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8日電 2011年2月以來,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共中央委員、鐵道部原部長、黨組書記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經查,劉志軍濫用職權幫助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羽心獲取巨額非法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和貴重物品;道德敗壞;對鐵路系統出現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劉志軍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給予劉志軍開除的行政處分由監察部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后,另行作出;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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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簡歷
1953年生,男,漢族,湖北鄂州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工程師。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部長。2011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免去其黨組書記職務。2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2011年12月28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負主要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并處理。
劉志軍任內大事記
2004年,主持完成中國鐵路第五次大提速。
2007年,在他的主持下,中國鐵路實現第六次大提速。
2008年,鐵道部通過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發行系統公開發行年內第二期中國鐵路建設債券200億元。
2009年,因膠濟鐵路事故被國務院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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