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征集意見結束,共征集到31萬多條意見和建議。南都記者了解到,征集過程中,不少學者提出必須對第一條,也就是立法宗旨進行修改。
南都訊 記者王殿學 實習生徐卓 昨日,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征集意見結束,共征集到31萬多條意見和建議。南都記者了解到,征集過程中,不少學者提出必須對第一條,也就是立法宗旨進行修改。
修正案的第一條為“為了強化預算的分配和監督職能,健全國家對預算的管理,加強國家宏觀調控,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不少專家認為,這一條是問題最大的一條,建議去掉“加強國家宏觀調控”的規定,增加規范、監管使用公款的規定。
武漢大學(微博)財稅法教授熊偉對南都記者表示,預算法的立法宗旨一直沿用的是上世紀80年代的預算管理條例的規定,這是以政府管理內部事務為準則的思路和理念,對于如何體現政府的財政開支監督表現得非常不夠,應該強調對財政支出的管理。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對南都記者介紹,世界上最快樂的事莫過于花別人的錢,最困難的事莫過于花好別人的錢。現在的立法宗旨沒有完整準確地表達預算法的這部重大法律的職責和使命,這是以前我們國家的預算制度非常不夠成熟的看法。。
學者們認為,立法宗旨之所以只字未改,很大的原因是政府部門在主導起草修正案草案,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教授、法治政府與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釗表示,財政部的權力過大,如果預算法由政府部門起草,肯定會被異化。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只有在預算上建立制衡的機制,才能保證財政資金的安全使用,而現在預算的權力過分集中到了財政部門,應該有規范預算收支和管理行為的規定,強化預算的監督職能,保障政府有效履行公共職能。
上海財經大學朱為群教授介紹,現立法宗旨中的“健全國家對預算的管理”,國家一詞模糊不清,國家里有人民、政府、政黨、人民團體、人民代表大會等主體,那么“國家對預算的管理”、“加強國家宏觀調控”是指的誰呢?而如果把國家理解為政府的話,就成了上級政府約束下級政府的內部法律,成了一個政府管理工具,而不是人民對于政府支出行為的法律約束。
朱為群建議修改為“為了強化預算的分配與監督職能,規范各級政府支出行為,保障財政支出的公正分配和有效利用,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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