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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報告實錄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7日 11:35  國家審計署網站

  2012年6月27日上午,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發布國務院關于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以下為文字實錄: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1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請審議。 

  劉家義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1年,審計署按照中央要求和部署,全面忠實履行職責,積極促進政策法規落實,推動科學發展;加大揭露和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及經濟犯罪案件力度,全力維護經濟安全,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注重從體制、機制和制度層面提出建議,努力推動深化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設。從審計情況看,2011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總體較好,實現了“十二五”時期良好開局。

  ——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保障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中央公共財政支出比上年增長17%,其中使用的超收收入增長39%,年末國債余額增長7%;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央財政科技、節能環保和交通運輸支出分別增長18%、13%和27%;提高區域發展的協調性,對新疆、西藏及其他藏區支出增長54%,扎實推進主體功能區規劃落實。 

  ——著力保障重點支出,推動民生和社會事業加快發展。中央財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文化等民生方面支出比上年增長30%,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由15元提高到25元,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財政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三農”支出增長22%,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年生均提高100元,1228萬名中西部家庭困難寄宿生獲得資助。 

  ——深化財稅改革和預決算公開,促進公共財政體系更加完善。推動所有政府性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全面審計和清理,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繼續優化轉移支付結構,健全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在1080個縣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改革;推行預決算公開,92個中央部門公開了年度預決算,98個中央部門公開了“三公經費”。

  ——切實加大整改力度,推進財政財務管理不斷規范。各部門、各單位依法認真整改上年審計查出的問題,被挪用和滯留資金143.94億元已全部追回或撥付,挽回和避免損失60.66億元;有699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81人被依法逮捕、起訴或判刑;根據審計建議,完善制度規定1581項。具體整改情況,國務院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審計署已向社會公告。 

  一、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從審計情況看,2011年,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認真組織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健全公共財政體系,加強預算和投資管理,規范預算執行和重大投資項目公示試點工作,財政宏觀調控作用不斷增強,預算約束和投資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但仍存在一些需要進一步規范的問題。

  (一)中央預算管理完整性方面。

  1.有些收支未納入預算管理。包括: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2006年以來收取的溫室氣體減排量交易收入101.25億元;商務部、衛生部和農業部2008年以來接受的國外無償援助資金收入62.09億元、支出10.92億元;財政部委托進出口銀行管理的外國政府貸款利息收入372.83萬歐元、支出173.82萬歐元;貿促會控股的中國專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應上繳的投資股利分紅1.7億港元。

  2.財政部在向全國人大報告2011年中央預算執行情況時,少報19.22億元超收收入安排情況。

  3.批復的2011年部門預算中統籌使用結轉結余資金與實際差異較大。主要是:中央公共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上年累計結余628.92億元,編入部門預算的僅有300.21億元(占48%);12個部門的12項政府性基金上年累計結余52.72億元,均未編入部門預算。

  4.部門預決算報表未完整反映政府采購情況。在預算報表中,未要求編列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政府采購情況;在追加預算中未要求單獨編列政府采購預算;決算報表中未要求編制政府采購決算。 

  (二)中央公共財政預算的細化和執行方面。

  1.年初預算未全部細化落實到部門和地區。主要是:中央本級支出預算中,代編支出982.65億元和據實結算政策性補貼等支出1027.89億元未細化落實到部門及項目,占12%;發展改革委歸口管理的中央本級基建支出,年初預算細化到位率僅為47%,未達到75%的要求;在批復的中央部門預算中,30個部門代編的85個項目支出預算874.5億元(占45%)未細化,而是在執行中進行了二次分配;在轉移支付預算中,有16 309.69億元(占50%)未細化落實到省區市,有8951.41億元(占28%)未在全國人大審查批準后90日內下達。

  2.個別投資計劃安排不夠合理。發展改革委在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投資計劃中,對不屬于支持范圍或未嚴格執行相關產業政策的6個項目安排投資2922萬元,應重點支持的清潔生產技術等11個戰略性新興產業核心領域卻未安排投資。

