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1.8萬名立案2497宗證據重達10噸開庭50余天
“紫金礦難”民事索賠案法律援助始末
非常案件
本報記者鄧新建
本報見習記者章寧旦
本報通訊員丘偉平
這是廣東省乃至全國目前最大的一次法律援助行動,它開創了國內以訴訟手段解決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善后賠償的先河,成為國內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案件;它為廣東化解各類大規模損害賠償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進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嘗試,為將來處理類似問題提供了有效的解決模式。
2010年“9·21信宜紫金礦難”發生后的民事索賠,開創了數個全國之最。這個民事索賠系列案,由76名律師組成的法律援助律師團無償奮戰760多個日夜,歷經數百場次調解,最終以調解圓滿結案,受災群眾共獲賠近兩億元,創下了中國訴訟史上的一個奇跡。
中央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汪洋作出批示,盛贊律師團“案件辦得漂亮”,廣東省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朱明國高度評價“司法廳主動、熱情、專業、積極、到位,全體法律工作者不辭勞苦、甘于奉獻,值得表揚”。
災難發生
2497宗民事索賠系列大案
2010年9月21日,臺風“凡亞比”帶來的大暴雨席卷廣東大部分地區。當天9時,位于信宜市錢排鎮達垌村后面的信宜紫金礦業銀巖錫礦尾礦庫大壩突然崩塌,泥流傾瀉。潰壩給信宜市錢排鎮帶來的人員財產損失是致命的——共造成22人死亡,523戶房屋全部倒塌、815戶房屋受損,公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大量公共設施以及農田、農作物嚴重損毀,受災面涉及8個村委會80多個自然村18000多人。
這個不到6萬人的鄉鎮就有三分之一的村民遭受災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高達6.5億元。“一堆堆的石頭和尾礦砂、一棟棟倒塌了的房屋,都在清晰地告訴我們,這里曾經經歷過怎樣的災難。每位成員的心都揪得緊緊的,我們深深地感受到了肩上的責任。”法律援助律師團總指揮張洪杰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出了組建律師團進入災區時的感受。
“9·21潰壩事故”發生后,廣東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并立即前往災區看望,組織救援抗災,并迅速成立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經調查認定,信宜紫金潰壩屬于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復產重建成為了災區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對另一個問題的爭論卻越來越大了。那就是,該如何索賠?要不要通過法律途徑?這對于中共信宜市委、市政府來說,是個令人頭痛的大難題。
“確定走法律途徑來解決糾紛,是我們市委、市政府反復研究的慎重決定。”信宜市委副書記張火炎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2010年10月9日,信宜市政府一紙訴狀將信宜紫金公司和信宜市寶源礦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950萬元。
2010年11月23日,數百名受災群眾涌向了信宜市政府,他們希望要一個明確的答復。如果沒有,他們要走法律途徑。
“我們是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大規模糾紛由人民法院來解決并不現實,也沒有先例。”信宜市人民法院院長梁旭有對于接下來的訴訟案件的審理難度有所估計,但卻沒想到會那么艱難。“一旦受理了這批案件,那么所有的壓力都將轉移到法院身上。但法院不能拒絕裁判,受理這批案件沒有退路”。
記者了解到,礦難發生后,法院受理的民事賠償案件共達2497宗。
艱辛取證
10噸證據材料提起訴訟
礦難發生后,廣東省司法廳立刻牽頭茂名市、信宜市司法局,迅速從茂名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處、公職律師事務所、市區10個律師事務所以及信宜市抽調了51名辦案經驗豐富的律師,組建成立了“9·21潰壩事故”災區法援律師團。同時,向社會發出號召律師參加法律援助行動的消息。廣州、茂名等地不少知名律師紛紛自愿加入律師團,免費為受災群眾提供法律援助服務。
