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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首次遣返大陸經濟逃犯 涉嫌集資詐騙9.2億

2013年01月04日 17:17  法治周末 微博
2012年7月5日下午,公安部在廣西南寧將涉嫌持槍殺人的逃犯余朝聰移交給臺灣警方。 2012年7月5日下午,公安部在廣西南寧將涉嫌持槍殺人的逃犯余朝聰移交給臺灣警方。

  法治周末記者 薛洪濤

  2012年12月17日,臺灣移民部門將葉彥榮、何娣遣返回廈門。兩人涉嫌在廈門集資詐騙9.2億元人民幣,隨后潛逃臺灣。臺灣方面稱,這是臺灣首次遣返的大陸經濟犯罪嫌疑人。根據公開數據,葉彥榮、何娣是自2009年4月大陸海協會和臺灣海基會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兩岸司法互助協議)以來,臺灣遣返的第3名和第4名大陸逃犯。

  大陸方面,自2009年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訂以來,截至目前,大陸共遣返232名臺灣通緝犯。

  遣返大陸經濟逃犯詳情

  30歲的葉彥榮,大學就讀計算機專業,因為對網絡科技的精準判斷,成為手機充值業的大佬,在廈門從事手機儲值卡事業。2008年6月,他在廈門成立捷通達網絡公司,注冊資本高達1.05億元人民幣,其運作模式為“一站式網絡服務平臺”,將手機充值、公共事業費繳交等便民服務與機票酒店預訂、捷通商城等項目結合在一起。

  因為快速獲利,公司除了在廈門擁有18間直營店外,還在全國擁有1400家連鎖店。然而2012年11月1日,捷通達卻突然倒閉,有知情人士推測,“資金鏈斷裂,老板卷款消失”的戲碼再次上演。

  11月2日,有多人向廈門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報案稱:2009年9月以來,廈門捷通達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葉彥榮、何娣等人通過虛構的所謂合作開展電信增值業務的名義,騙取受害人的信任,向多人非法集資詐騙共計人民幣9.212億元,事發后攜款潛逃。

  接到報案并經過審查后,廈門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于2012年11月9日立案偵查并上網追逃。掌握到兩人以旅游名義潛逃至臺灣后,該支隊立即將此情況呈報至福建省公安廳和公安部,請求協調臺灣有關方面予以布控抓捕。

  經公安部協調后,臺灣有關部門介入調查。臺灣“移民署”調查發現,葉彥榮一家曾在2012年4月從高雄進入臺灣,3天后從臺北離開,此舉被臺“移民署”官員解讀為葉彥榮預謀潛逃先行赴臺勘察。

  臺灣“移民署”事后發現,葉彥榮赴臺時與一名臺灣女子接頭,該女子姓金,29歲,是葉彥榮的“情人”,金某在2012年年初通過選拔進入澳門威尼斯人酒店工作,2012年7月認識赴澳門躲債的葉彥榮,兩人因而相戀,金某因此成為葉彥榮的“地下情人”。

  2012年10月底,捷通達倒閉后,葉彥榮帶著妻子何娣與6歲女兒靠著金某的接應去了臺灣,躲藏在臺中市區。

  據調查,葉彥榮一家3口以“陳自安”、“陳盈偵”及“陳君君”等化名來臺,隨即燒毀證件,花費月租近3萬元臺幣藏匿于臺中市一處公寓,一日三餐均叫外賣,很少出門。

  移民官是跟蹤金某才發現葉彥榮的藏匿處。2012年12月9日,臺灣“移民署”機動隊到臺中市布線查獲葉家3人,葉彥榮落網時,身上僅搜出56萬港幣,但他拒絕透露巨款流向。臺灣“移民署”轉述大陸調查指出,葉彥榮實際涉案高達9億多元人民幣,因而被兩岸的黑道分子盯上。金某也因為協助葉彥榮一家3口逃亡藏匿,被不明人士尾隨跟蹤,她因報警而脫險。

  在公安部、福建省公安廳的協調下,臺灣移民部門成功抓獲葉彥榮,在立案偵查8日后,2012年12月17日在臺北松山機場將他移交給廈門警方,由廈門警方帶回。

  北京聯合大學臺灣研究院臺港澳法律研究所劉文忠教授接受法治周末記者采訪時指出,這一事件是臺灣當局落實司法互助協議的積極體現,在兩岸經濟民事往來日益頻繁的今天,要認識其積極與建設性意義。

  遣返程序瑕不掩瑜

  2012年4月25日,國務院臺辦發言人范麗青表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署三年間臺灣警方也向大陸遣返了2名逃犯。臺灣首次遣返大陸逃犯在2010年11月10日,臺灣警方應大陸警方的要求,協助緝捕并遣返大陸犯罪嫌疑人錢建南。