  3.向一些項目安排的財政補助投資未達規定比例,且分配散、金額小。2011年,發展改革委安排25個省區市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設施建設試點投資中,有21個省區市獲得的財政補助投資比例未達規定要求;安排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專項的1903個項目中,有752個項目的財政補助投資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足規定的一半,最低僅1%;將9.19億元電子信息產業振興和技術改造投資計劃切塊下達給279個項目,各項目財政補助投資比例最高達50%、最低僅0.7%,其中106個項目的補助比例低于規定標準,影響政策實施效果。

  4.在執行中調整預算項目用途。2011年,財政部將義務教育轉移支付預算中的“落實教育規劃綱要補助經費”70億元調整為高等教育支出;調整了17.28億元中央財政代編預算的項目用途。 

  5.投資計劃下達程序不規范。2011年,發展改革委未嚴格按規定程序下達投資計劃468.37億元,有13個投資專項沒有專項發展規劃、未事先編制工作方案或未批復資金申請報告,62個項目尚未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用地申請,3個項目存在以虛假資料申報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等問題。 

  6.投資計劃和預算下達時間滯后。按要求,投資計劃下達和預算追加原則上應于9月30日前完成,部分特殊事項最遲不得超過12月20日。但2011年中央預算投資計劃中,有149.54億元(占4%)是9月30日后才下達的;追加的部門預算中,有592.64億元(占36%)是9月30日后辦理的,其中146.45億元是12月20日后辦理的;還有21個部門2010年決算是超過規定期限批復的。 

  7.部分預算執行率低。由于客觀情況與年初預期差距較大,至2011年底中央本級代編和據實結算政策性補貼預算有22%未執行,形成結余結轉資金447.18億元;中央預算投資安排的6個項目進展緩慢,7000多萬元財政資金閑置或滯留。去年審計指出中央財政養殖業保險保費補貼預算執行率低后,財政部2011年將此項預算從42.95億元減至26.5億元,但執行率仍僅為24.7%,比去年還低0.3個百分點,其中“育肥豬保險保費補貼”預算執行率為零。 

  (三)財政轉移支付管理方面。

  1.一般性轉移支付力度仍應加大。中央均衡性轉移支付比地方財政2011年標準收支缺口少3935.67億元,不利于縮小地區間財力差異;在2011年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中,有123.41億元指定了具體項目和用途。 

  2.專項轉移支付管理制度不健全。2011年的287項專項轉移支付中,有33項尚未制定管理辦法;在已建立管理辦法的254項中,有180項未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在已建立績效評價制度的74項中,有19項未將資金使用績效作為分配依據。

  3.部分專項轉移支付未實現預期目標。抽查144戶取得“淘汰落后產能獎勵資金”的企業中,有45戶虛假申報套取資金2.41億元,13家未按規定淘汰落后產能;抽查35個已完工的金太陽示范工程補助項目,有10個建成即閑置,16個實際年發電量低于設計標準。 

  (四)中央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方面。

  1.基金預算代編規模偏大、執行率低。2011年,財政部代編中央本級基金預算396.27億元,占本級基金預算的16%,當年實際執行不足50%;補助地方基金預算也有27%未執行。 

  2.執行中改變了預算級次。2011年,財政部將17.36億元中央本級基金預算下劃為對地方的轉移支付;將原列入地方轉移支付的8.96億元基金預算上劃為中央本級支出。

  3.基金征繳不到位。鐵路建設基金尚未將以合資形式建設和運營的鐵路線納入基金征收范圍;南水北調工程基金欠繳58.24億元。 

  (五)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方面。

  1.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不完整。至2011年底,4100戶中央部門所屬企業尚未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42戶中央金融類企業雖按其出資人分別向財政部、中投公司和人民銀行上繳利潤,但尚未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

  2.現行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比例仍偏低。盡管2011年提高了中央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收繳比例,但個別企業的收益上繳比例仍低于其上市公司的分紅比例。

