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具有逐利傾向,法院應作為客觀裁判者,裁決社會矛盾,并站在政府對面,指出政府的問題。
【《財經》年會專報】2012年11月29日,“《財經》年會2013:預測與戰略”在北京舉行。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人權委員會副主任陳有西在“夜話三:律師在法治進程中的角色”中表示,政府具有逐利傾向,法院應作為客觀裁判者,裁決社會矛盾,并站在政府對面,指出政府的問題。
陳有西回顧了新中國的律師制度。表示律師具備專業技能又能為民說話,是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力量。律師地位的提高和作用的發揮,與中國從計劃經濟行政強權走向市場經濟權力多元化直接相關。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化和具有社會科學教育背景的領導人登臺亮相,中國形勢將越來越好,中國律師的角色也會越來越重要。
針對李莊案,陳有西表示據他了解到的情況是比較樂觀的。
針對臺下來賓提出的律師團結問題,陳有西表示,微博上的爭吵并不代表律師界的整體情況。與其他律師的爭論很正常,并不是吵架。陳有西還認為,律師團是個偽命題,每位律師保持自己的獨立性進行辯護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