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丁開艷)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昨日解答納稅咨詢熱點時表示,除滿足特殊條件外,代理銷售二手車應該如實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介紹,自今年7月1日開始,經批準允許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收購二手車時將其辦理過戶登記到自己名下,銷售時再將該二手車過戶登記到買家名下的行為,應按照現行規定征收增值稅。特殊條件下,代理銷售二手車也可以不用繳納增值稅。如果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預付貨款,并且委托方將《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直接開具給購買方,受托方還按購買方實際支付的價款和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的,當這些條件同時具備時,增值稅可以不用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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