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上市公司2012年財報陸續公布。一批央企上市公司的巨虧挑撥著股民敏感的神經。對于央企而言,2012年是艱難而極具挑戰的一年,在這一年里,繃緊褲頭過日子的央企終于以微弱的增幅實現了總體保增長的計劃,然而,增長之下,上市公司的巨虧也給過去一味追求“做大”、在擴張上高歌猛進的央企敲響了警鐘。
理性地看,“經營有風險”是企業的常態,國資委監管的國有企業的虧損并不是不可容忍,但企業虧損時,問責機制能否有效發揮作用、給予公眾信心,這個保障國有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后盾”更為可貴。京華時報記者通過梳理財報和多方采訪,挖掘那些央企、國企上市公司巨虧背后的深層原因,并就巨虧央企的究責機制展開追問。
京華時報[微博]記者廖豐
連年巨虧原因幾何
根據目前披露的年報數據,央企上市公司利潤虧損額達10億元以上的有10家,共計虧損377.32億元。其中*ST遠洋、中國鋁業、中國中冶、*ST鞍鋼4家上市公司也是A股虧損前四。10家央企之中有4家因連虧兩年面臨退市風險而被戴上了*ST的帽子。
□梳理·從財報看虧損
外部環境惡化重擊利潤
總體看來,虧損的央企上市公司多處于公共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新能源、礦產資源類企業,易受經濟形勢、行業周期等影響。這些上市公司在財報中,也多將虧損原因歸咎于經濟環境。
蟬聯A股虧損之最的*ST遠洋,2007年其凈利潤為190億元,2008年仍盈利108.3億元,2009年受金融危機影響大幅虧損75.4億元,2010年經濟復蘇拉動航運市場,其凈利升至67.67億元,但因2011年全球經濟復蘇減弱,當年虧損104.49億元,2012年百億巨虧延續。中投顧問流通行業研究員申正遠指出,在航運周期向上的階段,需求提升,航企加大運力供給;行業走向低迷時,一般要到多家航企低價賣船,甚至倒閉才會迎來復蘇。
與此同時,鋼鐵、有色、光伏、風電等行業都在近幾年出現過剩。*ST鞍鋼和*ST韶鋼就在財報中指出,鋼鐵產能嚴重過剩,原料價格居高不下,下游需求低迷。
企業不可避免的外力沖擊還包括產業的升級。作為我國最大的(電視)彩管生產商,在LED液晶時代,ST彩虹不得不關閉原有生產線,向OLED、基板玻璃產品方面轉型,市場培育期投入大超產出,造成去年17.22億元巨虧。
成本費用支出居高不下
為改善業績,“降本增效”不可避免,但這對不少央企上市公司卻不是易事。
許多央企上市公司的員工薪酬支出或財務費用都難以有效削減。2012年,中國遠洋董事長魏家福、副董事長馬澤華主動放棄了下半年度在該公司應領取的薪酬,公司管理層稅前薪酬從2010年的2310.04萬元下降至2011年的1547.05萬元,再降至2012年的1543.68萬。不過,2010年到2011年稅前薪酬減幅達762.99萬,到2012年這一減幅僅為3.37萬。
在媒體溝通會上,馬澤華透露,2012年公司人均工資比上年降低4.6%。但不可忽視的是,2012年其財務費用增至16.28億元,同比暴增1495.6%,主要是借款規模及借款利率上升導致利息支出增加,美元兌人民幣貶值幅度減小致匯兌收益同比減少。
去年虧損82.34億元的中國鋁業管理層薪酬降至5666萬,同比降15.43%。其中,董事長、總裁、公司高級副總裁和副總裁從公司領取的應付報酬約降三成。然而,職工薪酬支出居高不下,達51.43億元,同比僅降0.99%。與此同時,中國鋁業的銷售、管理、財務3項費用總和同比增23.52%,其中財務費用增幅達37.91%。
□診斷·從深層找原因
一味“做大”埋下隱患
從財報不難看出,上述虧損央企上市公司資產和年度營收的規模較大,在A股兩市2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多名列前茅。
“不可否認有的行業(如鋼鐵等)經濟效益的體現要以規模做大為前提。在行業景氣時,規模經濟得以體現,但當形勢向反方向變化時,由于規模過大,央企要削減成本是困難的,3項費用對龐大的央企而言可以說是剛性成本。”天強管理顧問總經理祝波善接受京華時報記者采訪時說,央企上市公司巨虧,財務費用不增反降,這正是過去的大舉擴張買單。