  福建居民錢建南,系福建省公安邊防部門偵辦的特大走私毒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根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福建公安機關于2009年6月商請臺灣警方協助偵辦該案。2010年9月,臺灣警方成功緝獲錢建南,并于11月10日交由福建警方通過直航班機接回大陸。

  但對于遣返葉彥榮一事的原因,臺灣當局表示,葉彥榮一家3人因自由行逾期,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被遣返;這是兩岸簽訂司法互助協議以來,臺灣首度緝獲特大經濟犯罪大陸逃犯。

  對于這次遣返大陸逃犯,有人分析認為,臺灣當局不知有意還是無意,避開了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適用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

  這樣做的好處顯而易見,可以避開司法互助協議的繁瑣程序,現階段依據司法互助協議規定,在啟動兩岸司法互助的程序上較為復雜,如果臺灣方面請求大陸進行司法協助,首先是臺司法機關提交到海基會,然后由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商定;接著海協會轉交大陸司法機關進行協助調查取證;辦妥后,再依順序層層回復。

  以遣返犯罪嫌疑人為例,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并未對管轄權沖突問題作出規定,也未能直接確立相互承認刑事判決和裁定,同時雙重犯罪認定及移交問題含糊,最后移交的主管機關也沒有明確和固定。所以具體執行起來,繁瑣的程序是無法避免的。

  比照兩岸司法互助協定,不難發現,這次臺灣首次遣返大陸經濟犯罪嫌疑人,速度很快,效率很高,劉文忠教授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此案臺灣當局通過“移民署”移交給大陸警方,雖不是嚴密的司法程序,但其效率之高,尤其值得稱贊。兩岸政治互信是一個長期的累積過程,而法律事務間的司法信賴之行為尤為必要,它是兩岸法域得以制度化交流的基礎,放棄司法信賴行為與規避司法程序,從長遠上看不利于兩岸法域間的制度化溝通。

  在此事件中,還有一個現象值得注意,那就是臺灣方面頻繁提到葉彥榮是經濟犯罪嫌疑人,此前,臺灣也有不少人拿經濟罪犯做文章,歪曲指責大陸在公共安全的罪犯方面愿意合作,但是在經濟犯罪方面卻看不到誠意。

  對此,劉文忠表示,盡管兩岸屬于不同的法域,但出于對兩岸法律秩序的普遍尊重,促進兩岸民生幸福,理應尊重和恪守法律相對獨立性的價值,不應將法律問題泛政治化,亦不應因法律規范的不同遮蔽對犯罪實質性要件的理解。

  就本事件而言,兩岸對犯罪的分類雖有區別,但對犯罪的本質特征不應持有異議,亦不應因犯罪的分類不同,將本來屬于法律問題泛政治化,或者進行政治性的程序化操作。

  大陸遣返232名疑犯

  劉文忠告訴法治周末記者,2009年4月,兩岸簽署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它是兩岸交流制度化與法律化的典型成果。協議創造性地規定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的新模式,從實體到程序都有諸多創新性規定,比起《金門協定》其積極意義在兩岸和平發展的大趨勢下尤為明顯。

  金門協定簽訂于1990年9月10日,當時兩岸紅十字會組織在金門達成《海峽兩岸紅十字會組織在金門商談達成有關海上遣返協議》,開啟了兩岸司法互助的進程。也結束了此前兩岸對重大罪犯的遣返只能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及外國分部實施個案合作的歷史。

  自《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2009年6月25日生效以來,在兩岸司法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各領域合作正在全面展開,并取得一系列顯著成果。  據統計,三年多來,兩岸司法機關通過在共同打擊犯罪、司法互助等方面的合作,相互委托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近兩萬余件,聯合偵破數百個電信詐騙犯罪集團,破獲了一批重大的毒品犯罪案件,讓兩岸民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

  2012年12月12日,國臺辦發言人范麗青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和司法互助協議執行情況良好。截至2012年11月初,根據協議大陸方面已向臺灣遣返了206名通緝犯。并表示,大陸不會包庇縱容任何犯罪行為。

  2012年12月11日,大陸警方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將在大陸抓獲的26名臺灣犯罪嫌疑人正式移交臺灣警方。這樣遣返人數達到232名。

  這232名臺灣犯罪嫌疑包括被臺灣警方列為重大逃犯的白鴻森、余朝聰、許武祥、林再生等人。據臺灣警方通報,許武祥為臺灣臺中地區“角頭老大”(即黑社會頭目),林再生是其得力干將。2005年,許、林二人被臺灣警方通緝。許因涉嫌多起重大犯罪活動,被列為臺灣十大指標性通緝犯,臺灣警方同時請求大陸公安機關協助抓捕遣返許、林二人。

  2012年6月,大陸公安機關成功抓捕遣返臺灣重大通緝犯許武祥、林再生,將其交給臺灣警方。2012年7月5日,大陸公安機關在廣西南寧將持槍殺人在逃嫌犯余朝聰移交給臺灣警方。對此,臺灣當局也多次表達了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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