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國內財經 > 審計署2011年度審計報告 > 正文
商報訊(記者 丁開艷)昨日,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時表示,財政部在向全國人大報告2011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時,少報19.22億元超收收入安排情況。
所謂財政超收是指當年實際財政收入超出預算收入的部分。對財政超收資金的管理,劉家義昨日建議:“應將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超收收入和重大預算調整事項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逐步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
除“通報”財政部漏報的19.22億元超收收入預算執行情況外,劉家義昨日介紹,一些地方政府對財政超收收入監管也并不嚴格。截至2011年底,54個縣均未對本級超收收入做出制度規定,其中31個縣2011年底將超收收入24.61億元全部安排為支出,大部分當年實際并未使用。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院長王雍君認為,由于財政超收資金的使用和監管都很難有相應依據,要對財政收支進行合理監管,必須要求預算法等法律的修訂能相應跟進。王飛/制表
審計署“曝光”的其他預算執行亂象(部分)
■重點審計的66個市縣,有29.55億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被截留或挪用。
■至2011年底,4100戶中央部門所屬企業尚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中央預算存在投資安排不合理現象,應重點支持的11個戰略性新興產業核心領域未安排投資。
■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的1903個項目中,有752個項目補助占總投資的比例不足規定的一半。
■財政部將義務教育轉移支付預算中的“落實教育規劃綱要補助經費”70億元調整為高等教育支出。
■發改委未嚴格按規定程序下達投資計劃468.37億元,有62個項目尚未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縣級財政中存在非稅收入占比較高、民生資金計提不足、收入穩定性和可持續性較差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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