  3.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與公共財政預算功能定位不夠清晰,在補助對象、支持投向上存在交叉重復。有些方面的專項支出,在財政部代編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國資委分配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公共財政預算中都分別安排了資金。

  4.201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603億元年初未落實到具體項目,財政部撥付資金也主要集中在11月和12月,其中12月撥付327.42億元(占當年預算的42%)。 

  (六)國庫管理方面。

  1.部分國外無償援助資金專用賬戶未按規定歸口國庫部門統一管理。截至2011年底,有9個專用賬戶仍由財政部國際司管理,當年收支分別為2.66億元和1.36億元。 

  2.國庫集中支付相關操作不夠完善。主要是對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的劃分不夠明確,加之向授權支付代理銀行支付的手續費上不封頂,不利于控制費用,如財政部2011年將鐵道部直接支付的部分支出調整為授權支付,導致多支付手續費1168萬元。 

  (七)財稅審批和管理方面。

  政府采購審批監管不嚴格。由于政府采購標準的制定和采購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審批、授予、考核、處罰都由財政部負責,缺乏有效監督制約,在財政部授予甲級資格的633戶采購代理機構中,有129戶社會保險費繳納證明與實際繳納情況不符;未按規定向國務院報告6家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也未依法處理涉嫌違規單位和個人。此外,還以財政部國庫司便函形式,審批(核)1319項采購方式變更和采購進口產品事項。 

  (八)中央決算草案編制方面。總的看,中央決算草案比較完整地反映了中央預算執行結果,但也發現決算草案編制中一些不夠嚴格和規范的問題,有的影響到收支數字的準確性。 

  1.截至2011年底,有137.85億元財政借款未及時清理,也未在決算草案中編報。

  2.編報程序和科目不完全符合制度要求。從程序看,財政部先編制中央決算草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再調整實際發生的會計賬目,不符合規定的決算編制程序。從科目看,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列報的“基層公檢法司轉移支付”等5個科目,不屬于規定的政府支出科目。 

  對上述問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和有關部門正在逐項研究,加以整改。其中,對少報超收收入安排情況問題,財政部已在編制決算草案時作了調整;對部分國外無償援助資金專用賬戶管理不規范問題,財政部已按規定歸口管理。 

  二、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和決算草案審計情況

  此次共審計50個中央部門,延伸審計270個所屬單位,審計預算支出1460.24億元,占這些部門預算支出總額的30%。從審計情況看,這些部門認真貫徹國務院要求,著力加強預算管理改革和制度建設,不斷推進預決算通報、公開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總體上,部門預算執行和財務管理的規范性逐步提高,違法違規問題不斷減少,擠占挪用、多申領預算資金等違規問題金額分別比上年減少13%、61%。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預算執行未完全到位。此次審計1460.24億元部門支出預算中,有212.87億元(占15%)當年未執行。自然科學基金會等4個部門本級和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等10個部門所屬單位在實施預算共計35.69億元的項目中,還通過虛列支出、以撥作支等方式,人為提高預算執行率91.3個百分點,使35.63億元預算資金在下級單位或項目承擔單位沉淀。

  (二)預算和財務管理不夠嚴格。國土資源部等2個部門本級和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等5個部門所屬單位多申領財政資金2191.91萬元;商務部等3個部門本級及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軟件評測中心等42個部門所屬單位違規轉移套取資金1.57億元,其中2884.1萬元用于發放補貼;人口計生委等5個部門本級和民航局清算中心等10個部門所屬單位自行設立項目違規收費2.07億元。此外,還發現7.7億元非稅收入未按“收支兩條線”規定及時上繳,政府采購、資產管理和賬務處理等不規范問題涉及金額43.94億元。 

