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召回條例”的即將實施,被一些媒體和業內專家解讀為汽車“三包”政策出臺的前兆。資料圖。
中新網10月22日電 日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召回條例”)已獲得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這意味著原本的汽車召回已經從原來的“規定”升級為“條例”,上升到國家的法律法規高度。而此次“召回條例”的即將實施,被一些媒體和業內專家解讀為汽車“三包”政策出臺的前兆。
汽車召回十年終成“條例”
自2004年中國實施《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以來已有近10年時間。這十年間,由于“管理規定”中缺乏相應的強制措施,致使車輛質量出現問題時,更多憑借的是車企自身的主動性。而此次通過的“召回條例”中相對于“管理規定”最大的變化便在于強制性召回。
該條例對相關部門判定的缺陷汽車產品拒不召回的,將被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針對如生產者、經營者不配合質檢部門缺陷調查的,由質檢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企業處以的罰款額度,從現行規定的最高3萬元以內提升到100萬元以內。情節嚴重的,還將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按照條例征求意見稿的規定,若按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0%罰款的最高額度,即便是對于均價10萬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車,按照同一批次1000輛的保守估計數,企業也將面臨“千萬級罰金”。
汽車召回信息被指應更對消費者透明 或帶動“三包”出臺
有媒體評論認為,此次“召回條例”的頒布最大的受益者是消費者,但同時,也要為消費者提供更多更透明的渠道,對召回情況進行了解。
據《新京報》10月22日報道,目前,消費者關于產品質量的投訴一般向消費者協會、制造企業、銷售商、工商和國家質檢總局的相關機構提出。雖說投訴方式涵蓋了目前主要交流途徑,但汽車缺陷信息匯總方式還有待完善,部分問題未被發現。
報道中稱,由于國內汽車消費剛剛起步,相當一部分消費者對車的了解不多,對車輛問題認知不夠,有時會將質量問題混淆為使用問題,沒有意識到質量問題才需要投訴;部分消費者對投訴渠道了解不多,或是僅知道一兩個途徑,有投訴障礙。此外,個體投訴需要面對“強大”的廠家,費時費力而且結果還不一定,這使得部分消費者選擇退縮。上述多種因素掩蓋或弱化了部分車型的質量問題,延遲或阻擋了缺陷車型召回,消費者只能自己為此埋單。因此,應讓消費者通過不同的途徑獲知某一款車型質量的投訴情況,這樣既可以讓消費者對號入座反映問題,也可以起到使用提醒作用,減少安全隱患。
“召回條例”的即將實施,也使多年難產的“汽車三包”現出曙光。2011年10月,國家質檢總局曾組織召開過“汽車三包”聽證會,中新網汽車頻道也邀請曾參與汽車三包政策討論的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王前虎前來進行政策解讀。當時據傳“汽車三包”政策最快將于2012年下半年實施,而此次“召回條例”的即將實施,被一些業內專家和媒體認為是“汽車三包”政策出臺的前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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