例如中國鋁業集團在2004年前后開始大肆收編地方同業國企,至今控制了中國一半以上的煉鋁產能,職工人數升至24萬人。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時期,政府為救市投資的4萬億使位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大宗商品行業的國企享受到了政策的紅利,2009到2011年國內經濟增速較高,隨著國企‘做大’而來的風險被大好的經濟形勢掩蓋了。”祝波善指出,“國企在銀行貸款、信托、公司債等方面還有客觀優勢,借錢較易也激發著它們擴張的熱情。”
高額的人員成本也是繞不開的話題,不少央企上市公司承載著母公司離退休人員的費用支出。中國遠洋副董事長馬澤華曾公開表示,員工成本難降不僅因為不能裁員,還在于有跨國業務、海外員工工資偏高,而一線的船員在計劃經濟時代工資就較高,這些一線的員工工資、待遇也不可能降太多。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部部長許保利告訴記者,中國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冗員的現象,而國有企業往往被認為具有保障民生,甚至為社會提供勞動崗位的責任,問題可能更為突出。
風險管理能力需提高
對于央企上市公司巨虧現象,許保利說,這里有歷史負擔問題,但央企需深刻反思過去的發展模式,“做大”必須要有堅實的基礎管理、風險掌控能力為支撐,還要有完善的治理結構相匹配。他特別指出,“在景氣的周期時,是否考慮到可能到來的風險并加強風險管控,這方面的管理央企亟須提高。”
上述央企上市公司巨虧的風險已在數年前埋下伏筆,例如2008年,中國遠洋在高位簽下了大量租船協議、遠期運費協議。當年其簽下的遠期租船協議日租金達數萬美元,無奈此后日租金跌跌不休,中國遠洋如今卻不得不按協議付高額租金。事實上,利用遠期運費協議對沖風險的做法應該是在期貨市場與現貨市場反向操作,但中國遠洋卻大膽地選擇了同向操作。2008年財報顯示,中國遠洋遠期運費協議產生浮動凈損失達41.21億元。
另據國資委前副主任李偉在《學習時報》上發表的文章,2008年在國際油價歷史最高點,中國遠洋集團買入石油看漲期權同時賣出看跌期權(約等于同向操作),截至2008年底虧損2.18億元,賠付后合約浮虧高達31億元。
巨虧央企如何問責
根據近日財政部發布的數據,國有企業一季度實現利潤總額5137.3億元,同比增長7.7%。其中,央企凈利4048.7億元(包括中央管理企業和部門所屬企業),同比增長16.5%。但央企的改革不應因業績的回暖而減緩,經營管理上的問題也不應被此掩蓋。
理性反思央企虧損
“應該理性地看待央企、國企的虧損。”在采訪中,多位專家向記者表示。
“企業經營有盈有虧是常態,特別在外部環境變化的時候,從客觀上說,虧損不可避免。”祝波善說,“但大型央企業績連續出現大幅虧損時,影響是深遠的。政府、監管部門和企業負責人不僅應該反思過去的決策,在改革上還應該再下一城。”
上海榮正投資咨詢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方攀峰也表示,“國企不是不能虧損,公眾不能接受的恐怕是大型央企占用了許多優勢資源、享受著更優的政策待遇,經營效率卻不如同行業民企。”
不少國企內部人士承認,國企在過去善于四處“攻城略地”,腳步要慢下來時卻“剎不住車”。巨虧之后,對于央企來說,恐怕應該摒棄怨天尤人的態度,正視自身管理上的問題,例如對用多元化實現“開源”的做法應更為慎重。
中國遠洋董事長魏家福曾比照國際航運巨頭馬士基說,馬士基除了擁有航運、碼頭等業務板塊外,還涉獵石油和天然氣開采與生產等業務。確實,2012年馬士基盈利達40.38億美元很大程度是因為石油業務,但魏家福沒有看到的是,在同樣的市場環境下,其航運板塊盈利4.61億美元。同在有色金屬行業,中國鋁業巨虧的同時,美國鋁業去年全年的凈利卻在2億美元左右。
央企巨虧國家買單
“黨中央、國務院了解中遠,我就足夠了。”4月初海南博鰲論壇上,魏家福一語驚人,他還直言,現行的ST規則存在缺陷。方攀峰說,輿論對此沸騰的原因在于“目前公眾股東對巨虧國企董事會、高管層不能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來自公眾的問責機制極其缺乏導致這些管理層缺乏危機意識,利益捆綁機制也不甚完善”。