  (三)一些預算管理制度和規定不夠明確完善。突出表現在:一是基本支出定員定額管理制度有待改進,定額標準尚不統一,一定程度上造成部門之間苦樂不均;二是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界限不清,有的基本支出內容列入了項目支出預算,出現基本支出“項目化”傾向;三是“三公經費”概念不清晰、口徑和標準不夠規范,不利于發揮約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會公眾誤讀。審計發現,海關總署等12個部門本級和中國地震局地質研究所等54個部門所屬單位直接在項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3.93億元;民航局等20個部門本級和國土資源部土地規劃院等62個部門所屬單位在預算科目、支出項目間調劑使用預算資金7.75億元,個別部門還存在超標準列支“三公經費”現象。

  此外,從部門決算草案審計情況看,2011年各部門決算編報比較規范,發現的問題主要是賬務處理或報表填列錯誤,使決算草案部分內容不夠準確,涉及部門36個、金額14.19億元,占審計資金總量的0.09%。對其中1.39億元的問題,相關部門在審計過程中已調整賬目和報表;對其他問題,審計長已簽署意見,要求予以糾正。

  對審計指出的問題,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了106項整改措施,已通過收回資金、調整會計賬目和決算報表等整改問題金額9.58億元。 

  三、縣級財政性資金審計情況

  為了解地方財力保障情況,組織對18個省區市縣級財力總體狀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從審計情況看,2011年,中央財政安排縣鄉各類獎補資金1569.68億元,是2005年的3倍多;18個省級財政投入437.11億元用于保障縣級基本財力;重點調查的54個縣(財力狀況好中差各約占三分之一)實現財政性收入1116.84億元,比上年增長17%,縣級財政保障能力不斷提高。審計發現的問題:

  (一)縣級財政性收入中非稅收入占比較高,穩定性和可持續性較差。當前縣級政府獨享稅種的稅源較為分散,縣級財政性收入主要來源于非稅收入。2011年,重點調查的54個縣實現的財政性收入中,有675.11億元(占60%)是非稅收入,且大多有專項用途,財政不能統籌安排。 

  (二)一些縣在招商引資中變相減免財政性收入,有的存在虛增財政收入現象。54個縣中,有53個在2008年至2011年間出臺221份與國家政策相悖的優惠政策文件,將相關企業上繳的稅收、土地出讓收入等70.43億元返還企業。同時,一些縣在無真實收入來源的情況下,通過列收列支的方式空轉土地出讓收入或以財政借款等方式繳稅,造成虛增財政收入33.13億元。

  (三)縣級財政支出壓力較大,一些地方民生資金計提不足。按照國家有關農業、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的增長要求以及各級政府達標增支要求,54個縣2010年公共財政支出中,有922.03億元(占77%)屬于上述政策性達標支出,其中45個中西部縣這一比例達81%,留給縣級政府自主安排的財力占比較小;對于從土地出讓收益中各計提10%用于保障性住房、教育、農田水利建設的規定,足額計提的有13個縣,其他縣少提10.57億元(占應計提額的35%)。

  (四)對超收收入缺乏制度約束,財政管理還不夠規范。截至2011年底,54個縣均未對本級超收收入作出制度規定,其中31個縣2011年底將超收收入24.61億元全部安排為支出,大部分當年實際并未使用;有6個縣尚未開展部門預算改革;有7個縣尚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54個縣2011年財政報表少反映收入83.29億元、支出44.50億元,虛列支出66.56億元。 

  針對上述問題,有關部門和地方正在結合省以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研究健全和完善縣級財政管理制度,有關地方正在糾正財政管理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

  四、重點民生項目及其他專項審計情況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審計情況。2011年,審計的18個省區市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2811.62億元、累計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1227.63萬戶,分別比2009年增長233%和112%,相關制度建設也取得積極成效。但部分地方仍存在建設資金籌集不到位、審核和退出機制不健全等問題。重點審計的66個市縣中,有36個少提取或少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53.14億元(相當于其應提取或安排數的14%),有11個未落實配套資金6.12億元,還有29.55億元專項資金被截留或挪用;抽查的保障對象中,有5400多戶未經資格審核即被納入保障范圍,有2.1萬戶不符合條件或重復享受保障待遇。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地方已按規定補提或歸還資金28.20億元,取消違規享受保障家庭3800多戶。 

