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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演職人員以個人持股方式參與院團股份制改造
本報北京7月10日電 (記者張賀)文化部日前下發《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文化領域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投資文化產業發展等。
國家文化發展國際戰略研究院常務副院長李嘉珊表示,《意見》的一個突出特點是把文化領域全面向民間資本開放。不論是公益性的文化事業,還是經營性的文化產業,不論是院團改制,還是對外文化交流,民間資本都可以有序參與。
《意見》提出,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以投資、控股、參股、并購、重組、項目合作等多種方式,積極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鼓勵藝術名家和其他演職人員以個人持股的方式參與轉制院團的股份制改造。民間資本參與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可享受國有文藝院團轉企改制和國家扶持文化企業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
鼓勵民間資本捐建或捐資助建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捐助機構、資助項目、贊助活動、提供設施等形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采取政府采購、項目補貼、定向資助、貸款貼息、稅收減免等政策措施,引導民間資本投資興建民間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等文化設施,直接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公益文化服務。
支持民間資本參與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鼓勵民營文化企業跨區域、跨行業兼并重組。對民營文化企業在立項審批、投資核準、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評比表彰、申請專項資金、享受稅收優惠、申報國家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和國家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等方面,要與國有文化企業一視同仁,不得對民營文化企業設置任何附加條件、標準和程序。
建立健全多元化、多層次、多渠道的文化產業投融資體系,鼓勵和支持民營文化企業借助資本市場做大做強。
此外,《意見》還對鼓勵民間資本投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鼓勵民間資本積極參與對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貿易等制定了優惠扶持政策。
李嘉珊說,我國的民營文化企業絕大多數都是中小型和小微型企業,規模雖小,但體制機制非常靈活,產品和服務獨具特色。在文化諸領域引進民間資本,有利于促進市場競爭,有利于面向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增加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
她說,以往國有文化企業和民營文化企業在占有文化資源和享受國家政策等方面是不平等的,這次出臺的《意見》明確指出,對民營文化企業進入文化領域,要與國有文化企業一視同仁,不得設置任何附加條件。文化繁榮發展的主體在民間,各類文化企業都需要平等、寬松的環境。《意見》比較好地體現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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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在日前召開的全國國有文藝院團體制改革工作座談會上透露,全國文化系統承擔改革任務的2102家國有文藝院團中,完成改革任務的院團已達1852家,占比近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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