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微博]南昌11月7日電 被“利”字蒙蔽雙眼的不良企業(yè),將工業(yè)明膠摻入原料生產鉻含量嚴重超標的有毒、有害藥用膠囊并對外銷售。今天,江西省撫州市崇仁縣人民法院對這起備受關注由公安部督辦的“毒膠囊”案首次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潘寬燦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樂寶娥(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被告人潘生燦有期徒刑一年,并各處人民幣10至8萬元不等的罰金。
法院查明,2011年9月28日,被告人樂寶娥受讓崇仁縣恒泰藥用膠囊廠成為合伙事務執(zhí)行人。同年10月始,被告人樂寶娥在恒泰膠囊廠經營范圍變更為空心膠囊技術咨詢和藥品生產許可證已過期的情況下,仍提供資金委托時任廠管理人員的被告人潘寬燦組織生產空心膠囊。被告人潘寬燦便委托時任廠技術員的被告人潘生燦向外聯(lián)系采購機械設備及生產空心膠囊的原料。為降低生產成本,被告人潘生燦在被告人潘寬燦的指使下,在外除購進了生產原料食用明膠500公斤外,還購買了價格相對低廉的工業(yè)明膠3000公斤及廢品膠囊1370公斤。
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3月底,被告人潘寬燦、潘生燦等人將工業(yè)明膠、廢舊膠囊及原恒泰膠囊廠遺留的廢膠囊,與食用明膠根據(jù)生產情況按一定比例配料熔膠、調色,共組織生產出0號、2號藥用空心膠囊合計4775.41公斤。2012年4月1日,被告人潘寬燦用事先印制的“浙江新昌縣華星膠囊廠”的紙箱包裝空心膠囊,經王某(另案處理)聯(lián)系,售給遼寧省丹東市通遠制藥廠2號空心膠囊約2180公斤,價值人民幣151200元。因“鉻”含量經檢驗嚴重超標,被當?shù)厮幈O(jiān)部門扣押、銷毀。同年4月16日,崇仁縣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檢查時查封了恒泰膠囊廠生產車間等,并扣押了其庫存空心膠囊2595.14公斤。案發(fā)后,該案被公安部列為掛牌督辦案件。
經權威機構對恒泰膠囊廠生產的空心膠囊進行多次抽樣檢測,所檢鉻含量均嚴重超標,其含量值最低為百萬分之二十六,最高為百萬分之二百八十九,而鉻含量按《中國藥典》2010年版的標準規(guī)定,鉻含量不得超過百萬分之二。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寬燦、樂寶娥、潘生燦摻入有毒、有害的工業(yè)明膠等非食品原料生產、銷售藥用空心膠囊,其行為己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系共同犯罪。考慮到三被告人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生產、銷售出的空心膠囊己被銷毀和未被使用,未造成損害后果等具體情節(jié)綜合作出上述判決。
另悉,崇仁縣人民法院還于同日對恒泰膠囊廠的兩名普通工人葉某、陳某因受被告人潘寬燦指使幫助毀滅證據(jù)案作出一審判決。(通訊員 吳凰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