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發布征求意見稿,涉及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共三類轉換情況
記者 舒薇
家住農村的陳香按規定可以辦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她卻遲遲沒辦。讓她擔心的是,如果以后到城市打工再辦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前新農保的錢就白交了。不過,隨著國家將出臺不同養老保險銜接轉換的相關政策,陳香的顧慮今后有望被打消。昨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文發布《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暫行辦法》中規定,職工養老保險與其他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將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進行,同時擬只轉移個人賬戶的全部儲蓄額,而統籌基金不予轉移。
適用范圍:
參保兩種以上方可轉換
《辦法》規定:對于我國現行的三類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參加過兩種或兩種以上的人員,可銜接轉換養老保險。而只參加了一種保險制度,在跨地區轉移時,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規定轉移接續。
需要注意的是,《辦法》適用于尚處于繳費期、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已經退休或者按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不需要重新計算待遇,因此不適用《辦法》。
轉換條件:繳費是否滿15年為界線
《辦法》規定:參加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含依據有關規定延長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
人社部表示,這主要是考慮: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制度都規定繳費年限滿15年為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條件,而職保的待遇水平相對較高。
因此,規定只要滿足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無論在新農保或城居保繳費多長時間,都可以轉入職保合并計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參保人員的權益,同時引導參保人員長期參保、持續繳費;而對由于各種原因在職保繳費不足15年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由后者發揮“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職保繳費年限不足而造成參保人員的權益損失。
轉移額度:只轉個人賬戶不轉統籌基金
《辦法》規定:銜接轉換要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隨同轉移。但人社部特別說明,由于三類保險制度上的差別,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轉移,不轉移職保統籌基金。
據悉,目前我國三類養老保險制度中,只有職保分為統籌和個人賬戶。
人社部表示,第一,統籌基金是國家對職保制度的專門安排,基本功能是保障職保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新農保、城居保制度中沒有這一安排,而另外安排了政府全額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如果職保向新農保或城居保單向轉移統籌基金,會導致各項制度資金安排上的不平衡。
第二,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性質不同,不屬于個人所有。在職保制度內跨地區轉移規定要劃轉12%的統籌基金,是為了適當平衡不同地區之間職保基金的負擔,并不直接體現為參保人員的個人權益;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不轉移統籌基金,也不影響其個人權益。
繳費年限:
轉出職保繳費年限可累加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其參加職保的繳費年限,可合并累加計算為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參保人員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其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的繳費年限不折算為職保繳費年限。
人社部表示,這樣規定的基本背景是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間的繳費水平差異很大,一般達到十倍甚至幾十倍。鑒于新農保、城居保轉入職保后,其原繳費年限即使折算也對其養老金的計發影響很小,而且個人賬戶全額轉移相對于繳費年限折算對參保人員更有利,因此規定不予折算。
但對于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的參保人員,為了避免出現參加職保、新農保、城居保均不滿15年而享受不到待遇的情況,規定其各項制度的繳費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計算,這樣更有利于維護參保人員的權益。
特別提醒:
重復參保繳費要退還本人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重復參加職保與新農保或城居保的,若在同一年度內出現重復參保繳費的,清退新農保或城居保重復時段繳費,并將個人繳費相應金額退還本人。
人社部表示,我國的社保制度設計、運行不允許重復參保。重復參保主要有幾個因素:不同制度的實施強度不同,就業人員參加職保屬于法定權利和義務,而參加新農保、城居保目前遵循的是自愿原則;參保繳費的具體規定也不同,如職保為按月繳費,新農保、城居保為按年繳費。這些都使得重復參保難以避免。
對此,《辦法》規定對于重復參保的,優先保留待遇水平較高的職保關系,并將重復參保時段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繳費退還本人,盡可能減少相關人員由此帶來的額外繳費負擔。
辦理流程
申請 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銜接的書面申請。
審核 經辦機構受理并審核書面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對不符合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辦理 參保人員原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銜接的各項手續。
辦結 待遇領取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通知參保人員。
A
參加職保和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達到職保法定退休年齡(含待遇領取年齡)后,職保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申請從新農保或城居保轉入職保,按照職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職保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職保轉入新農保或城居保,待達到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C
參加新農保或城居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辦理新農保和城居保銜接手續的,可在遷入地申請實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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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全覆蓋
“長沙先于國家試點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把全市農村居民和城鎮無業居民納入保險范圍,實現養老保險制度城鄉全覆蓋。”據市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長沙早在2010年7月市政府出臺《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實現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100%全覆蓋。
《辦法》規定,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個人繳費、集體補助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制度模式。
《辦法》規定,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其他退休待遇的城鄉老年人,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60元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或年滿45周歲人員按年繳納保險費,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參保人數在282.6萬人,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721165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100%發放到位。 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居民按年繳費,繳費標準為100元至1500元1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可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給予補助,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參保人員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