  (二)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審計調查情況。從審計調查45個縣的情況看,2009年以來,各級財政安排這些縣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項目總投資75.42億元,新增醫療衛生機構410個,基本實現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全面覆蓋的目標。審計發現,基層衛生隊伍建設相對滯后,有的醫院存在超過規定比例加價售藥問題。截至2011年6月底,45個縣平均4.5個村衛生室才有1人具有鄉村醫生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與每個村衛生室至少1名的要求差距較大;抽查62家縣級醫院中,有23家超過規定比例加價售藥多收取藥費6732萬元,相當于其應收藥費的23%,加價最高的達12倍。此外,還發現醫療項目建設中存在套取、挪用或滯留財政資金等問題金額1.64億元。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有關地方及時下撥或歸還了資金,對藥品和價格組織排查,并采取措施加強基層衛生隊伍建設

  (三)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審計情況。2008年至2011年,審計的18個省區市累計收到中央財政專項資金179.89億元,促進新增糧食種植面積4895.45萬畝,扶持地方優勢特色主導產業56個,有力推動了農業增產增收。但在實施中,一些地方未完全落實資金整合、績效考評、報賬制等要求,影響到政策目標的實現。其中,有14個省在難以達到資金統籌整合要求的情況下,虛報資金整合金額188.41億元(占其上報數的60%);重點抽查的54個縣中,有24個未實行報賬制或報賬審核不夠規范,還有20個縣的45個項目套取挪用資金3770.91萬元。在審計期間,有關地方已整改違規問題金額2332.62萬元,正在著手完善相關政策制度,進一步規范項目和資金管理。 

  (四)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審計調查情況。截至2011年底,審計調查的8個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央財政累計投入347.61億元,共立項課題3294個,攻克了多項核心技術難題,取得較好的階段性成果。但至2011年底,8個重大專項有93%的應驗收課題未完成驗收;有2個專項的134個“十一五”課題尚未驗收,又被批準或推薦為“十二五”滾動支持課題,不符合滾動課題在已 驗收課題中擇優確定的要求;抽查84個課題的2401項(篇)成果中,有582項是用其他科研課題的成果充抵的。對審計指出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研究改進科技項目和經費管理辦法,督促相關單位整改。 

  五、重大投資項目審計情況

  主要組織對京滬高鐵、西氣東輸二線工程和中央支持新疆發展項目、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等進行了審計。總的看,這些項目基本能夠按計劃組織實施,資金使用和工程質量管理得到進一步加強,其中已建成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初步顯現。但在招投標、投資控制和資金使用、工程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招投標管理不規范問題仍較突出。審計共發現此類問題金額389.05億元,如抽查中央支持新疆發展項目發現,有1194份合同招投標不規范;在京滬高鐵全線的土建招標中,鐵道部違規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獲取時間由至少5個工作日縮短至13小時,從獲取到遞交時間由規定的一般不少于7天縮短至不到24小時。 

  (二)一些項目投資和進度控制不夠嚴格。審計共發現重復計列費用、價款結算不嚴等造成投資增加10.29億元,滯留和挪用建設資金131.30億元,拖欠工程款和勞務費121.08億元。一些項目未能按計劃推進,如54個縣的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至2011年底有54%的校舍加固和48%的校舍新建任務未完成。 

  (三)一些項目質量管理存在薄弱環節。主要是質量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如西氣東輸二線工程,有171座已運營站場和閥室(占抽查數的87%)的消防或防雷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在其上海支線建設中,有48名無損檢測、監理等不可替換關鍵崗位人員被隨意替換,占關鍵人員總數的70%。

  針對審計指出的問題,相關部門和地方已撥付和收回資金9.83億元,完善了招投標、投資控制等6項制度,加快了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六、汶川、玉樹、舟曲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情況

