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從林春平摘下光環到涉嫌犯罪足以證明,中國企業的商業運作需要更透明的操作手法,更應避免行政力量的包裝,盲目讓眾人迷信一家企業或讓企業帶上本不存在的光環
只用了不到兩個月時間,就能從籍籍無名的溫州商人,搖身變為“正在全力收購美國大西洋銀行”的中國名人;再花3個月時間,又能從人盡皆知的名人,成為涉嫌犯罪的被拘人員——這就是溫州甌海區澤雅鎮人、中國春平集團董事長林春平這半年來的人生軌跡。
6月11日,據人民網(微博)報道,“昨日上午,溫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溫州警方已破獲涉案金額達數億元的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林春平等7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截至發稿,《國際金融報》記者未能聯系到溫州官方置評此事,且林春平本人數個手機均已無法撥通。
曾經的企業家或成階下囚
《國際金融報》記者今年3月中旬在溫州采訪期間曾了解到,林春平此前常年在東南亞打拼、“不太出名”的普通溫商憑一則招聘廣告改變了人生軌跡——今年1月12日,林春平在當地一家媒體刊登了一則招聘廣告,稱被他收購的美國大西洋銀行“需要招聘數名銀行員工”。
對于這則高調的宣傳廣告,業界很快作出回應——今年1月底,有消息稱,浙江省一位主要領導甚至在浙江省民營經濟萬人大會上公開贊揚:“溫州有位企業家林春平,收購了美國銀行,了不起。”彼時的林春平剛踏入了政界,并當選為溫州市政協委員。而聞風而動的媒體在2月期間也不斷報道,“林春平以6000萬美元收購了大西洋銀行。”
然而,《瀟湘晨報》、新華社等媒體卻將林春平從收購美國銀行的“大英雄”貶入“凡塵”——經調查,“美國特拉華州沒有大西洋銀行,林春平聲稱擁有的‘新匯豐聯邦財團’與大西洋銀行之間也無關聯。”
對此,林春平3月8日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時堅稱,“事實就是事實,不可能子虛烏有。”同時,林春平的東南亞溫商合作伙伴今年3月中旬在溫州期間也曾對本報信誓旦旦地表示,“收購是有的,但過程可能沒有林春平描述得這么快。”而林春平本人也在3月13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對“夸大收購”進行了公開道歉。
不過,林春平未從人們的視線中消失。繼3月底被曝“辭去了政協委員”的職務后,今年5月底,溫州坊間傳言,“5月23日,林春平因涉嫌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而出逃。”
而在昨日溫州警方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最終確認:因涉嫌特大虛開增值稅發票,林春平上月底被網上通緝,并于6月6日,在廣東警方協助下,于珠海抓獲林春平。
另據報道,目前包括林春平在內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另有一人“被取保候審”。報道稱,“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刑事拘留的必備條件之一是,拘留對象為現行犯或是重大嫌疑分子。”東南大學法學院張馬林律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而且,刑事拘留只有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逮捕手續而又需要馬上剝奪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
“盡管還未真正進入到司法程序,但‘刑拘’兩個字已能說明林春平所涉案件的嚴重性,也足以向外界展示林春平現在的形象,并證明林春平當初確實存在‘畏罪潛逃’的可能性。”張馬林認為。事實上,據報道,“犯罪嫌疑人林春平自知違法犯罪的事實可能暴露,隨即潛逃。溫州市公安機關隨即組織人員進行追捕。”
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被拘
“刑拘是一種臨時性舉措,拘留的期限較短。隨著訴訟的推進,拘留要及時變更,或轉為逮捕,或變更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或釋放被拘留的人。”張馬林介紹,從上述官方披露的細節看,“林春平逮捕或取保候審的可能性非常大。同時,一旦經偵部門掌握了確鑿的證據,林春平一案也將很快進入司法程序,由法院起訴、審理及宣判等。”
據昨日溫州警方在新聞發布會上披露的細節,警方曾成立專案組,兵分兩路:一路在外追捕緝拿主犯林春平,一路在本地抓捕其他涉案犯罪嫌疑人。警方稱,2012年6月9日夜,溫州警方在廣東警方特別是珠海市公安局的大力協助下,在珠海市一舉擒獲犯罪嫌疑人林春平。至6月11日上午,抓獲其余涉案犯罪嫌疑人6名。
據披露,自2011年以來,林春平等人為牟取巨額的非法利益,“聘請開票人員、財務人員,利用偽造的海關完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對外承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業務,并收取開票額4%至6%的開票手續費”。
記者還了解到,涉案企業為林春平經營的溫州中壽進出口有限公司、溫州哈同商貿有限公司、溫州春平麗泰米業有限公司、溫州雙頻實業有限公司、溫州唐古實業有限公司。另據《法制日報》上周報道,涉案金額可能高達上億元。
張馬林還告訴《國際金融報》,虛開增值稅發票罪實際上已觸犯中國的《刑法》,“因此可以肯定,林春平涉嫌的肯定是刑事犯罪。當然,也不排除其他可能的一些民事犯罪”。
公開資料顯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一旦證據確鑿,從數量上看,林春平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應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類型。”張馬林表示,“因此可以猜測,林春平的量刑肯定在10年以上。同時,相關涉案的企業也可能被判巨額的罰金。”
對于林春平涉嫌犯罪這件事,溫州當地人士或回避了本報的采訪要求,或僅用官方口吻表示“企業更需要依法辦事”。但專家認為,從林春平摘下光環到涉嫌犯罪足以證明,中國企業的商業運作需要更透明的操作手法,更應避免行政力量的包裝,盲目讓眾人迷信一家企業或讓企業帶上本不存在的光環。記者 黃燁 發自上海 《 國際金融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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