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6月9日電(記者 高鑫)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劉志軍先后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460.54萬元。劉志軍當庭對被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
上午6時15分許,由7、8輛小型警車組成的車隊押送劉志軍前來受審,在民警的引導下,順利進入法院。7時許,眾多媒體記者紛紛趕到法院,在接待大廳等候辦理此案的旁聽申請。劉志軍的代理律師未通過接待大廳的安檢通道進入法院,這讓許多在此等候的媒體記者感到意外和失望。
公開資料顯示,1953出生的劉志軍是湖北鄂州人。他先后在武漢鐵路分局、廣州鐵路局、沈陽鐵路局等任職過。2003年,50歲時劉志軍出任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
2011年2月,劉志軍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次年1月,中紀委宣布正在立案調查劉志軍涉嫌違紀案,5月對其作出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并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今年4月10日,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以劉志軍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將此案移送起訴至法院。時隔近一個月,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
中午12時40分許,在劉志軍案庭審結束后,法院召開新聞通氣會披露了上午的庭審情況。因劉志軍表示不愿自行委托辯護人,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在征得劉同意后,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了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庭審中,檢方指控劉志軍在1986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鄭州鐵路局武漢鐵路分局黨委書記、分局長、鄭州鐵路局副局長、沈陽鐵路局局長、原鐵道部運輸總調度長、副部長、部長的職務便利,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職務升遷、承攬工程、獲取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460.54萬元。
據此,檢方認為,劉志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方還指控劉志軍涉嫌濫用職權罪。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違法規定,徇私舞弊,為丁羽心及其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劃、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使丁羽心及其親屬獲得巨額經濟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檢方認為,劉志軍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劉志軍刑事責任。
法庭上,劉志軍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異議。劉志軍的辯護律師請求法庭對劉從輕處罰。
庭審一直持續到中午12時。法院表示將擇期對此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