  (一)汶川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情況。2008年9月起,審計署組織全國11 000多名審計人員進行了連續3年的跟蹤審計,促進節約資金和挽回損失123.91億元,建立健全制度2700多項,推動4000多個項目改進了建設管理。從審計情況看,截至2011年9月底,重點審計的51個縣已完成投資總額8586.28億元,占中期調整后規劃總投資的90%,有38 933個項目已完工投入使用,為災區經濟社會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前兩年的審計結果已向全國人大報告。2011年,審計署重點審計了規劃總投資2031.80億元的939個項目,發現有63個項目、26個施工單位、4個勘察設計單位、8個監理單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規、勘察設計不到位等問題;對其中188個項目的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審計,共核減工程價款4.77億元,約占送審金額的7%。對審計中指出的問題,各相關方面依法、依紀進行了嚴肅處理和認真整改。 

  (二)玉樹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情況。截至2011年10月底,青海省本級累計收到重建資金293.82億元;累計完成投資199億元,占總投資的63%。從跟蹤審計情況看,重建資金和工程建設管理情況總體較好,但由于氣候條件差、施工期短等,玉樹縣計劃于2011年年底前100%開工、90%完工的重建城鎮居民住房,截至10月底僅有68%開工、44%完工,難以實現預定目標。此外,還發現3個項目施工質量未達設計要求,11個項目監理未完全履職,3個道路工程的施工單位多計工程量增加投資938.44萬元。審計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方面已于2012年4月全面啟動剩余城鎮居民住房建設,扣回多計款項,并處理了相關責任人員。 

  (三)舟曲災后恢復重建跟蹤審計情況。截至2012年2月底,累計籌集重建資金48.14億元;規劃的170個項目全部開工,累計完成投資29.76億元(占規劃總投資的60%)。總的看,重建資金基本做到專賬管理,工程建設基本規范,但仍有5843.10萬元資金未撥付到位,合同金額3423.7萬元的8個項目未按規定招標,還有2079.15萬元工程款支付時直接匯入個人賬戶。根據審計建議,有關地方和單位及時收回、撥付相關款項,加強了項目建設管理。 

  七、土地和資源環境保護審計情況

  為促進落實國家有關土地和資源環境保護政策,對11個省市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出讓收入等資金征收使用情況、環境保護領域利用國外貸款項目績效狀況進行了審計,還關注了重要資源能源開發利用等情況。從審計結果看,近年來,各地普遍建立了耕地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加強了土地管理和資源環境保護工作,取得較好成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違規批地用地問題仍時有發生,土地出讓收入等資金管理還不夠嚴格。審計重點抽查的24個市縣中,有14個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違規用地22.35萬畝,相當于相關地方同期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的17%;有9個違規協議出讓或違反招拍掛制度出讓土地9200多畝,占抽查出讓土地總量的9%;有4個2010年供應“三類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未達到規定的標準。此外,還發現少征、滯留和違規使用土地出讓收入等問題金額198.41億元,未納入預算管理的土地出讓收入97.19億元(占同期實際征繳總額的9%)。

  (二)一些地區和行業發展方式落后,資源環境保護措施不到位。在資源開發方面,主要是一些資源存在無序開采、低水平利用等問題,如抽查24戶石墨開采企業中只有2戶有合法采礦權,36戶石墨開采加工企業中只有4戶是深加工企業,石墨資源利用率比國際通常水平低25個百分點。在環境保護和治理方面,至2011年10月底,三峽庫區應于2010年底前完成的14條長江支流的綜合治理工程尚未納入投資計劃。