“一切為了18000多名受災群眾的合法權益。”律師團成員馬曉艷向記者回憶辦案的感受時說,“每一次感到疲憊快撐不住時,想到那些受災群眾期待的眼神,自己就會重新打起精神,和同事們一道繼續奮戰。”
為了維護受災群眾的合法權益,76名律師團成員先后奔赴信宜,開始了持續近2年的艱苦工作。
從2010年10月起,茂名、信宜兩地法援律師便開始配合錢排鎮政府及信宜當地有關政府部門準備證據材料。法援律師團分成5個小組開展工作,一戶一戶進行登記、取證,確定原告的損失數額,并固定了初始證據。
2011年4月8日至11日,為了確保損失數據更詳實、全面,“9·21潰壩事故”法援律師團總指揮張洪杰、副總指揮彭華再次率領法律援助團成員20人共8次進駐錢排鎮災區。走訪了達垌、雙合、白馬、錢排等8個村委近80個自然村,核查了290多戶村民的受災資料,并對580多戶受災情況登記進行了細化,核查房屋、財物損失情況及權屬關系。
“白天進村入戶開展工作,晚上整理當天收集的資料,遇到問題就立即開會研究解決。”律師團彭華律師講述,調查取證最艱苦的那段日子,沒日沒夜的4天3夜,從信宜市區到錢排鎮44公里的崎嶇山路,來回8次,常常是去時暈車嘔吐、回時疲憊昏睡,但法援律師團成員沒有一個人退縮,沒有一個人抱怨。
經過幾個月的奮戰,法援律師團幫助受災群眾向信宜法院提起索賠訴訟2497宗,索償標的總額達3.4億元。
2497宗案件,重達10噸的受災群眾受損記錄、照片以及各種評估鑒定材料,背后的工作量、工作的復雜程度可想而知。
此時,另一個難題擺在了律師團和法院的面前:將近10噸的證據材料,從地板一直堆到了天花板,要在法庭上一份一份地出示和質證顯然不現實。
“能否將證據進行歸類,先由各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的質證意見,然后法院再將這些意見以電子郵件的方式進行交換,并再次質證、辯證。”梁旭有認為,做好證據的庭前交換和質證工作是打贏這場審判的關鍵一步。
通過充分的七八次的往返反復的質證工作,證據被進行了分類:一類是各方都沒有異議的證據;另一類就是有爭議的證據。對于無爭議的部分,法庭將只簡單宣讀證據名稱;而對于有爭議的部分,則在法庭上逐一出示,但雙方當事人只闡述新的意見。
順利庭審
兩千多件案件分批審理
2000多件案件,怎么開庭?如果一件一件開,恐怕3年也開不完。
為了順利進行庭審,法院采取了“分批審理、集中庭審、集中舉證、個案結合”的方式。按照先人身后財產的審理原則,結合法律關系的相似程度,全部的案件分為三類:第一批是地處尾礦庫下方的達垌村5名死者的5件案件;第二批是加入石花地水電站因素的,涉及雙合村17名死者的15件案件;剩下的則是,有關公共財產和受災群眾個人財產損失的部分,合計2477件。
記者了解到,3批案件審理的跨度從2011年7月11日開始到今年4月19日結束。
2011年7月11日,首批5宗生命糾紛權案件在信宜市人民法院首次公開合并開庭審理,歷時5天。5名遇難者家屬以侵犯生命權,要求信宜寶源公司、信宜紫金公司、紫金礦業集團等7被告,連帶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金、撫養費合計約326萬元。
庭審中,信宜紫金公司和紫金礦業集團辯解稱潰壩是天災,調查組出具的《調查報告》不能作為民事訴訟證據使用,并對紫金礦業集團需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予以否認。對此,早已做好應對準備的法援律師團成員沉著應戰,一針見血地指出,信宜紫金公司在尾礦庫排水井施工過程中擅自抬高進水口標高2.597米以及沒有落實尾礦庫運行管理安全責任是尾礦庫潰壩的直接原因。
5個多月后的12月27日上午,法院再次開庭審理該案。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師以法律為依據,從事實證據出發,陳述了起訴理由:“在我們面前是5位失去親人的受災群眾。沒有了家園,可以重建;沒有了土地,可以重墾;可是沒有了親人,誰,能讓他們重生?”說到這里,肅穆的法庭上,在場旁聽的群眾都開始悄悄抹掉眼角的淚水。最后,被告方主動提出調解,與5宗死亡類案件的原告達成調解協議,賠償318萬元。
2012年1月4日,15宗死亡類案件開庭。由于涉及到在潰壩下游的石花地水電站應否承擔責任的問題,被告信宜紫金公司追加了石花地水電站及其合伙人作為被告,被告人數一下增加到了28個,案件更加錯綜復雜。
法援律師團討論總結當天開庭情況,研究對策,調整分工。每一位法援律師團的成員都行動起來:有人負責提出假設問題、有人分析案件找突破口、有人整理證據材料、有人尋找法律依據……最終,依靠扎實的證據,律師團與信宜紫金和紫金集團達成了調解協議,受災群眾再次獲得總計約949萬余元的賠償款。
之后的5個月,律師團繼續奮戰與對決,最終促使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經過10多次修改完善,達成了一攬子理賠協議。至此,法援律師團圓滿地完成了“9·21潰壩事故”的受災群眾法律援助工作。
連軸工作
