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來美國對華發起30余起反補貼調查
新快報訊 在征收反傾銷稅的同時,再加征反補貼稅,已經成為2006年以來,讓中國對美出口企業無奈而又必須接受的事實。日前,商務部網站掛出的信息顯示,中美兩國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規則,就中國訴美關稅法修訂法案(即GPX法案)在日內瓦舉行了磋商,就涉案問題交換了意見。下一步,中方將根據磋商結果研究是否繼續將該案推進至專家組階段。
今年9月17日,中國就美國在GPX法案中違反世貿規則的做法,提出與美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進行磋商,正式啟動世貿爭端解決程序。中國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當時曾表示,本次爭端共涉及24類產品,累計涉案金額72.27億美元。商務部認為,2006年以來,美國在缺少國內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對華發起了30余起反補貼調查。
美國喬治城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研究“雙反”的專家余盛興稱,自美國對中國產品發起“雙反”以來,明顯抬高了對中國產品的懲罰性關稅,在“雙反”前,中國產品被征收最高反傾銷稅是376%,而“雙反”雙重征稅后,最高達600%左右,將很多中國產品擋在門外。“雙反”成為美國企業排除來自中國的競爭對手的有效工具,美國政府一定程度上成了“幫兇”。
“由于WTO是軟性裁定,美國以往就有過被裁決敗訴,但拖著不改的情況。我對執行情況不樂觀。”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學院副院長屠新泉則認為,“美國國會一向對WTO規則這樣的國際法不感冒,國際法裁定國會立法錯誤,也是讓他們丟面子的事情,所以很可能就是死扛到底了。”
(朱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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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GPX法案?
“GPX法案”,起因于2011年的一紙裁決。當年12月19日,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對“美國公司GPX及其在華唯一生產廠河北興茂輪胎有限公司上訴美國商務部”一案裁決,認定美國反補貼法不適用于“非市場經濟”國家。該訴訟案,法院認定美商務部在《1930年關稅法》下無權對“非市場經濟”國家進行反補貼調查。由于中國長期被認定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美國聯邦法院上訴庭曾在1986年“喬治城鋼鐵案”中裁定美國商務部無需針對非市場經濟體使用反補貼稅。然而,由于中國入世后出口激增,2006年11月,美國商務部開啟了對中國的首次反補貼調查,該行業為銅版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