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24日電 題:曬好“三公”賬本須進一步嚴格預算編制 引入問責
中新社記者 張蔚然
中國2011年中央部門“三公經費”公開7月19日拉開帷幕,這是中央部門第二次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預決算情況。在公布時間較快、“三公”賬目更加細化等進步之外,專家認為目前急需進一步嚴格預算編制,引入問責機制,從根本上讓政府部門花錢更節制、更慎重。
與去年相比,今年的“三公經費”公開有三個明顯進步:一是公布時間較快,僅19日就有92家部門公布“三公經費”數據。二是賬目有所細化。絕大多數部門列出了出國團組、人次、公車保有數量、新購買車輛數量和價格、公務接待的包含內容等。第三是行政經費首次分部門公開。
在進步明顯的同時,本輪公開仍有不少弊端需要糾正。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向中新社記者分析,弊端主要體現在四方面:
第一,說明細則還不夠細。比如,除教育部、交通運輸部、氣象局、物資儲備局、農業部、稅務總局等少數部門外,多數中央部門沒有公布在職人數、退休人數,只有“三公”總量,讓人無法衡量“三公”人均成本,這是本輪“三公”公開最大遺憾。
第二,公布行政經費太簡單太籠統,絕大多數部門公布的行政經費只有總數,沒有單列具體支出。作為一筆龐大開支,人們無法分析其中是否有問題。
第三,司機費用沒有被計入公車運行成本。在中國,絕大多數部門的公車都配備司機,司機工資是公車成本的一部分,這個數字很龐大,但是國務院及財政部對此沒有做出規定,需要在制度設計上將其納入。
第四,90多家部委同一天公布數據,不利于媒體及公眾通過監督對經費使用提出批評建議。建議調整做法,分期、分批公布,讓每一個部門數據都有充足時間放到聚光燈下接受檢驗。此外,各部門還應對公眾對“三公”賬本提出的意見建立回應性平臺,作出進一步解釋。
葉青還指出,除中央部門外,中國還有一個龐大的“三公”消費集團——國有企業,特別是央企。它們占據大量公共資源,部分中高級管理人員享受的待遇要高于政府官員。長期以來,央企游離于政府和企業之間,哪個“三公”消費標準高就按哪個執行,擁有超脫地位,很有必要接受媒體和公眾監督。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上月曾指出,目前中國“三公”經費概念不清晰、口徑和標準不夠規范,不利于發揮約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會公眾誤讀。有些部門直接在項目支出中列基本支出,有些部門在預算科目、支出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個別部門存在超標準列支“三公經費”現象。如何督促中央部門花錢更節制、更慎重?分析認為,居高不下的“三公經費”憑借加大公開力度和細化公開內容是不可能順利減下來的,治標更需治本,首要一點是嚴格各級預算編制和公開。
前不久,國務院出臺《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三公經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條例還引入了問責機制:對超預算、超標準開支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或者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于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的,安排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境)考察或者培訓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并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竹立家建議,現行預算法沒有涉及“三公”概念,僅提到“公共預算支出按照其經濟性質分類,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和其他支出。”在國務院出臺條例的基礎上,預算法的修改更應對“三公經費”預算與支出作嚴格規定,將預算進一步細化,防止轉嫁到其他支出項目中,并把條例中的問責寫入法律,加強其權威性。
修法之外,葉青還呼吁中國拿出勇氣盡快推動公車、公務接待以及因公出國制度改革,從根本上讓“三公經費”不僅下降,還能花得更科學。“比如一些單位會把出國機會分派給快要退休的老干部,這被視為是一種單位福利,做法很不科學,不利于人才培養,應該讓中青年業務骨干多出國學習。再如一說到公務接待,各部門總說四菜一湯,也有文件規定不許大吃大喝,但很多地方會超標接待。事實證明,以計算人均花費的形式提供自助餐是一種更為省錢的做法,值得推廣。”葉青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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