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顧長浩昨日稱,目前上海試點的個人住房房產稅,更多的是樓市調控手段。
關于房地產領域相關稅費合并的討論再度升溫。
12月11日,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建直言,中國房地產相關稅種太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需要重新梳理。總體方向應該是合并減少流通環節的稅種,比如契稅和印花稅可以統一,土地增值稅和所得稅也能統一。將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并,也可將土地增值稅一起并入,并可以考慮逐步廢止契稅。
房地產稅制改革
胡怡建作出這一表述之際,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網站今年8月刊發的一則消息,正在網上被瘋傳。
根據上述消息,早在今年7、8月間,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陳杰就曾在內蒙古舉行的“部分省市財產行為稅征管工作會議”上提出,明年將進行城建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印花稅聯動改革,取消印花稅,與城建稅合并為城鄉建設稅,統一稅率問題;進一步研究簡化土地增值稅稅制,解決稅制老化問題。
提“簡化”的,不僅是國家稅務總局。今年11月,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經濟日報》撰文稱,今后一個時期,“統籌推進房地產稅費改革,逐步改變目前房地產開發、流轉、保有環節各類收費和稅收并存的狀況。結合其他方面的稅制改革,對房地產交易環節征收的有關稅種進行簡并,合理安排稅收負擔。”
“此前社會關注的焦點是個人住房保有環節的房產稅改革內容,謝旭人的這一表態,意味著房產稅改革將與整個房地產稅制改革聯系在一起,進行稅費簡并,合理安排稅收負擔。”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告訴新華社記者。
目前,中國房地產領域的稅費高達數十種,至少包括:轉讓的個人或是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商業或經營性用房繳納的房產稅及城鎮土地使用稅。雖然大部分稅費不直接向購房者征收,但成本最終都將轉嫁到購房者身上。市場普遍流傳的一個說法是,房地產各項稅費至少占到房價的三成。
平衡地方政府利益
有鑒于上述稅費多屬于地稅,在推進房地產稅制改革的過程中,如何平衡地方政府利益,頗費思量。
事實上,樓市調控之下,地方政府收入的另一大頭——土地出讓收入眼下已縮水不少。財政部昨日公布的數據顯示,今年前11個月,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28100億元,比上年同期(同比)下降13.9%,主要是土地出讓成交額下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3478億元,同比下降17.5%。而歸屬地方的土地增值稅和契稅收入“氣勢如虹”,土地增值稅收入為207億元,同比增長71.4%;契稅收入245億元,同比增長44.1%;城鎮土地使用稅101億元,同比增長17.9%。(編注:11月房地產營業稅同比增加123億元,增長58.7%。)
兩相對比不難想見,若不考慮對地方加以補償,房地產稅制改革斷難推進。
胡怡建的看法是,個人住房房產稅作為新稅收入,可以彌補地方政府在簡化取消稅種過程中的稅收損失。
謝旭人在《經濟日報》撰文時也提出,要總結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經驗,研究逐步在全國推開,同時推進單位房產的房產稅改革。
按謝旭人的表述,房地產稅制改革的指向之一是“有效調節財富分配”,“要構建地方稅體系,將財產行為類有關稅收作為地方稅體系的重要內容,不斷增加地方稅收收入。”而個人住房房產稅歷來被外界定位為財產稅。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顧長浩昨日稱,目前上海試點的個人住房房產稅,更多的是樓市調控手段。他個人認為,房產稅可以與個人所得稅結合,以家庭為單位征收更為合理。他同時也強調,在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的過程中,必須簡化原有流通環節的稅種。
國家信息中心預測部世界經濟研究室副研究員張茉楠[微博]的觀點是,要觸及中國房地產市場的核心制度問題,就必須下決心解決土地財政問題,并形成全面系統的房地產市場公共政策,而這必然要涉及土地政策、財稅政策、保障政策、金融政策等利益的重新調整和資源的再分配,不對“存量”進行改革恐怕很難實現。
錄入編輯:陳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