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認為,2011年底兩廣試點的價改機制由于試點范圍小,無法推動上下游的價格聯動,因此2013年向全國范圍內推廣價改機制,或許可以有所突破
■本報記者 李春蓮
一直以來呼聲很高的天然氣價格改革或將進一步推進。早在去年國家發改委曾在廣東省、廣西自治區展開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
據安迅思息旺能源(ICIS C1)觀察,目前來看,兩廣價改試點收效良好,但并未實現上下游各環節的價格聯動,主要原因是價改只在廣東省內試點,向全國范圍推廣才能真正實現上下游的價格聯動機制,也才能實現天然氣的市場競爭機制。
2013年或全國推廣價改
2011年底,國家發改委公布了《關于在廣東省、廣西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表示,兩廣地區的天然氣定價方法將按照“市場凈回值”方法定價。
此次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是放開天然氣出廠價格,通過“市場凈回值”方法定出門站價格,門站價格與進口液化氣和燃料油進行價格聯動,再由門站價格倒退回上游的氣田出廠價格,下游的終端價格與門站價格進行聯動,這樣天然氣上下游的價格由市場競爭形成,政府只對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
但在價格改革試點之后,中國氣田出廠價仍然是由國家進行管理,而廣東下游終端銷售價格也并未完全放開,部分省市進行了聯動定價,而部分省市仍然需要召開聽證會的形式定價。
目前,天然氣的消費量正在快速增加,導致進口量也急劇增加,我國天然氣的進口依存度上升至30%左右,天然氣的供應保障體制的形成似乎迫在眉睫,而這又離不開天然氣形成合理的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ICIS C1分析認為,2011年底兩廣試點的價改機制由于試點面積小,無法推動上下游的價格聯動,因此2013年向全國范圍內推廣價改機制,或許可以進一步推進價改的效果,以實現價改的最終目的——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引導天然氣資源合理配置。
此外,之所以沒有形成上下游的聯動機制,主要是因為目前只有廣東省實施這樣的機制,因此向全國范圍內推廣價格改革機制,才能最終實現上下游的價格聯動。
據業內人士透露:“由于天然氣價格改革涉及面廣,對企業和居民的生活影響也很大,所以無法一步調到位,特別是對于承受能力較為低的西部地區。由于2012年天然氣進口依存度有望達到30%左右,天然氣價格急需形成市場化的機制,以形成資源供應保障,另外,天然氣“一省一價”的呼聲較高,所以天然氣價格改革很有可能在2013年逐步推廣到其他省市。”
ICIS C1分析認為,伴隨著中國進口天然氣資源的不斷增長,進口商的虧損加劇,不利于進口積極性,也不利于我國天然氣的供應保障。2012年底較2011年底相比,進口液化氣和燃料油的價格出現了19%的漲幅,而兩廣天然氣的門站價格一直沒有調整,導致國內外天然氣價格存在較大價差。
因此,上調廣東省的天然氣價格似乎迫在眉睫,以保證市場的供應安全。以中石油為例,2012年上半年,中石油進口天然氣資源達127.6億立方米,但天然氣與管道板塊實現經營利潤較2011年同期下降84.7%。而且未來中國天然氣消費量將持續上升,目前的價格無法反應市場供求矛盾的情況也會越來越嚴重。
ICIS C1認為, 2013年中國天然氣價格改革向其他省市推進也不無可能,這樣才能進一步推動兩廣地區的價改,最終實現價格的市場化機制。
兩廣天然氣門站價暫不調整
值得注意的是,天然氣價格改革在兩廣試點已近一年的時間,廣西省由于尚未有管道氣通入,影響暫不體現,但是對于廣東省來說,試點效果還是十分明顯。
但是也有不少業者擔憂,如果根據目前替代能源的價格進行調整,兩廣天然氣的門站價格可能面臨上調。
國家發改委為廣東省制定的最高門站價格為2.74元/立方米,屬于省內較為適中的價格,受到不少客戶的青睞。
廣東省物局于2012年10月9日下發了《關于管道燃氣價格的管理辦法(試行)》的征求意見稿,詳細的界定了門站銷售價格、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的制定和調整辦法,并且在廣東省建立價格聯動機制。
“廣東省燃氣價格已經建立了聯動機制,以前天然氣的價格調整頻率很慢,而聯動后,可以有效的解決管道燃氣銷售價格與燃氣購進成本波動的矛盾。”有中海油人士表示。
據海關數據顯示,2011和2012年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氣進口價格出現了明顯漲幅,國際市場的原油價格也對應上漲,漲幅均在19%以上。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有明確表示,由于考慮到兩省(區)用戶對新機制需要一個逐步適應和消化的過程,在其他省份天然氣價格改革到位前,兩省(區)門站價格不再作調整,保持基本穩定。
因此,ICIS C1分析認為,雖然廣東的門站價格調整距離現在已經接近一年了,燃料油、液化石油氣以及原油價格都有明顯的上漲,但是短期內,兩廣地區的門站價格暫不會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