陽及婁秋琴兩位辯護人均感覺劉志軍情緒穩定,對自己的案情及可能的結果有清楚認識,從未向律師提出希望“保其不死”。
在6月8日下午,辯護人婁秋琴又單獨會見了劉志軍一次,再次向其明確庭審程序,之后劉志軍自己準備了一張發言稿,庭審時也隨身攜帶過去。
為劉志軍送財物的10官員
何洪達(副部級)
原鐵道部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因受賄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
蘇順虎(正局級)
原鐵道部運輸局副局長兼營運部主任,2011年6月被中紀委雙規
羅金寶(正局級)
中鐵集裝箱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2010年10月被免職,2012年12月24日,受賄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案一審開庭
邵力平(正局級)
南昌鐵路局原局長,2011年6月被雙規
馬俊飛(副局級)
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副局長,2011年6月被中紀委調查
張曙光(正局級) 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局長,2011年2月被停職接受調查
林奮強(正局級)
呼和浩特鐵路局原局長,2011年被免職、被中紀委調查,全國人大代表職務被免
聞清良(正局級)
昆明鐵路局原局長,2011年8月被免職接受調查,涉嫌在任太原鐵路局副局長期間存在違紀行為
郭文強(副局級)
原鐵道部政治部宣傳部副部長
劉西林(副局級)
廣東鐵路城際軌道交通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
丁羽心與“下線”獲利過程
●2007年底,劉志軍與丁羽心商定,由劉利用職務便利干預鐵路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幫丁羽心指定的國有企業中標,丁羽心從中收“好處費”。至2010年底,劉志軍安排鐵道部人士非法干預53單鐵路工程項目招標投標,使丁羽心指定的23家國有企業中標,涉及工程標的額共1749億元,丁及其“下線”胡斌(江西南昌贛鵬集團原董事長)等民營企業主從中獲取“好處費”31.85億元。其中,丁羽心按照工程標的額1.5%至3.8%的比例收取24.16億元。劉志軍對丁羽心獲取“好處費”的比例和大概數額知情。
4月17日,胡斌、丁羽心女兒侯軍霞等5人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在二中院受審。
●幫助丁羽心運作高鐵輪對項目,丁羽心從中找國有企業合作開發高鐵輪對項目獲利。
丁羽心遂通過有關人員介紹,與山西某國有企業達成合作投資高鐵輪對項目協議,并成立一個合作公司,約定由丁羽心幫助獲取鐵道部相關批文,丁羽心不出資但要控股。后經劉志軍安排鐵道部運輸局原局長張曙光(因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逮捕)等人簽發了相關批文,丁羽心收受該國有企業所送合作公司60%的股份,價值0.9億元。劉志軍對丁羽心收受股份情況知情。
(原標題:劉志軍受審 承認受賄濫用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