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睿坤
6月14日,記者獲悉,在《閑置土地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出臺一周后,國土部給各地國土廳、局的領導發放了一份相關調查問卷,要求各國土廳、局領導填好后盡快反饋。
一位接近國土部的人士介紹,調查的目的,一是督促地方國土部門更快地熟知新《辦法》,便于7月1日后正式實施;二是希望了解地方政府對此法規的態度,有無配套實施政策、細則以及后續執行力的相關情況。
虎杰投資首席分析師張寅介紹,樓市調控下,地方政府的“錢袋子”萎縮明顯,《辦法》的出臺,勢必打擊開發商的積極性。由此看來,地方政府能否嚴格執行、杜絕開發商囤地的情況值得關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表示,閑置用地的處理從來不缺政策,《辦法》具體影響如何,還需要看地方政府的執行力。
測評
6月12日,江蘇省國土系統的一位領導的下班時間,較往常晚了半個小時,推遲的原因來源于一份名為“《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后評估調查問卷”(以下簡稱“問卷”)。
據其介紹,在國土部頒發新《辦法》后,問卷就發了過來,要求客觀、真實填報,填好后盡快反饋。
實際上,收到此份“問卷”的不止是江蘇國土廳,據記者采訪了解,四川國土廳、河南國土廳、成都國土局等多個廳局一把手均有收到。
一周前,國土部正式發布經修訂通過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其中規定,未動工開發滿1年的閑置土地,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滿兩年的無償收回。
在該“問卷”中,記者看到,對《辦法》的了解程度,《辦法》在該地的執行力度;有無配套執行細則;該地閑置用地的處置情況以及對樓市調控的影響程度等問題均被列入。
王玨林表示,相比原來的規定,新辦法并沒有涉及更多新的內容,只是在管理上更為完善、嚴格。
“在這個節點上重提處理閑置土地,主要源于當前建設用地,尤其是新增建設用地指標越來越少,通過嚴格處置閑置土地、盤活存量資產助推區域經濟發展。”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楊紅旭(微博)介紹。
實際上,早在新《閑置土地管理辦法》出臺之前,記者調查發現,河南、浙江、江蘇、海南等多省已經掀起了閑置土地的專項清理風暴。
楊紅旭表示,新《辦法》對閑置土地的認定、處置、監管,均提出了較為詳細的管理方法,加大了對政府相關部門的約束力度。不過,清理效果的關鍵還在于地方政府的執行力度。
上述人士亦認為,新辦法如果真正從嚴實施,預計很多房企需要繳納閑置費用,加大開發存量土地的力度。此種選擇的背后,需要房企繼續選擇“降價放量”,回收資金。
問責地方政府執行力
在上述調查問卷中,一位地方國土局領導在對“辦法的建議”一欄中填寫,明確主管部門督促查處閑置土地之責、地方政府的領導責任、部門聯合查辦之責,在明確閑置土地處置的法律責任的背景下,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促進土地合理利用。
楊紅旭認為,從新辦法來看,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查處閑置土地時存在激勵缺失,政策的落實力度還需要看中央能否進一步出臺地方政府問責制度。
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00年至2009年,全國房地產企業購置土地面積為33億平方米,而完成土地開發面積僅有近21億平方米,簡單計算可知,約12億平方米土地未被開發,其中多數事實上淪為閑置用地。
此前的“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在罰款、收回閑置地塊上均有規定,但自實施12年以來,真正收回的案例鮮有耳聞。
一位不愿具名的房企人士介紹,房企囤地的現象非常普遍,規避的辦法也很簡單,有時候圍墻、挖個坑就行,就算國土系統的人知道,也不會有相關的懲罰措施。
不過,上述人士也表示,存在大量囤地的房企一般是國企或者是有金融背景的房企,對于民企來說,資金鏈非常重要,一般拿地費用動輒上億,很大部分是從銀行貸款獲取,閑置一天,就要交幾萬元的貸款利息。“從盈利、升值的角度考慮,較快開發,盡快的回款才是王道。”
而對于開發商出于升值目的的囤地處置上,張寅認為,執行力度并不到位。“在土地市場中,開發商和地方政府作為買賣雙方,實際上是利益綁定的,關系一旦被破壞,開發商后期不拿地,最后損害的也是地方政府的利益。”
不過,上述國土局的領導表示,新辦法在問責方面具有一定的威懾,比如明確對閑置土地情況嚴重的地區,在供地等方面采取限制新增加建設用地等措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