  (三)一些地方環境保護項目建設統籌規劃不夠,污水垃圾處理等工作滯后。審計抽查環境保護領域利用國外貸款的113個工程中,有31個因對建設規模、技術及經濟可行性等研究和論證不充分,投資12.6億元的污水處理等設備長期閑置或損失;抽查18個北方缺水城市和10個南方缺水城市的污水處理廠,平均污水再生利用率分別為3.3%和0.3%,遠低于20%和5%的“十一五”節水規劃目標;抽查的20個大中城市“十一五”期間實際新增垃圾日處理能力,僅完成計劃任務的42%;抽查65家縣級和112家鄉級醫療機構中,分別有51%和81%的機構醫療廢物處置不當,造成附帶有毒有害或傳染病源體的“三廢”進入環境或產業鏈。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地方已收回和規范管理資金56.62億元,糾正違規征地問題涉及土地17.59萬畝,制訂和完善相關制度18項,還對10名責任人員進行了處理。 

  八、金融審計情況

  從對8家商業銀行新增貸款投放和2家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的審計情況看,這些金融機構能夠較好地貫徹落實穩健的貨幣政策,合理調整貸款投向結構,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有效提升了經營管理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但在資金借貸和金融創新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問題。 

  (一)在資金借貸方面,審計發現向手續不齊或資本金不到位項目發放貸款、客戶挪用貸款資金等問題金額300億元,其中132.77億元被挪用于開發商業地產。一些中小企業為緩解資金困難,參與民間借貸活動日益增多,審計調查的746家企業2011年底民間 借貸余額134.85億元,相當于其從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規模的50%;抽查當年發生的1593筆借貸業務,有75%的合同還款期限不足半年,24%的借款利率在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4倍以上,多是操作不規范的私下交易,有的存在非法集資、高利轉貸等問題。 

  (二)在金融創新管理方面,主要是一些金融機構通過同業代付、理財等創新業務增加了流動性,但未納入信貸規模統計和管理,不利于調控和監管;一些金融機構內部治理機制尚不適應金融改革和業務發展需要,特別是對業務拓展中層層設立的子公司管控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管理失效問題。 

  (三)在信用評級行業發展方面,我國目前大多數信用評級機構規模較小,僅在國內開展業務,國際投資活動主要依靠外國信用評級機構;在國內評級市場上,一定程度存在評級機構通過虛高評級換取高收費或搶占市場份額的現象,審計抽查16家債券發行企業在信用評級及申請發債中所提供的資料,均不同程度存在弄虛作假問題。

  對審計指出的問題,相關金融機構已整改違規問題金額256.97億元,完善規章制度188項,處理責任人員190名。

  九、企業審計情況

  從審計情況看,此次審計的15戶中央企業能夠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加強自主創新,優化發展結構,改進內部管理,經營業績和競爭力不斷提高。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一些企業落實節能減排要求不到位,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也不夠嚴格。寶鋼、武鋼和鞍鋼集團(微博)的下屬企業近年來未經審批違規新建和未按規定淘汰產能的年能耗量,平均占3戶企業2010年能耗總量的17%;審計抽查企業617項重大決策中,有74項存在違規問題,已形成損失及潛在損失34.61億元。此外,還有11戶企業違規用地共計10.75萬畝,其中開發房地產、酒店等違規用地5898畝。 

  (二)財務核算和經營活動中存在一些不夠規范的問題。審計發現,這些企業2010年收入不實38.25億元、利潤不實59.08億元,分別占其當年收入、利潤總額的0.07%和1.47%,其中7戶少繳稅費4.71億元,還有6戶違規購買商業保險、發放補貼等涉及資金4.58億元。在物資購銷等經營活動中,發現簽訂虛假合同、違規出借資金、多付工程款等涉及金額563.78億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企業已補繳稅款1.98億元,挽回損失5.11億元,建立健全制度233項,并對87人進行了處理。 

  十、審計查出的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

  在審計中,審計署共向有關部門移送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經濟犯罪案件112起,涉及300多人,有關部門正在依法立案查處。上述案件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大多為利用公權謀取私利、侵蝕公共資源、損害群眾利益等問題,有向民生領域滲透的趨勢。這些案件涉及司局級及以上人員22人(占7%);“一把手”利用職權牟取私利、參與作案的職務腐敗問題也較突出,有43起(占38%)。金融、土地、國有資產管理和工程建設等領域案件依然較多,有92起(占82%);還有14起(占13%)發生在醫療、社保、教育等民生領域。

