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欣欣
據新華社成都9月24日電,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王立軍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對王立軍以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以叛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王立軍身為重慶市公安局局長,明知他人有故意殺人重大嫌疑,徇私枉法,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且情節特別嚴重;王立軍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公務期間,擅離崗位,叛逃外國駐華使領館,其行為已構成叛逃罪,且情節嚴重;王立軍濫用職權,非法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嚴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王立軍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收受賄賂后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惡劣。
不過,王也有立功表現。后來要求重慶市公安局有關人員對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案重建檔案、調查補證、保留物證,向國家有關部門反映薄谷開來涉嫌故意殺人的問題,并提供有關證據材料,積極協助復查,對公安機關偵破該案起了重要作用,對其所犯徇私枉法罪可酌情從輕處罰。王立軍作為掌握國家秘密的國家工作人員叛逃境外,依法應從重處罰;王立軍犯叛逃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實,屬自首,可依法減輕處罰。王立軍揭發他人重大違法犯罪線索,為有關案件的查辦發揮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依法減輕處罰。
據央視網報道,在審判長宣讀完判決書后,被告人王立軍當庭表示不上訴。
王立軍在9月18日最后庭審時表示:“我謹就我所觸犯的法律和所犯的罪向法庭做出真誠的悔罪表示。我會用余生來回報和彌補對組織和關心我的人所造成的傷痛。此時,我只能真誠地說聲對不起,真的對不起,讓你們失望了。”(綜合新華社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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