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2日電 據環境保護部網站消息,近日環保部發布了《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二五”發展規劃》。《規劃》提出,十二五期間將完成一系列環評標準修訂,既反映我國特征,又逐步與國際接軌。客觀反映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趨勢,使環境質量評價結果與人民群眾的感受相一致。進一步強化環境質量標準的導向作用,以環境質量標準倒推規劃目標。
在水環境標準方面,修訂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和漁業水質標準,解決指標不協調的問題。提高各功能水體與相應水質要求的對應性,體現飲用水源地水質標準的針對性和獨立性。研究設置反映我國不同地域特征的湖泊富營養化指標。
在空氣質量標準方面,修訂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將保護農作物的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標準整合并入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增設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8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分期實施,逐步與國際接軌。
在聲與振動環境質量標準方面,以保障安靜適宜的生活、工作和學習環境為目標,修訂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確定合理的機場噪聲評價指標和控制水平,強化對機場周圍區域環境噪聲管理與規劃控制的支撐。修訂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客觀反映環境振動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在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方面,修訂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立包括農用地、居住類用地和工業用地等的土壤環境質量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指標。以保護人體健康為目標,啟動污染土壤風險評估、污染場地土壤修復目標值確定和場地人體暴露參數調查等標準研究制訂工作。
在生態環境質量標準放面,逐步構建包含生態環境質量標準、生態保護與恢復標準、生態監測與評價標準三大類別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在進一步加強體系設計的基礎上,有計劃地開展生態環境標準制修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