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感到欣慰,吳父要求異地重審
本報記者 陳鋒 李國生 應遼產 北京、溫州報道
吳英的命保住了!
4月20日下午5時許,中國人民法院網站發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核準吳英死刑,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聽到這一消息,我感到很欣慰。”正在外地出差的吳英案代理律師楊照東接受《華夏時報》采訪時,抑制不住興奮。
而案發后一直四處奔波救女的吳英父親吳永正則第一時間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他只有一個要求,異地重審,他不相信浙江司法。
一字之差
周末臨近下班前的一則消息瞬間成為全國各大網站的焦點。在等待近100天后,浙江“東陽億萬富姐”、本色集團董事長吳英案傳來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未核準浙江省高院關于對吳英判處死刑的請求,裁定將案件發回浙江省高院重審。
根據裁定,最高人民法院認為,吳英集資詐騙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一審判決、二審裁定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吳英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集資過程中使用了詐騙手段,集資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給受害人造成重大損失,同時嚴重破壞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吳英歸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綜合全案考慮,對吳英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記者注意到,與浙江省高院的二審裁定相比,最高法的裁定以“應依法懲處”,替換了前者文書中“應依法嚴懲”句子。
“按照最高法的用詞,吳英極有可能被判死緩。”楊照東表示,依照程序,浙江省高院可以重新開庭審理,也可以直接改判。如果重新開庭,他還會為吳英作無罪辯護。
楊照東表示,這一結果屬意料之中。它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是認真負責,也是尊重法律的。“從接手此案起,我們就有信心,認為吳英不會死,特別是總理講話后。”
全國律協刑事業務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主任田文昌對最高法的裁定結果表示滿意。他說,不論將來浙江省高院重審結果如何,吳英的命是得救了,這是法律的勝利。
誰救了吳英?
一審被判死刑,二審維持死刑判決,最后時刻最高法出手“修正”,到底誰救了吳英?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認為,最高法的裁定認定了吳英“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賄賂多名公務人員的事實”,這是吳英犯集資詐騙罪應該判死刑但不立即執行的事實依據,說明吳英認罪態度好,有立功表現。
吳英案另一位代理人張雁峰律師則認為,扭轉案件走向的因素是吳英積極檢舉揭發,而另一個重要原因是輿論和民意。
在吳英案之前,沒有一個經濟類案件如此牽動人心。卷入吳英案爭論的,不僅有法學界人士,也有經濟學、社會學、文學等領域的多位學者、企業家,還有眾多的公共知識分子、普通民眾和眾多媒體。
溫州中小企業協會會長周德文接受《華夏時報》采訪時表示,吳英案受到下至普通百姓,上到中央高層的關注,使之升級為一起影響廣泛的社會事件,倒逼金融體制改革,推動了民間借貸的合法化。在此背景下,溫州變為金融改革試驗區。反過來說,民間借貸合法化的呼聲浪潮,也使得國家更慎重地處理吳英的案件。
周德文同時表示,吳英案出現峰回路轉,是國家善待民間借貸的表現,體現了法律的權威性,也反映出我國司法的開明。
案件走向
下一步吳英命運如何?
田文昌律師認為,簡言之,最高法未核準死刑,吳英最重也只能判死緩。不過,田文昌堅持認為吳英應被判無罪。他認為,本案當中吳英的行為是典型的向特定的少數人借高利貸,至于這11個人是否有非法集資的行為,與吳英的行為是兩個不同的環節,刑法上最關鍵的問題因果關系不能無限循環,這是一個常識性問題。另外,最高法也認定吳英用于個人揮霍的集資款逾1000萬元,這說明加起來占總集資額的1%,按照最高法司法解釋,非法集資用于個人揮霍的應該占集資款主要部分,至少超過一半。這說明吳英沒有非法集資的事實。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對浙江省高院未來的重審結果不做預測,他僅表示,最高法裁定給了省高院一個界定,那就是吳英的犯罪事實是清楚的,證據確實、充分,集資詐騙罪這個罪名已經不會改變了。
“感謝大家,感謝媒體和大家的關注,我女兒是無罪的!我還要盡最大的努力和能量為她伸冤。”在電話那頭,吳永正說,看到發回重審的消息,他松了一口氣,但緊繃的弦依然無法松,因為不知道最終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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