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記者陳勇
在庭上,王海劍百般狡辯,令他想不到的是,不僅證人指證他的罪行,就連他的兩名同伙也說,他太殘忍了!
王海劍測試炸藥受傷
2010年我買電視、空調時認識了王海劍。當年年底我知道了有爆炸物,他經常拿炸藥來玩,他告訴我說這是他制造的。后來還叫過幾個朋友一起去看他測試炸藥。測試的地方在武昌三環線附近,我們離爆炸物20米左右,他離得更遠。炸藥有拳頭大小,他放在石頭里引爆后把石頭全炸開了。
2011年他的門面拆遷后,說一個人住不習慣就跟我住在一起。他在我的房里沒有制過炸藥,不過放過炸藥,是放在一個桶里,我開始以為是涂料,后來才知道是炸藥。因為是朋友,我就沒有說什么。王海劍制造炸藥都是和王安安一起在租的房子里進行的。
搶銀行的主意是王海劍提出來的,當時王安安也在場。他負責制造安裝炸藥,王安安負責搶錢箱,我接應,作案的目標是他選的。他還用我的銀行卡買了保安穿的衣服,打算讓王安安扮保安搶錢箱。為此他到長江職業技術學院一家建設銀行的門口測試過一次引爆的效果,當時沒有裝炸藥,只拿遙控測了一下接收的信號。
王海劍測試炸藥受傷后,王安安害怕,走了。我們一起送王安安時,王海劍曾說,你們都不搞,我也會搞,我要給你們做一個榜樣。
王安安走后,我也怕了,當時我跟他一起玩是出于好奇,這事想想可以,真要做,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我害怕了,悄悄退了出來。因為我們是朋友,我沒有阻止他。
后來王海劍在我的房里試驗過一次,把房間的桌子炸了一個洞,我警告他,他要再搞,我就報警。王海劍聽我這樣講,對我說他不做了,他去河南找他表哥去。我就給了他600元做路費。
2011年12月1日下午5點半,王海劍實施爆炸搶劫時,我正在公司上班。5號,警察找到了我。王海劍太自私、太殘忍了!
【同伙】
千里“搞錢”掉得大
王安安說,王海劍把我從廣東叫過來說做炸藥搞錢,并沒有明確說是搶劫。2011年7月中旬,王海劍提出搶銀行的想法。整個事情都是由王海劍操作,我是被指揮者,王偉也參加了,他只是提供一些幫助,比如購買偽裝的衣服。對目標銀行踩點和安放炸藥都是王海劍干的。
王海劍的眼睛在試制炸藥中被炸傷后,我害怕了,這危害太大了。我走時勸他也不要搞了,他沒聽。離開武漢去廣東后我換了手機,一直沒跟王海劍聯系。直到后來我回棗陽老家,王海劍才通過QQ與我聯系上,并再次叫我去武漢幫他一起搞錢,我明確拒絕了他。案發后,公安的人到棗陽找到了我。
當法官問王安安為什么沒有阻止王海劍并報警時,王安安低頭沉思了很久才回答:這個問題我能不能不回答,我走時,他沒有實施。
在法庭上,王安安的辯護律師說,開庭前,王安安父母已向法院交付了賠償金。
【對質】
王海劍建議3人判死
是誰提出的爆炸搶銀行的想法,王海劍說是王偉,王偉說是王海劍,王安安低頭想了一下說,是王海劍。說上述話時,三人誰都沒看誰。在自我辯護中,王海劍說他覺得這就像是一個圈套,從頭到尾都是一個(王偉設計的)圈套,從制造炸藥,到賣不出去,被迫去搶銀行。我們是一起計劃,一起設計,一起生產的。我希望法庭判我們三個一起死刑,立即執行。
見王海劍死磕自己,王偉表示他不知道怎么為自己辯護,他把罪行都推到我的身上,純屬無賴。
【旁證】
王海劍曾搶奪錢箱
在公訴人出示的證據中,披露了許多首次公布的關于王海劍的犯罪過程。
在公訴人提供的旁證中,維修店老板金報指證,王海劍曾向他炫耀過一塊自制的像橡皮泥的炸藥,及一根像鉛筆大小的雷管。
另一位維修店老板金鵬指證,王海劍曾找到他買過30多根可以用來制造雷管的銅管和鋁管。
證人楊東說,王海劍曾讓他看過一次炸藥試爆,一塊拳頭大小的炸藥將一塊厚達十公分的混凝板炸得粉碎。事后王海劍還得意地告訴他,炸藥還將旁邊的一棵大樹炸掉了一半,那么大的一塊炸藥可以輕易將30平米的店炸垮。
鄰居汲廣群舉報,案發前,他經常看到王海劍扛著電扇與王安安一起出去。他上前詢問究竟,王海劍說,他在一個化工廠打工,很受重用,經常要加班。而事實上王海劍是扛著電扇去制造炸藥,電扇是為了散去刺鼻氣味的。
建行關山一路支行員工李琳君指證,爆炸發生后,她看到一個戴著“白頭盔”的男子沖進煙霧,來搶她左手的錢箱,而“白頭盔”被指就是王海劍。
王海劍出庭受審。
王安安(左)、王偉(右)被法警帶出法庭。攝影 通訊員 李金星 記者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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