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份居民消費價格變動情況
2012年11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2.0%。其中,城市上漲2.1%,農村上漲1.9%;食品價格上漲3.0%,非食品價格上漲1.6%;消費品價格上漲1.9%,服務項目價格上漲2.3%。1-11月平均,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漲2.7%。
11月份,全國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0.1%。其中,城市上漲0.1%,農村上漲0.2%;食品價格上漲0.4%,非食品價格持平;消費品價格上漲0.3%,服務項目價格下降0.3%。
一、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同比變動情況
11月份,食品價格同比上漲3.0%,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上漲約0.95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上漲11.3%,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27個百分點;水產品價格上漲4.9%,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2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3.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11個百分點;油脂價格上漲4.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5個百分點;肉禽及其制品價格下降1.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14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下降11.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41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下降3.8%,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8個百分點。
煙酒及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7%。其中,酒類價格上漲3.3%,煙草價格上漲0.6%。
衣著價格同比上漲2.3%。其中,服裝價格上漲2.4%,鞋類價格上漲1.7%。
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同比上漲1.5%。其中,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價格上漲9.7%,耐用消費品價格持平。
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同比上漲1.6%。其中,中藥材及中成藥價格上漲2.4%,醫療器具及用品價格上漲1.7%,醫療保健服務價格上漲0.9%,西藥價格上漲0.5%。
交通和通信價格同比持平。其中,車輛使用及維修價格上漲5.0%,車用燃料及零配件價格上漲3.9%,城市間交通費價格上漲1.5%,通信工具價格下降11.1%,交通工具價格下降1.2%。
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同比上漲0.9%。其中,教育服務價格上漲2.6%,文娛費價格上漲2.5%,旅游價格上漲0.5%,文娛用耐用消費品及服務價格下降5.0%。
居住價格同比上漲2.6%。其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3.9%,住房租金價格上漲2.9%,建房及裝修材料價格上漲0.4%。
據測算,在11月份2.0%的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中,去年價格上漲的翹尾因素約為0.3個百分點,新漲價因素約為1.7個百分點。
二、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環比變動情況
11月份,食品價格環比上漲0.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環比上漲約0.11個百分點。其中,鮮菜價格上漲3.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9個百分點;肉禽及其制品價格上漲0.4%,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3個百分點(豬肉價格下降0.3%,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1個百分點);糧食價格上漲0.2%,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上漲約0.01個百分點。鮮果價格下降1.1%,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2個百分點;水產品價格下降0.5%,影響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下降約0.01個百分點;蛋價格下降0.4%。
11月份,非食品價格環比持平。其中,衣著價格上漲1.0%,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價格上漲0.3%,居住價格上漲0.2%,煙酒及用品、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價格均上漲0.1%,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價格下降0.9%,交通和通信價格下降0.3%。居住中,水、電、燃料價格上漲0.4%。
2012年11月居民消費價格主要數據
11月 | 1-11月平均
同比漲跌幅(%) |
||
環比漲跌幅(%) | 同比漲跌幅(%) | ||
居民消費價格 | 0.1 | 2.0 | 2.7 |
其中:城市 | 0.1 | 2.1 | 2.7 |
農村 | 0.2 | 1.9 | 2.5 |
其中:食品 | 0.4 | 3.0 | 4.9 |
非食品 | 0.0 | 1.6 | 1.6 |
其中:消費品 | 0.3 | 1.9 | 3.0 |
服務項目 | -0.3 | 2.3 | 1.9 |
分類別 | |||
一、食品 | 0.4 | 3.0 | 4.9 |
糧 食 | 0.2 | 3.8 | 3.9 |
油 脂 | 0.0 | 4.1 | 5.2 |
肉禽及其制品 | 0.4 | -1.8 | 2.1 |
其中:豬肉 | -0.3 | -11.5 | -4.9 |
蛋 | -0.4 | 3.6 | -3.9 |
水 產 品 | -0.5 | 4.9 | 8.1 |
鮮 菜 | 3.5 | 11.3 | 16.0 |
鮮 果 | -1.1 | -3.8 | -0.8 |
液體乳及乳制品 | 0.3 | 3.3 | 3.2 |
二、煙酒及用品 | 0.1 | 1.7 | 3.0 |
煙 草 | 0.1 | 0.6 | 0.5 |
酒 | 0.1 | 3.3 | 6.7 |
三、衣著 | 1.0 | 2.3 | 3.2 |
服 裝 | 1.1 | 2.4 | 3.5 |
鞋 | 0.7 | 1.7 | 2.4 |
四、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 | 0.3 | 1.5 | 2.0 |
耐用消費品 | 0.3 | 0.0 | 0.4 |
家庭服務及加工維修服務 | 0.5 | 9.7 | 9.7 |
五、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 | 0.1 | 1.6 | 2.0 |
中藥材及中成藥 | 0.1 | 2.4 | 5.3 |
西 藥 | 0.1 | 0.5 | 0.3 |
醫療保健服務 | 0.2 | 0.9 | 0.7 |
六、交通和通信 | -0.3 | 0.0 | -0.1 |
交通工具 | -0.2 | -1.2 | -0.8 |
車用燃料及零配件 | -1.4 | 3.9 | 2.9 |
通信工具 | -0.8 | -11.1 | -12.4 |
通信服務 | 0.0 | 0.0 | -0.1 |
七、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 | -0.9 | 0.9 | 0.5 |
教育服務 | 0.0 | 2.6 | 1.6 |
旅 游 | -5.1 | 0.5 | 1.8 |
八、居住 | 0.2 | 2.6 | 2.1 |
建房及裝修材料 | 0.2 | 0.4 | 1.1 |
住房租金 | 0.0 | 2.9 | 2.7 |
水、電、燃料 | 0.4 | 3.9 | 2.3 |
附注
1、指標解釋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onsumer Price Index,簡稱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隨著時間變動的相對數,綜合反映居民購買的生活消費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變動情況。
2、統計范圍
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涵蓋全國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的食品、煙酒及用品、衣著、家庭設備用品及維修服務、醫療保健和個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娛樂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務、居住等八大類、262個基本分類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數據來源于全國31個省(區、市)500個市縣、6.3萬家價格調查點,包括食雜店、百貨店、超市、便利店、專業市場、專賣店、購物中心以及農貿市場與服務消費單位等。
3、調查方法
采用抽樣調查方法抽選確定調查網點,按照“定人、定點、定時”的原則,直接派人到調查網點采集原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