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合伙在停車場搶劫殺死紙老虎文化集團董事長胡忠,一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主犯劉建國死刑、王云龍死緩、王世平有期徒刑12年,另一被告秦杰則因犯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除王世平外,3人提出上訴。
昨天,市高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0年7月29日13時許,胡忠從海淀世紀金源五層的紙老虎公司總部走入地下停車場,準備開車回家吃飯時遭遇搶劫。紙老虎離職員工王云龍與唐亮預謀搶劫,由王云龍搜集胡忠的出行規律,唐亮伙同劉建國、王世平策劃此事。案發當天,唐亮、劉建國、王世平在地下停車場持刀及仿真槍等搶劫胡忠,胡忠反抗被刺身亡。
一審判決后,劉建國、王云龍、秦杰均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檢方認為,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因此應當維持原判。昨天,市高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