央企虧損,究竟由誰擔責?從近年來國家監管部門對虧損央企的相關規定看出,對央企虧損的直接責任方是央企負責人及相關業務管理層。國資委《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2008)、國資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2008)、《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2011),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央企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2009)等規定都有所闡釋。
方攀峰指出,從實際結果看,央企上市公司巨虧承擔的主體就是全體股東。因為國有股權占絕大比例,所以存在“國資委、國家財政買單”的說法。來自國有資本金預算及國家財政預算的注資是救急困難央企的常用方式,對上市公司的注資方式最典型的是2009年國資委對東航燃油套保巨虧的注資,相當于上市公司向大股東增發新股,大股東注入現金資產。但他也提醒,上述做法受到上市公司公眾流通股比最低比例的限制,對于控股比例高的央企本身就不大適用,可能反而不利于公司治理結構的市場化改革。
問責機制難以落實
從現有的問責機制看,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問責。而對于央企巨虧,據公開報道,目前為止國資委監管的央企的負責人因經營或投資虧損而被撤職的,似乎只有中國航空油料集團公司的莢長斌、陳久霖,以及中國中鋼集團的黃天文。2007年2月,投機原油期貨交易致中航油虧損5.5億美元,原中航油總經理莢長斌被責令辭職,原中航油副總經理陳久霖入獄。由于民企方面30億-40億元的欠賬成為中鋼的“沉沒成本”,2011年國資委免去了中鋼集團總裁黃天文職務。
但出現經營或投資巨虧的53家骨干央企(這些央企處于國家明確控制的七大行業,如航天軍工、石油石化、民航、航運、電信、煤炭、電網電力,以及一些支柱產業如建筑和高新技術產業)的央企最高負責人,卻從來沒有因投資或經營巨虧被責令辭職。據國資委統計,2008年共有68家央企曝出114億美元的海外業務巨額浮虧,也涉及骨干企業。
“追究央企負責人責任還不夠細化,不同虧損金額有怎樣的處罰措施也沒有細化,在界定央企管理層‘不稱職’時,從來沒有央企負責人考核結果為最低級E級。”一位接近國資委的人士指出,考核細化的難點有兩個。
一是53家骨干央企負責人有政治級別(骨干央企“一把手”為副部級,其他央企為局級,“一把手”由國資委任免),任免由中組部認定,骨干央企“能進能出”的人事制度改革不是由國資委一個部門能決定的。而“一把手”的政治訴求成為了央企向“巨無霸”發展的動力,這易使整個公司董事會、經營層在做相關戰略規劃、市場分析時對企業面臨的風險評估不足,甚至鋌而走險。
第二個難點在于,問責機制應該是一個體系,許多行業的過快擴張與地方政府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也有關聯。例如,鋼鐵企業的飛速“做大”與地方就業、GDP有巨大關聯,因此鋼鐵企業虧損后要“瘦身”談何容易,撤掉央企“一把手”并不能真正解決企業的改革發展問題。
問責制度亟待升級
祝波善認為,對于央企巨虧,相關部門應該出臺一套界定“虧損容忍度”的機制,將企業業績與央企管理層的利益及自身定位、認知更密切地結合起來。
“國企經理人去行政化、嚴格執行央企負責人的問責機制、完善激勵約束制度,對防止‘一言堂’和盲目擴張導致的巨虧現象有積極作用。但本質而言,改變一股獨大、走公司治理的市場化改革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所在。”與此同時,方攀峰認為,近幾年央企上市公司試點的外部董事、監事制度還需要進一步深化,應保證總經理等經營班子是市場化的職業經理人,董事會成員增加由機構投資人擔任的外部董事,以及由中小投資人提名的獨立董事,在董事會層面行成制約機制。
許保利認為,企業出現虧損總要有人來承擔責任,責任人就是企業高管。這時,企業“一把手”等領導班子可以有兩個選擇,若認為扭虧無望,則申請自動辭職;若對經營有信心,可以給出一個扭虧期限,在此期限內實行零薪酬,到期末未能實現扭虧目標,則自動辭職,這樣才能保證公司管理層將更多精力專注于公司管理和內部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