  (二)借道“中介服務”等第三方進行權錢交易成為一些領域腐敗犯罪新形式。審計共發現此類案件14起,有關單位和個人從中非法獲利5.76億元。主要表現為,一些公司或個人利用掌握的資源或“人脈”,通過中介方介入本來可按正常程序開展的行政審批、財稅優惠、信貸發放、招投標及資源配置等活動,協助取得項目或資金,并未提供實質中介服務卻收取“顧問費”、“咨詢費”等。如招商證券(微博)公司投資銀行部原執行董事李黎明在負責發行債券和保薦上市業務期間,假借需第三方財務顧問或利用“關系資源”承攬項目之名虛構中介業務,通過其控制公司騙取中介費近3000萬元,還違規持有擬上市公司股權,涉嫌內幕交易。審計已將此案移送證監會和公安機關查處。 

  (三)新業務新技術的快速發展與相關監管機制、法規制度建設的滯后,使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如在融資渠道趨緊的形勢下,一些企業和個人通過有組織地違規受讓或收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之后偽造交易業務等資料向銀行貼現以套取資金。審計查出的4起違規金融票據融資案件,相關人員、“倒票”企業分別從中獲利7500多萬元和4700多萬元,涉及的188家銀行基層分支機構均不同程度存在審核把關不嚴、關鍵崗位工作人員違規操作等問題。

  對于本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目前已公告50個中央部門、15戶中央企業、2家金融機構和12個專項的審計結果,以及57起辦結案件情況。下一步,審計署將繼續做好審計結果公告工作,并按國務院要求督促有關方面認真整改。全面整改結果,國務院將在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十一、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一)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健全統一完整的政府預算體系。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按照公共產品的受益范圍界定各級政府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切實將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超收收入和重大預算調整事項應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逐步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匹配原則,調整優化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結構,切實解決轉移支付在中央財政支出中占比高、專項轉移支付在轉移支付中占比高的問題,建立健全規范的轉移支付制度。 

  (二)加強財政制度建設,提高預算執行效果和預算公開質量。從根本上解決預算編制不細化、執行中調整預算級次和項目用途等問題,關鍵在于建章立制,明確標準和依據,落實管理責任和權限。當前,應加快完善基本支出定員定額標準體系,準確界定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范圍,規范和統一部門預算公開內容;加強與政府職能和財政政策相銜接,完善項目儲備庫建設,確保按期實現預算確定的目標。

  (三)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對民生領域的投入。政府預算安排應體現財政的公共性,優先保障與人民生活直接相關或民生供需矛盾特別突出的領域。為此,應建立健全財政民生支出的績效考核體系,研究確定全國范圍基本公共服務項目和最低保障水平,縮小民生保障標準的地區差異;進一步完善符合我國實際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機制,促進社會保障相關制度的銜接和公平推進。 

  (四)清理規范稅收優惠和變相減免財政性收入等政策,維護稅法的統一公平。近年審計發現,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資中普遍變相減免或返還財政性收入,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為此,應組織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清理規范,更多地鼓勵企業通過深化改革提高競爭力,推動地方通過深入發掘和發揮特色優勢,在國家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下健康協調發展。 

  (五)加強財政政策與其他政策的協調配合,發揮宏觀調控的整體合力。應根據宏觀調控的總體目標,確定財稅、信貸、產業、貿易、投資、土地、就業、環境保護等政策的重點任務,增強政策措施的協調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項政策互為補充、有機銜接。建立健全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的信息共享平臺和協調配合機制,加強資源整合,解決信息“孤島”、信息系統重復建設等問題,切實增強宏觀調控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附件:已發布的單項審計結果公告 

  (本次直播到此結束。謝謝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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