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9月25日消息(記者王思遠)據經濟之聲報道,皇明集團爆料“行業潛規則”,其中,皇明矛頭直指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說商會會長等職務被“明碼標價”、為了自身利益串通上下游相關企業、制定標準“綁架”行業規則等,這些引起廣泛關注。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對此會如何回應?新能源等領域的民間商會是否對內部職務“公然叫賣”?
皇明集團品牌總監周春玲說,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會長等職務被“明碼標價”,存在“收錢辦事”的潛規則。
周春玲:花100萬元可當會長,花50萬元當副會長,這與買官鬻爵有什么不同?一些商會打著“商會”或某某會的幌子,“只收錢不管事”或“收誰的錢只辦誰的事”,更有甚者充當起某些利益集團的“保護傘”。
記者就此致電全國工商聯新能源商會秘書長曾少軍。
曾少軍:我只想說一句話,皇明不是我們的會員企業,我們對它的一些言論不預置評。
商會原本是企業間自發形成的民間組織,在信息交流、業務合作和行業體發展上,發揮引導和調節作用。但“皇明爆料事件”折射出新能源、紡織、制造等密集型產業領域的現狀和問題。這些領域中,動輒數千家大小企業,按照地域、行業等特征結成大小不同的商會。
這次皇明集團的爆料中,商會會長被“明碼標價”引起廣泛爭議。中國能源網首席執行官韓小平說,信息真假姑且不論。但民間商會不同于行業協會,這一點需要明確。
韓小平:商會不同于行業協會,全世界都由會員直接出資為會員辦事。多出錢的當會長。它本身沒什么公權力,我們對這樣的組織形式應有更多了解。
溫州服裝商會秘書長王新阜告訴記者,商會的資金來源于兩方面:一是會員會費,所有會員和會長標準一樣;當資金不夠時,商會內部按照職務大小,拿數額不等的贊助費。但商會職務“明碼標價”的情況,屬個別現象。
王新阜:在商會創辦初期,感覺到企業公信力、競爭能力等等會增加,老板想當會長,拿出更多的資金,這種狀況是有的,但是經過這個民政部門這幾年的規范,這種現象已經不在了。
雖然是自發形成的民間組織,但商會壯大后,必然會掌握眾多成員企業資源和信息,并和管理部門發生聯系,這無疑會形成很多隱性“權力”。
這是否會形成皇明集團提到的,商會“綁架行業標準,為局部利益集團服務”?是否該讓同一行業中扶植多家大商會通過競爭實現平衡?對此,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微博)說,關鍵問題還是要讓會員單位有權利“用腳投票”。
林伯強:靠明碼標價去選領導,商會今后在很多服務方面未必做的那么好,就不那么值錢了。有好幾個協會有它的好處,大家可以競爭,可以提供不同的服務。壞處是形不成一股力量。這是雙面的,多有多的問題,單個有單個的問題,進行有效監督基本還是靠會員。
王新阜坦言,目前各級政府確實將一些功能實際下放給行業商會,個別商會也存在利用調研數據,參與制定標準等環節謀私利的情況,不過工商聯針對各級商會還是有明確規范和糾錯程序的。
王新阜:會長三年一屆或五年一屆,換屆的時候,人選名單提交工商聯,工商聯要下去考核“具備不具備條件,企業有沒有社會影響?”等等。個別商會會長屆中就給罷免的,是有的。程序很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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