法援律師每天工作17個小時
“9·21信宜紫金礦難”民事索賠系列案件,開創了廣東一個事項法律援助工作多個之最:立案數量最多——2497宗;出庭律師最多原被告各方前后出庭律師超過50人;開庭時間最長——開庭時間達50余天;證據資料最重——達10噸重;原被告最多——涉及原告1.8萬名受災群眾、上游案件被告達11個、下游案件被告達28個。
18000名受災群眾,2497宗案件,3.4億元索賠金額,前后8次庭審,超過10噸的證據材料。這組數據的背后,是76名律師團成員頂著壓力,擠在狹小的辦公場地換來的;是每月30個工作日、沒有一天休息日換來的;是早晨7點到晚上12點每天17個小時超負荷工作換來的。
法律援助律師團在調查取證階段,共走訪達垌、雙合、錢新、白馬、錢排等8個村委100多個自然村,調取受災群眾受損登記表、財物損失表、災情核查登記表、戶籍證明信等資料18500多份,錄入和核對受災群眾房屋損失、財產損失等數據18萬多頁,沖洗和復印損毀房屋照片近2.5萬張,為受災群眾撰寫起訴法律文書2501份,復印通用與專用證據資料重達10噸。
2012年9月12日,律師團經過10多次修改完善,紫金公司與受災群眾代表、政府代表就理賠協議的具體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簽訂“一攬子”財產損害理賠協議。賠償受災群眾個人財產損失1.85億元,賠償公共財產損失0.58億元,紫金公司另行承擔法院訴訟費用200萬元,理賠金額總計2.45億元,受災群眾共得到1.976億元賠償。
辦案故事
來回奔波報廢四條輪胎
《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法律援助律師團的成員,回顧這兩年多的歷程,他們百感交集。在律師團駐扎信宜辦案期間,有5位律師在親人去世后,強忍悲痛堅守在辦案一線;有一位律師,親哥哥突發交通事故卻無法前往照料;有兩位律師因辦理案件一再推遲婚期;一些律師在家人生病或手術、孩子高考時,無暇照顧,任勞任怨;許多律師帶病堅持工作。
曹紅茜,茂名市公職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實習律師,律師團的一名成員。2011年春節過后,她被分配到5個工作組中案件數量最多的第一小組,負責雙合村委會受災群眾634宗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開始階段這個組只有4人,其中一位還是退休后才從事律師職業工作的老同志。作為組里最年輕的成員,她義不容辭地主動承擔了更多的工作量。
工作任務再多都無所謂,但有一件事卻讓曹紅茜真真切切地怕了——暈車。每天乘車往返錢排災區40多公里的崎嶇山路,曹紅茜上車沒多久就開始嘔吐。硬是如此,曹紅茜還是扛了下來,常常是在車上還嘔吐不止,一下車便投入工作。在2011年中秋節過后的開庭準備案件分配中,她一個人負責了181宗案件調查取證,硬是沒有出任何差錯。
律師團總指揮張洪杰,正式職務是廣東海法律師事務所主任、茂名市律師協會會長。在法援工作的關鍵時期,他連續60多天堅守在災區。在整個辦案過程,他為訴訟、調解、取證等問題自駕車往返奔波于茂名、信宜、錢排鎮、廣州等各地,行程超過6萬公里,報廢輪胎4條。
為了這次援助項目,張洪杰舍去了茂名市區優越的生活、犧牲了與家人團聚的時光以及放棄豐厚的律師業務收入。張洪杰說:“別人以為律師只知道賺錢,但其實很多律師都很樂意站出來服務社會,回饋社會,實現更崇高的社會價值。”
■鏈接
2012年1月15日,因廣西壯族自治區金河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區鴻泉立德粉材料廠違法排放工業污水,廣西龍江河突發嚴重鎘污染,水中的鎘含量約20噸。污染團順江而下,污染河段長達約三百公里,并于1月26日進入下游的柳州,引發舉國關注的“柳州保衛戰”。這起污染事件對龍江河沿岸眾多漁民和柳州300多萬市民的生活造成嚴重影響。截至2月2日,龍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133萬尾魚苗、4萬公斤成魚死亡,而柳州市則一度出現市民搶購礦泉水情況。事發后,肇事企業的10名責任人因涉嫌污染環境罪被逮捕。
□說“法” 拓寬法援范圍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近年來,各類安全責任事故時有發生,并因此給群眾生命財產帶來損失。如何彌補事故給群眾造成的損失?通過法律途徑積極維權是最好的選擇。在引導群眾依法維權中,法律援助的作用十分重要,在一些復雜案件中,法律援助工作能夠提供優良的服務,便可有效化解矛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從這一角度說,“紫金礦難”系列民事索賠案法律援助所取得的良好社會效果,是個有力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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